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目前制约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因素及对策研究

来源:易榕旅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 .●;.●;.● .●;: ●;.●;.●;.● .●;.●;.●;.●;.● 目前制约我国利 率市场 化的因素及对 策研究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6年第4期 Technoeconomics&Management Research NO.4 2OO6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特别是货币市 场利率放开的进度比较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相对于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 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太原 的整体步伐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还是较慢的,并且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逐 步显现出一些制约因素,客观上阻碍了利率改革进一步的发展,因此理论上尚须提 出相应的对策,对其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制约因素;政策建议 引言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 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利率市场化意味着利率由管 制走向放开。利率市场化改 王 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央行利率 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 东 介、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 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体系和 形成机制。即将金融产品的 王 定价权交给商业银行和金融 劲 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商业银 松 行和金融机构自己决定,央 行通过调控货币市场利率问 接影响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 的利率水平。从近几年利率 市场化改革的实际情况看, 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包括 除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以外的 各种金融市场利率都已实现 市场化,外币存贷款利率也 基本实现市场化,目前尚未 实现市场化的仅剩人民币 存、贷款利率以及再贷款、 再贴现、准备金利率等利 率。而在我国今后较长时期 内,存、贷款业务仍会是商 业银行负债和资产的主要构 成部分,因此,实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实现利率市场化改 革目标的关键。2004年我国放开了贷款利率的上限和存款利 率的下限,我国在存贷款利率管理方面已经顺利实现了“贷款 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标志着我国利 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 1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面临的风险与障碍 1,1 当前经济状况下的阶段性风险。阻碍市场化利率向前发 展 阶段性风险主要指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下,由于各 种经济配套机制还不健全而导致的各种风险,具体表现为:一 是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引起的风险。一方面,我国多元化的金 融机构体系已经建立,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在整个金融机 构体系中,而且在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中都处于垄断地位,其 它金融机构不能真正在市场利率形成中发挥作用。由于竞争不 充分,形成的利率并非均衡利率。资金价格信号的失真,不仅 会影响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还会使中央银行无法据此判断货币 供求状况,导致货币调控出现偏差。另一方面,地方性金融机 构,尤其是城乡信用社,普遍地存在管理粗放、定价制度基础 薄弱等现象,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为赢得市场竞争,易出现 “一浮到顶”的现象,以山西省为例,2005年山西省城乡信 用社新增贷款的97.6%实行上浮利率,其中31.6%的贷款利 率在基准利率2倍以上。二是现代企业制度未完全建立引起的 风险。一方面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企业市场化步伐较 慢,产权改革滞后,还未能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真正意义上的 现代企业。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为了竞争存款可能竟相提高存 款利率,为了竞争客户又竞相降低贷款利率,使银行存贷利差 缩小,严重时可能出现“利率倒挂”。同时,利率市场化后, 银行拥有贷与不贷和贷款价格制定的双重权力,若监管不得 力,就会违规贷款和“人情利率”的双重可能性,加剧金融腐 败的产生。另一方面,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一般企业大部分产 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化的经营管理行为较少, 道德风险较高,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由于预算约束没有得到硬 化,较强的风险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就目前状况看,国有企 业在取得贷款的权利和还本付息的责任上是非对称的,体现为 国有企业取得贷款的便利性程度大大高于非国有企业。对于地 方政府和企业来说,只想方设法获得资金,而不在乎资金成本 的高低。在这种状况下,放开利率管制必然引发贷款利率的大 幅度调高,使得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上缴所得税减少,还本付 息能力下降,这不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自我发展还是对改善 财政收支来说,都是有害无益的。三是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带来 的风险。放开利率市场加大了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供应量这一中 介指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难度,具有信誉优势的外资银行 会凭借其优势,从国际金融市场上融入低成本的资金,调入国 内后以低利率贷给国内的企业,展开“信贷倾销”,与国内银 行争夺客户,国内银行有可能面临市场份额急剧缩小的局面, 进而加剧改革的压力。四是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力度淡化风险。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企业贷款成本加大,导致民问借贷行为更 加活跃,加剧了资金体外循环,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 1.2 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在短期内较难形成从利率市场化大 的目标来看,需要有一个基准利率作为金融产品定价的基础。 基准利率是在整个利率体系中起核心作用并能制约其它利率的 基本利率。而市场化的利率应该是货币市场交易的结果,而我 国目前货币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在货币市场的各个子市场 中,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相对完善成 熟,而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相对滞后。而作为形成 市场化利率的主要货币市场子市场,我国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 市场目前存在着严重分割,由此形成的利率水平存在明显的差 ・119・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异。尽管2OO4年10月1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 债券7天回购数据指标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参考指标,在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 机制”的改革道路上又迈出了一步。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货币市 场交易规模还不大,尚不能达到覆盖整个社会资金需求的程 度,因此,以7天回购利率作为现有市场规模和结构下的基准 利率参考,目前也只能是给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一个提示性的数 据。鉴于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我 国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 1.3 适合利率市场化要求的充分有效的金融监管尚未形成 从国外的经验看,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不断加强的过程,利率市场化将促进金融创新活动,而新产品 开发对金融机构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风险。为此,对金融机构 的有效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已经基 本建立,但也仍然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国现阶段的银行监 管还停留在单纯的合规性监管上,放开利率管制,银行监管的 重点应该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转向风险性监管上来。此外,目 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信息沟通定期磋商制度的缺乏,难以解决 分业金融监管的部门协调问题。 1.4 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不能完全适合利率市场化要求 以 往,我国整个金融资产的定价完全是由政府管制,商业银行既 没有必要也不被允许为其资金产品进行自主定价,只需根据监 管机构指定的价格来出售与购买其风险产品,而无需考虑交易 规模中蕴涵的风险是多少、监管机构确定的价格是否能够准确 反映业务中的风险等问题,资金定价所需要的风险量化被长期 忽视,商业银行也没有开发出相应的风险定价技术,同时缺乏 根据风险收益确定资产价格的经验,由此,商业银行在一定程 度上丧失了定价的能力。 1.5 对利率市场化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定在固定利率条件 下,利率受央行严格控制,不能随便提高或下浮,而在市场利 率条件下商业银行利率的浮动范围将被大大放宽,利率执行主 体的行为控制也同时被大大放松,但另一方面,对在利率执行 中的行为人并没有一套完整、详细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其行为。 2 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建议 2.1 加快金融市场建设首先,优先发展货币市场。一要放 宽中央银行对货币市场的限制,以利于央行发现资金的市场价 格,并以此作为利率政策操作的参照指标;二要尽快完善银行 同业拆借市场,进一步扩大全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市场统一电 子网络,增加交易主体,扩大辐射范围;三要建设货币市场的 二级网络,推进代理行业务,使由于受资金规模、专业人才缺 乏等条件限制不具备货币市场交易资格的中小银行也能够参与 货币市场的运作,增强它们对市场利率的敏感度;四要完善票 据发行和贴现机制,扶持票据二级市场的建设,推广应用商业 票据,鼓励票据业务量比较大的商业银行走业务联合的道路, 形成全国性的票据流通市场;五要培育和规范国债回购市场, 为国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套期保值、规避利率风险的场 所。其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一要建立面向所有金融机构、 企业法人和个人的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使其成为利率市场化 的引擎,建立起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二要规范和发展 股票市场,使上市公司真正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 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企业的不良债务。 ・120・ 2.2 培养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 对商业银行来说,必须要 在与其他银行的博弈中学会市场化定价。而只有各类金融机构 以收益和风险成本相对称原则为基础,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 和经济、技术实力,参照完善内部定价和管理核算体系,逐步 提高利率定价能力,更准确地运用利率杠杆,那么利率市场化 才有可能实现。央行自1998年起数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浮动区间,意在促使银行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增加 银行风险定价的自主性,因为更大的浮动空间给了银行进行贷 款风险的定价尝试更多的空间。2OO4年10月28日,对于贷款 利率的上限放开将银行贷款的风险溢价覆盖面进一步扩展,银 行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风险、成本等因素来确定贷款的定 价;对于存款利率下浮则是为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主动负债管 理,控制过速膨胀的风险,巩固资本充足率约束。这一贷款利 率管住下限、存款利率管住上限的政策,主要是为培养银行的 自主定价能力提供缓冲的时间与余地。 2.3 加强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利 率管理长期停留在执行国家政策的粗浅层面上,急需借鉴西方 商业银行的利率管理经验。人民银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利率风 险的日常监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和分 析,并定期通过“窗口指导”对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行引导。 2.4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之后,无论是国有 商业银行还是一些新兴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都 将同样面对市场风险。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存款人对存 款机构的信心,防止挤兑风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明智之 举。它具有事前检查和事后监督的双重稳定特征,能够减轻银行 倒闭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冲击,提高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 2.5 加快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利率变动对社会经济产 生的影响是通过企业实现的,企业必须自主经营,自行决定资 源的投向与投量。只有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改革,使其成为预 算硬约束的经济实体,才能确立其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弹性反应 能力。面对产权改革所带来的冲击,我国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 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多渠道融资,如发行股票、进行债务重 组等,来解决和缓解资金紧缺问题;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改制过 程中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真正建立起一 种以信用为纽带的借贷关系,以规避金融风险。 2.6 加强法律建设一切金融运行都必须建立在法律治理的 结构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立法和执法是整个金融法律治理结 构中不可或缺的内容。首先,对利率这一敏感的市场指示信 号,要在法规上规范和保障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法律中对其 进行详细而确切的规定。为了保证我国利率改革的有序进行, 使社会公众明确知晓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安排,我们确实需要通 过立法机关颁布一个相关的法律文件,指导我国的利率改革。 在利率改革的实践中,政府的任务是制定法律,使利率市场化 按照法律来运行,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通过法律文件指导利率 改革,为利率改革的深化提供正常的环境。利率改革的进行并 不需要政府随时随地的具体干扰,而在于通过立法和执法来保 证改革任务的完成。其次,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一开始就纳入 法律轨道,追踪每一具体步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 失误,及时采取调整及补救措施。再次,利率的传导机制在市 场化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时滞性,其事后效果远远脱离于政策执 行初始。因此,在关键时候要提出一些法律规定,以保证利率 政策执行的稳定性、有效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