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嘱查对制度
(1) 护士执行医嘱时,要认真查对医嘱的全部内容,记录执行时间及签全名,执行门、
急诊医嘱时,在相应医嘱项目的右下方记录执行时间及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2) 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人进行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 下一班护士查对上一班医嘱,护士长每周组织医嘱查对后,在医嘱核对本上登记签
名。
(4) 抢救病人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瓶,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经两人核对对,方可弃去空安瓶。
2、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 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和批号,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3) 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 对易致过敏药,给药前需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
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桧、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五禁忌。
(5) 观察用药手的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
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及时记录。
3、 输血查对制度
(1) 查对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2) 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 输血前需两人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编号
及交叉配血报告,无误后方可输入。 (4) 输血完毕后再次查对上述内容,并将血袋标签取下粘贴在配备单上保存。 (5) 输血完毕应低温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6) 输血过程中,如有输血反应,应填写不良反应登记单,交血库保存上报。 4、 手术病查对制度
(1) 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年龄、性别、诊断、住院号、血型、
麻醉方式、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 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
(3) 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 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5) 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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