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跟踪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使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以保证公司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 急救援演练费用; (六)安全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费用; (七)公司开展的安全文化建设;(八)公司安全检查所需要的差旅费、聘请人员费用加油费;(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不低于公司收入的1.5%的比例提取。
第五条 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项目财务预算。使用情况备案。
第六条 安全费用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遂项分期分批投入,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核。
第八条 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公司备案;分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九条 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台账。发现一起将安全经费挪作他用或打折扣投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要进行批评、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十条 安全部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必须按季度跟踪监督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情况,如不按本办法预算
和使用安全费用,致使公司安全生产跟踪受到批评、整改等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规定的程序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5 00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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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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