法律分析:
公务员政审看高中档案,高中档案是个人高中生活及学习记录,是公务员政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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