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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来源:易榕旅网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储存药品的质量。 2.依据

2.1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3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3.职责

3.1仓储部负责储存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储存坏境、药品在仓储存管理。 3.2质量部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管,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的处理。 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药品储存质量管理环节。 5.内容

5.1保管人员应凭“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上填写的验收结论办理入库。将药品移入计算机系统提示的储存库区。对凭证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严格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2按药品包装标识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表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储存要求储存。一般来说,“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且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6.药品按其性质、分类存放 6.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6.2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 6.3中药材、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6.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专库存放或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存放。放射性药品储存场所应安全可靠、便利,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准。 6.5品名与包装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 6.6拆除外包装的零活药品集中存放。 6.7危险品应专库存放。 6.8应当按要求采取避光(避免阳光直射)、遮光(避免自然光线)、通风(空调或排风扇)、防潮(空调或除湿机)、防虫(灭冲灯)、防鼠(挡鼠板、鼠胶等)。

7.药品的贮存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待确定药品——黄色;合格药品、零货药品、待发药品——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不合格药品应专库(区)存放,有明显标志。

8.保管员每日根据《微机动态表》清点库存,做到帐、货相符。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9.药品堆码应根据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本着“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原则堆垛,严格准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倒置,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

10.药品与地面、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备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地面距不小于10厘米。冷库内应当按照验证确定的区域进行推垛,并符合堆垛码要求,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 11.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推放。

12.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仓储作业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行为(不得打闹、吸烟、用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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