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有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疫苗管理,确保人民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GSP、《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疫苗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2.2、在疫苗货位上按色标分类管理。3个月内有效期挂红色效期牌,3个月至6个月内有效期挂黄色效期牌。
2.3养护员根据仓库效期品种状况及保管员填报的效期报表,每月汇总半年内近效期品种信息,上报业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留存。
2.4发货应坚持“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5及时处理过期失效疫苗,杜绝过期失效疫苗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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