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的程序,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2 职责
2.1 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
2.2 发生生产(工艺)、设备、质量以及火灾、爆炸、交通、破坏、伤亡等事故由安全员协助经理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2.3 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3 事故报告
3.1 发生事故,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公司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于1小时内向高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3.2 公司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3.3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4 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24小时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 抢救与救护
4.1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总经理直接指挥,各部门、人员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4.2 对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 调查和处理
5.1 对一般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公司成立调查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2 对于重大事故,公司经理以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市安监局或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3 事故调查小组职责要求: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 根据对事故的分析提出的预防和整改措施要做到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检查落实。
5.5 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作出赔偿经济损失或降职、降薪、撤职、开除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6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5.7 对防止事故扩大或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
6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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