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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房门店药品养护管理规范

来源:易榕旅网


连锁药房门店药品养护管理规范

1、每位营业员都是养护员,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门店经理的带领下,负责本门店所有药品与非药品的养护与质量检查工作。

2、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本门店实际情况,采取正确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药品陈列质量(避免吸潮损坏外包装,影响销售、须遮光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

3、每天对柜组内药品逐批号逐数量进行质量检查,所有品种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都要打开包装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品种,应暂停销售,撤下柜台上报门店长,由店长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做出处理。门店及质量管理部分别进行质量信息反馈单记录备查。

4、对主营品种、首营品种、质量性状不稳定的品种,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品种、特殊包装要求的品种、门店电脑内半年未销售的滞销品种应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时重点查看。

5、随时做好养护检查时零散批号药品的上报工作,并保证做到:

1)要及时做好零散批号药品的销售,保证柜组及电脑内批号批次的统一性、完整性(须保证柜组内所剩批号不为近效期)。

6、公司规定每个月必须完成所有药品、非药品的养护检查工作(因漏检出现质量问题由经理和营业员承担)。

7、保证门店的防鼠、防火、防盗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8、药品养护记录真实有效。

1)在电脑软件做好门店陈列药品养护记录。

2)店长必须分组、分批、分次完成全部养护预警记录。

3)此表货号、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效期、数量由电脑生成;营业员必须填写质量状况、处理方法、处理结果中的各项内容。

4)在质量状况中填写“符合规定”,处理方法中填写“外观检查”;处理结果中填写“继续销售”,如质量有问题填写“停止销售”。

5)必须填写养护人及养护日期。

6)在养护时必须核对药品的批号、数量,查看质量状况,做到真检查、不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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