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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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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施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质量控制坚持”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把关”的方针。

3、监督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度落实到位。

4、对参与施工的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及环境等五大因素中,进行全面控制。

5、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试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在工程上。

6、实行三检报验制度,施工单位在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报验,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质量初验。

7、对重要部位和可能发生的隐患,实施跟踪检查、旁站监理、抽验、复查等监控手段。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不合格

合格

2、分部分项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不合格

施工单位自检专检

合格

不合格 监理部审查检验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自检专检

不合格 监理部审核检验

合格

3、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不合格 施工单位自检验收

合格

监理部组织初验

有缺陷

三、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工程质量以事前控制为主。

2.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及时发监理通知单予以纠正。

3.采用检查、量测、测量、取样试验、跟踪、旁站等手段监督控制质量。

4.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6.坚持按控制程序办事,施工单位必须都使用监理表式联系工作,违背时不予签证。

7.对影响工程质量坚持不纠正或继续施工时,监理有权签发暂停工程指令。

8.监理部有权建议撤换施工单位不称职的人员。

四、工程质量事前预控措施

1、掌握和熟悉本工程质量控制和依据

2、认真学习和掌握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把施工图上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3、核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1)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和落实情况。

2)督促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落实人员到位。

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

4、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对特殊专业工种的人员,要审查上岗证和考核技术水平。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

5、查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

1)检验施工单位制作的建设工程施工控制网(包括平面和高程)

2)检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3)查验施工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垂直度控制。

4)核查沉降观测控制。

5)签认施工单位”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6、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使用主要建筑材料前应检查”三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市建委的准用证),并按有关规定,现场抽样做试验,复验合格,经监理部认可后方可使用。

2)构配件采用须经监理部对构配件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构件试验,其成果经监理部认可后方能采用。

3)各种砼、砂浆试块,按施工规范要求制作,并要有见证人员在场,实验成果要及时送监理部审查认可。

4)对装饰材料、灯具、卫生洁具等,需会同业主和监理部对样品认可后,方准订货采购,并送样品保存在监理部。

5)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等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确认文件和使用情况,并征求业主意见后,决定使用或不使用。

6)水、电、暖等安装工程用的各种管材,必须有厂家技术检验合格证书,现场采购的

必须进行复验,进场后要进行复验。

7)各种规格的电线、电缆必须按业主和监理部认可的厂家采购,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样品,要有复试报告。

8)各种阀门、管件及电气工程用各种电器配件(如照明箱、各种形状插头、开关等)必须具有厂家合格证书,报监理部认可。

9)各类电表、水表、消防器材等产品,应是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专业生产厂家,施工单位必须向规定厂家采购,否则后果自负。

7、签认设备报验

1)设备供应单位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设备的技术参数,有资料及合格证书。

2)进口设备应有海关商检证明。

3)监理部参与对设备生产厂家的考察、评审。

4)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会同业主、监理部开箱清点和检验,并测试设备是否合格。

5)监理部进行现场检验,并在”设备报验单”上签认审查意见。

a)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a1)施工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正常后,应向监理部申报”进场设备一览表”。

a2)监理部应核对施工单位进场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性能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

a3)监理部应检查设备运转的完好状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

a4)对需要定期检验和鉴定的设备(如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等)施工单位应有标定证明,并经监理部审查认定。

b)施工单位应编制季节性的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部审定。

c)施工单位应根据重点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下达的质量控制点,编制该工程质量计划,报送监理部认定和检查。

五、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要求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班子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规程等实施标准管理,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检查: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口头或发监理通

知及时纠正。

2)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

3)施工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部应进行复查。

3、施工测量放线的抽检或复验,施工单位对每个楼层的测量放样成果(指轴线、放样尺寸、标高、垂直度、沉降观测等)要向监理部报验,经监理部抽查或复验后,方能施工。

4、土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专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报验,监理部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重点质量监督中心、业主等进行联合检验,检验基槽土层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持力层要求,若符合报告,参验单位均要在验槽记录单上签字并盖公章。

5、对重要部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预应力工程、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等专业施工方案,经监理部审查同意后,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或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检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否则,不准施工,监理部应跟踪检查,旁站监理。

6、实施”三检报验制”

1)每道工序或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施工班组必须进行自检、互检工序并经项目部专检后,向监理部报验。

2)监理部接到报验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该报验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检验。

3)检验不合格,监理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签证认可,准予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报验单”并附有关质量资料,报送监理部。

2) 监理部对隐蔽工程的有关质量资料(保证资料、施工记录、隐蔽简图等)进行核查,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测、核查。

3) 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监理部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部复查。

4) 对隐检合格的工程,监理部签发隐蔽验收认可书并准予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给排水管道工程应检查定位、标高、墙、楼板内暗埋或预留孔位置,各种接口、打口、通水试压等,管道试验实行旁站监理,试压记录须经监理部签认。

9、电气预埋的暗装管、接线盒、接线、穿线、接地等,施工单位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应向监理部报验,专业监理人员按有关施工规范验收,穿线后还应进行电流试验,复查低压部分,用摇表检查,高压部分必须由电业局认可的单位进行耐压试验,试验报告报监理部认可。

六、工程质量事后把关控制

按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工程验收、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质量事后把关工

作。

1、分部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

1)分部工程完成后,由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2)根据市计委重点办规定,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这二个分部工程完成后,应分别邀请市质量监督站参加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封存备案。

3)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工程施工后,应整理该分部各项技术资料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成果,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汇总评定,填写”分部工程验收报验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向监理部报验。

2、组织工程竣工初验

1)当工程达到施工验收条件时,监理部应通知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资料整理,竣工自检,清点尾项和漏项工程及工程功能缺陷等工作,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2)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3)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关交工验收资料规定,对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

4)监理部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5)检查结果有漏项、成品损坏、未完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及局部进行修改的监理部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完全符合合同要求。

6)检查结果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后,由监理部写出工程竣工初验报告,会同”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报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3、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审

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针对工程上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其严重程度,确定质量事故的级别,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别予以处理。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维护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部审查。

3、监理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研究处理方案,认为可行,由监理部批复后,方可实施处理措施。

4、严禁施工单位为掩饰事故,未经研究,擅自处理,并追究责任。

5、监理部要监督处理方案的执行,检查处理效果,必须达到设计质量要求,并责成施工单位写出事故处理报告装入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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