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并附临时用地选址意见表、审批表)2.临时用地依据(施工设计或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或采矿证、立项目文件)3.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定界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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