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村民回迁楼
(B地块)6#、7#、11#、16#楼工程部分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山东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京沪高铁泰安站回迁楼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山东泰安市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村民回迁楼工程部分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和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11#、16#楼二次结构砌墙及相关砌体,室内抹灰,地坪工程。
2、承包价格:
a、所有砌块不论规格大小统一按 元/m³计算。
b、室内抹灰(包括抹灰所需采取的一些技术措施的用时用工)合同单价为 元/㎡。
c、地坪工程为 元/㎡。
d、以上价格包括所有完成上述分项工程所需的用时用工。
e、工具:甲方仅提供劳动车,乙方负责维修、保养及其它所需小型工具。
二、合同工期
以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为准,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将处以每日500-1000元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
1、甲方要求乙方施工工程必须符合山东省泰安市的有关验收标准,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2、如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无偿修复,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且不得延长工期。否则甲方有权另行修复,且按实际发生的人工费用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此费用。如果乙方施工造成材料的浪费,甲方有权视情节追偿材料浪费部分。
四、甲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其它管理人员对本合同内容的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各级关系。全过程全方位配合支持乙方的具体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遇有特殊要求时,甲、乙双方本着节约双方成本的原则协商处理。
3、按工程计划按时按量组织材料,确保工程有序施工。
4、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乙方劳务人员进场进行签证,及时做好进出场人员的增减记录,并对个施工班组完成的各项工程部位做好记录,对乙方作业工人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
5、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乙方工人生活费,拨付工程承包款。对违反工地制度和合同约定该处罚的及时处罚。
6、甲方统一购置双层床,乙方使用完毕后归还,如发现损坏乙方按每张300元照价赔偿。工地食堂由甲方统一安排,统一伙食,严禁班组或工人私自做饭,食堂外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灶等做饭工具,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每次处以罚款一千元由乙方负责人全权负责。
五、乙方的主要责任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劳资管理制度,严禁招用有慢性疾病、50周岁以上或有犯罪前科人员,一经发现后果自负,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上报甲方登记备案。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分包
1、乙方承包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承包该工程的综合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综合费用主要包括班组管理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劳保费、医药费、副食补贴费、工具费、车旅费、加班费、夜间施工费、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补贴费用等)。
2、工程开工满一个月后按实际到场工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费,次月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必须是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量,付款70%,以后每月均以此比例付款。
3、工程主体部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的80%,分户交付后付至95%,余款一年内结清。
4、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必须扣除罚款、赔偿等各项应支费用。
七、合同签订后,乙方班组若不能按约定期限和人数进场施工,超过三天则视为乙方放弃该工程的施工。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扣除质量保证金。
八、其它约定事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或合同质量目标,甲方有权消减部分工程量,甚至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已完工程量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付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安排的其它组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
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十、备注:
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须缴纳每幢一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在乙方质量保证金缴纳后生效。
甲方:
项目负责人:
证件号:
手机号:
乙方:
项目负责人:
证件号:
手机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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