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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来源:易榕旅网

劳动合同解除可协商解除或法定解除。协商解除需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根据第46条,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文件,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部1994年文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补偿金上限为12个月工资,但新《劳动合同法》不再规定上限。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法定解除。对于协商解除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这也是很多人的疑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是由雇主原因造成的,如经济困难、业务调整等,雇主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给劳动者。而如果是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自身原因导致解除,通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建议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赔偿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建议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充分沟通,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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