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不是要约邀请人。要约邀请人是作出要约的人,而受要约人是接受要约的人。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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