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顺序担任,依据《民法典》和《刑法》。监护终止的原因包括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哪些人担任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照顺序担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监护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及争议解析
未成年人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父母、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照顾、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并代表未成年人行使权利。然而,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归属常常引发争议。争议可能涉及监护人的资格、监护权的剥夺、监护权的转移等问题。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发展,同时也要考虑到监护人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在解析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争议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以及监护人的实际情况。
结语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照顺序担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监护终止的原因包括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归属常引发争议,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以及监护人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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