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不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1、行为人对合同产生了重大误解;
2、合同是被相对人或第三方欺诈订立的;
3、合同是被被相对人或第三方胁迫订立的;
4、合同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乘人之危的。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
2、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
可撤销合同的后果是: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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