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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与质量管理制度

来源:易榕旅网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与

质量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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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公司质量目标.......................................1 2. 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图..........................2 3.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图...... ... ... ... ... .....3 4. 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职责..............................4 5. 项目质量责任制....................................7 6. 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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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司 质 量 目 标

● 实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

● 工程(产品)回访服务率100%;

● 顾客投诉处理率100%;

● 顾客满意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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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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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经 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人力资源部 质量技术部 安全环保部 市场经营部 企业管理部 财务资产部 生产中心 公司办公室 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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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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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经 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资料员 试验员 专业技术员 设备员 安全员 材料员 施 工 班 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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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职责

4.1 总经理质量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掌握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动态,定期研究部署质量管理工作,对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提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各项资源。

4.2 主管质量副总经理的质量职责:

直接领导质量技术部门对分公司、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本公司年度质量管理计划,审定分公司质量计划,并对分公司、项目部质量管理进行指导。

4.3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执行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主持重大的质量会议,处理重大的质量问题,审核批准重要的质量文件,组织领导质量培训工作,组织对质量薄弱环节的攻关。

4.4 分公司经理质量职责

领导分公司的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及规范,以及总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分公司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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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直接领导者与管理者,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应对工程质量管理全过程及其质量结果负责。掌握控制本项目工程的质量情况,领导、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调查,并将工程质量情况及时上报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质量部门。

4.6 专职质量检查员的职能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

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

3)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使用。

4)负责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中间检查和施工交接检查。

5)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及时积累各种质量技术资料,建立验收批、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台帐(隐患通知书台帐、工程质量奖罚台帐、质量事故等台帐)。

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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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完工的验收和签证手续并参加样板间的审定、检验。

8)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4.7 项目部施工员(工长)质量职责

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基本工作,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负责对施工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指导、检查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改进、提高质量水平。

4.8 施工班组质量职责

具体负责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贯彻执行项目部下达的质量指令,负责本班组质量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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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质量责任制

5.1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规范。

2. 签订和组织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是质量目标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施工组织、协调。

3. 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 建立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各项制度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4. 定期召开生产、质量例会,掌握动态,解决质量隐患,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指导。

5. 领导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其他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施工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

6. 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7.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 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工程项目各种技术施工资料、质量检验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工程回访、保修、服务工作。

9. 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0. 对分包方行使全面质量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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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1. 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2. 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各项制度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3. 按照分工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 按照分工,搞好组织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5. 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正确处理员工的利益分配关系; 6.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7. 参与工程验收和项目施工总结。 8. 协助做好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与善后工作;

9. 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创优申报;

5.3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1. 负责在工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2. 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领导QC小组活动。组织编写工程创优计划,主持“四新”技术应用工作。

3. 建立健全项目质量技术管理制度,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各类质量问题。

4. 主持施工图预审,组织参加图纸会审。

5.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HSE作业计划书和专项施工措施/方案编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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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及其交底和变更。

6. 指导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 7. 组织先进技术的学习、引进和交流。组织员工技能培训和考核。 8. 主持项目质量案例分析会,针对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5.4 质量工程师(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1. 组织分解项目质量目标,参与制定创优计划并监督实施。 2. 组织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确保过程质量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

3. 组织工程材料、检测设备、过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督促指导工程原材料、检测设备、过程产品及竣工工程的标识和资料整理工作。

4. 负责推行“技术交底制”、“三检制”、“样板制”等质量管理制度,行使质量专检,组织分部(项)、检验批工程、隐蔽工程、结构检验与报验工作。

5. 负责对试验与检验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过程实施监督,对整改的结果进行验证。

6. 坚持原则,正确掌握质量评定标准,协助展开质量动态分析,促进质量改进。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7. 参与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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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质量责任制

1.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安全设施的完整性检验、监督管理。 2. 负责起重机械、工程机械和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3. 负责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4.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每周安全活动记录和每周的安全检查记录。主持每日班前安全讲话。

5. 负责落实各项分部工程、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层层交底,责任明确。

6. 制止或纠正一切违章作业行为。

7.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处理中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8. 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达“三标”活动。

9. 负责完成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安排的各项安全环保方面的工作。

5.6 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员)质量责任制

1. 参加图纸会审,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编制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及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

2. 认真贯彻落实“三检制”和“三工序”,严格工序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工程师处理。

3. 负责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连续、详尽、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实际。

4. 负责图纸和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保证有效文件及时送达有关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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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6. 按照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设计图图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检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7. 负责进场材料质量把关,指导技术资料、试验和计量工作。 8. 提出材料设备需要计划和外加工订货计划。

9. 负责安全措施和工地各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5.7 测量试验工程师(试验员)质量责任制

1. 负责现场原材料取样、送试,负责焊接试件送试,负责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制作、养护、送试和简易土工、砂石等试验工作。

2. 负责及时索取试验报告单,转交给工地有关技术人员。 3. 负责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和试块养护湿度。 4. 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原材料的情况。 5.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6. 负责工程测量、试验和计量工作;

7. 组织制定项目测量、检验、计量及其设备管理制度;

8. 负责建立项目检测、测量、检验设备台帐,收集并保存合格鉴定证书; 9. 负责组织制定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及无检定规程仪器设备的自校办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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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检测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有权制止非安全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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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材料工程师(材料员)岗位职责

1. 负责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申报、联络、协调与进场验证、入库交接工作,对采购材料质量和本质安全负责。

2. 负责对分承包方材料、设备采购申报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 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联络、移交和验证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4. 负责办理物资质量证明资料(如: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交接手续;

5. 负责会同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对直达现场物资(产品)中的一般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置。

6. 保证安全所保管的物资入库前的可靠性,充分考虑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人身、物资安全。

7. 负责所管库区内的消防设施、数量配备符合标准,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库房内电器设备、设施符合用电标准规定的要求,下班时切断电源。定期对本岗位的安全预防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填写记录。

8. 负责所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储存和管理,应设专点存放,专项检查,制定应急预案。

5.9 设备工程师(设备员)质量责任制

1.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负责工程项目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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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督促和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的准备工作,组织设备、设施的开箱检查验收工作,做好验收记录。

4. 参与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及本质安全的鉴定、评价、验收。 5. 负责大中型架体设备及首次投入使用的小型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并作好记录。

6. 停用复工前,应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复检。 7. 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作业,禁止违章操作或带故障运转。

8. 参与设备检查,依据机械设备管理奖惩办法对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做出处罚。

9. 督促和检查操作人员作好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10. 负责督促和检查操作人员作好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5.10 资料工程师(资料员)质量责任制

1. 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有关文件及资料的领取、登记、收集、分工工作,并对文件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负责施工过程中各个程序记录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 3. 负责收集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

4. 负责本单位原材料在的标识和记录工作,以满足产品可追溯性的要求。 5. 负责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 参加质量检查评定,做好原始记录,做到资料真实、准确、可信并与进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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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负责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图纸的收发。负责新购标准、规范、图集的申请、领取、登记和借阅工作。

8. 负责质量环境体系管理资料、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 负责未列入竣工资料的其它管理资料和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保管。 10.

5.11 施工员(工长)质量责任制

1. 参加施工准备,负责施工测量、放线、放样,负责填写施工日志。 2. 严格按图纸及施工技术交底、工艺标准进行工序施工。 3. 连续监控各工序施工,对工序质量负直接责任。 4. 负责施工过程中试块的制作、养护和送检工作。

5. 负责组织上下工序的交接。协同质检人员对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评定。 6. 纠正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及时汇报技术员/技术负责人。

7. 组织施工人员现场观摩、交流、学习。

5.12 队长(班长)质量责任制

1. 领导班组(作业队)实现项目部规定的质量目标,履行项目制度的质量管理制度。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2. 管理班组成员遵守劳动纪律,不窜岗,脱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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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作废文件、标准等资料的收回,统一交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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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从质量监督管理,配合“三检制”,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主动返工自检不合格项,对质量问题或事故不瞒报。

4. 参与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配合分项/分部质量认证和功能性试验。

5. 认真把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管理(包括标识),负责对上工序的成品保护。对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使用,并上报。

6. 带领班组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严格施工工艺参数,按图施工。

7. 负责新工人及复工、转岗人员的技能培训、指导、总结,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8. 组织班组施工作业,合理调配不同技术、体能、思想状况的人员,确保工序质量。

9. 组织班组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设施、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班前检查,专人操作,维护设施完整性。

10.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及安全设施,爱护各类标识。 11.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5.13 操作工人质量责任制

1.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做到“二懂三会”:即懂操作规程,懂质量标准;会看图纸,会操作方法,会检测方法;坚持按图纸、按技术交底施工、按质量标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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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班组长的带领下,承担每道工序操作质量的责任。做到“三不”:即不合格材料不使用,不合格工序不交班,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交工。

3. 做好个人自检和班组内质量互检,主动返工自检不合格项,对质量问题或事故不瞒报。

4. 遵守持证上岗,杜绝窜岗,设备、设施专人管理。合理使用原材料,注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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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6.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计划和目标制度

1.1公司质量计划:根据上年度公司质量计划完成情况,公司质量技术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公司本年度质量计划,以及主要的质量管理政策,并审核确定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质量目标。

1.2分公司质量计划:分公司根据公司质量计划,制定本分公司的质量计划,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批准后分解落实到下属各项目部。

1.3项目部质量计划:项目部在项目施工开始前根据施工合同和公司、分公司的质量计划,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特别是关键部位及管理的薄弱环节编制本项目的质量计划,计划中要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并切合实际,简洁明了,上报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1.4质量目标管理:每年由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制定并下达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质量目标,各分公司、项目部将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每年年终公司根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奖罚,并将本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质量目标制定的依据。

6.2 质量检查制度

1.质量检查内容有工程质量情况、质量制度执行情况、质量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资质水平情况、质量问题纠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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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质量技术部门每月对在建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质量检查,并通过各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月度质量检查情况,掌握所有在建项目的质量情况,并发布质量通报;平时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

3.分公司每月对下属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由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将检查结果以及拍摄的工程照片,通过公司电脑网络上报公司质量技术部门。

4.项目部定期组织由项目经理领导,主要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工程现场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

5.质量检查依据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本着“质量为本、精益求精”的指导方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检查中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质量检查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加强对重点工序、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

7.树立质量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设立质量监控公布栏,及时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于偷工减料、违反操作规程的集体和个人处以罚款,同时张榜公布。

8.加强对工程质量资料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及时。对质量资料不完善的部门和项目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9.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尽快纠正解决,并将现以纠正的证据,如整改后的照片,提交上级质量技术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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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有关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的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主要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有质量岗位责任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质量验收评定制度、三检制度、样板制度、挂牌制度等。

1.质量岗位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位。并采取相应的经济奖罚手段来督促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2.技术交底制度:

2.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2.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2.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2.5对采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并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讨论。

2.6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7施工中严格按技术交底内容和标准作业,对不按要求作业的人员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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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责任,并责令立即整改。

3.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①各类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否则不准进场。②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采购计划要求,外观、尺寸、型号必须符合要求。③及时按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二次复检,合格后才准用于施工,否则清退出场。④各种材料做好来源、用途及使用部位的记录,以便进行质量追溯。材料、设备进场后的存放、保管应符合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质量验收评定制度:各级质检人员,应逐级进行质量验收工作,评定质量等级,并签字做好记录。对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经整改合格后才可放行,同时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应及时进行基础、主体、装修等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并报有关质检部门审评。

5.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操作注意工序的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每个分项工程(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6.施工挂牌制度:主要工种施工过程中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护。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7.1自检:

7.1.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7.1.2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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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互检:

7.2.1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7.2.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7.3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7.4各工种相互按施工顺序检查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各班组积极检查、交流其它班组的施工情况,共同提高彼此的施工质量。

7.5质量检验应做出详细的文字记录。

8.质量否决制度: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9.成品保护制度:

9.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9.2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9.3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10.岗位培训制度:

10.1岗位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10.2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员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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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时参加培训。

10.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应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10.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11.工程实验、抽样检验制度:

11.1对规范要求的项目,按规定见证取样、制作、养护、试验,对经试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返工。

11.2试块(件)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11.3制作试块(件)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11.4如果试块(件)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应立即报告公司质量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11.5在工程施工期间,实验(检验)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1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2.1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12.2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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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12.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12.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12.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13.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1)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标高、轴线、深度、断面尺寸 2)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3)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1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4.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4.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14.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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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15.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5.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15.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15.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专业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技术部门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15.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16.技术资料制度:各类施工记录、材料记录、质检记录应按规定即时做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各类记录的内容、项目必须全面、具体、真实、齐全,所用形式应标准、统一。资料分类、分项目、分专业整理装订成册。

17.季节性施工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季节性施工措施,并贯彻执行。

18.质量通病防治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通病防治机构和体制。明确质量通病重点防治部位及处理对策,制定消除空、裂、渗、漏、堵、粗、污等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施工工艺。

19.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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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19.2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分公司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回访办、质量技术部门予以监督并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19.3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报告制度 20.1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 2) 3)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一次在3000元以下者; 大事故:经济损失一次在3000元至10000元者; 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 b)

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严重开裂或

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c)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d)

一次返工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

20.2事故报告程序 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事故情节,初步确定事故

类别,属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在文字报告之前可用电话立即报告公司;属于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由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在24小时内报公司;一般质量事故由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处理,问题处理完后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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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a) 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

损失的初步估计。

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事故报告单位。

20.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

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

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20.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

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公司,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分公

司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和(或)有关单位批准,施工队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2)

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分公司,由公司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质量事故由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要经公司批准。

3)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

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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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和防范措施等。

4)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已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

b)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他手段掩盖实情不如

实上报者。

c) 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5)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经过返工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

质量标准的,应重复计算质量事故起数,跨入本期的上期工程的质量事故,其项数计入本期。

6)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质量技术部门及有关部门都

要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

7)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影响结构安全、改变外形尺寸和不符

合设计要求的,其处理方案及措施需经设计单位同意。

8)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质量事故,必须严肃认真,

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4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依据:

依据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文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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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变更和洽商、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进行。

2.质量技术部门及质检人员的权限

1)有权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质量证明资料,如有疑问,有权要求进行复验。

2)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标准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有权向现场施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如已造成或即将造成质量事故或隐患时,有权提出返工处理和罚款处理。必须停止施工处理时,有权要求暂时停工,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报告。

3)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验收批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在其隐检和预检单上有权拒绝签字,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补报。

4)质量技术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资料、试验资料和有关资料。

5)有权拒绝核定未提供自检、互检记录的分项工程及不合格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6)有权制止对未经结构完工验收和装修前的样板间检查认可的工程进行装修施工。

7)对未经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签证认可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有权拒绝直接使用到工程上。

8)各级质检人员有权越级陈述自己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干涉质检人员行使职权或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9)各级质检部门有权对下级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进行奖罚。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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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自检:指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对自己完成工程质量的自行检查。 3.2交接检:指在施工过程中后操作人员对前操作人员完成工程质量的交接检查,一般由施工队长组织。

3.3专检:专业质量检查人员对完成工程质量的检查。

3.4隐蔽工程检查:指对施工过程中被下道工序所掩盖的隐蔽项目的检查,一般由技术负责人在下道工序施工前组织技术员、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共同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结构工程验收:指单位工程结构施工完成后的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主持,公司质量技术部门、项目技术员、质量员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共同验收,合格后各方签证。

3.6竣工工程预验收:指对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检验。大型重点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技术、质量技术部门、项目经理部质量、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3.7竣工工程验收:指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经预验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全达到竣工要求。竣工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经理通知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并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3.8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公司定期组织一次对重大工程和市级以上目标管理工程的检查;项目部对在施工程每周要组织检查。通过分层把关,随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对较大或难以解决的质量问题,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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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4.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经理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4.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质量、技术、生产)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建设、监理、设计等工程主体责任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定。

4.4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的,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6.5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1.为使工程质量稳定提高,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企业信誉,占领建筑市场,要多创优质工程和优质样板工程,并实施目标管理。

2.凡列为质量目标的工程,都要按优质工程标准组织施工,立项定人、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并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凡列为创优的工程项目,必须做整体工程质量目标设计(创优方案),结合工艺分阶段编制质量目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

2)贯彻样板引路,每个分项必须先做样板,经检查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关键部位、主导工序要开展“QC”小组活动。 4)技术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市级(含)以上优质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检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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