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应该按顺序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孩子的监护人也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一、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顺序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先后顺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以下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人为监护人的法定顺序是
未成年法定监护人顺序的规定:第一顺位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失去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哪些人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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