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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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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根据党的十六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决策,文化部与有关部门在2004年提出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目标。由于这个目标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为着力点,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和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文化体制改革、文化行政改革及其职能转变的目标取向,提出后立即得到各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在社会上也引起强烈的反响。现在不少地方已经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之中。

面对这种可喜的态势,如何认识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如何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中打造公共服务型文化馆?是每个文化馆人必须认真思考并作出回答的问题。

一、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支柱性构件

所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的是政府为主举办的非赢利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和保障大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各种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

从目前看,可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范畴的文化机构不外乎政府办的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社会团体办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城市社区、农村村落办的俱乐部(文化室)以及社会上办的为数不多的非赢利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等。就是这些机构和它们提供的各种文化服务构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而其中的文化馆则由于它的性质、特征、功能、作用,在拟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支柱性构件。

其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根本特性之一是公共性。按照《词海》解释,\"公共\"的含义即是\"全社会所有\"\"公有公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社会所有成员为服务对象,为最广泛的人民群众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文化服务。而公共性也是文化馆机构性质的高度概括。《文化馆管理办法》规定:\"文化馆是国家设立的开展社会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显然,文化馆既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承担者和体现者,又是公共文化设施。国家设立文化馆的目的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党和政府明确把文化馆定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馆的设施列为国家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管理范围。而如上海等地出台的相关条例更在文化馆的称谓上加上\"公共\"两字。所以,文化馆本身固有的公共属性是不容置疑的,它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一员应是题中之义。

其二,服务性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又一根本属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服务方式是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文化馆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与其他业务活动均不以赢利为目的,从性质上说具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属性。从历史上看,随着新中国建立而诞生以来, 文化馆就承担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神圣使命。五十多年来,它始终坚持\"两为\"方向,以自己的主体业务--组织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的群众文化活动,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文化生活;它以熔思想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众多的公共文化产品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生活的需求,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历史证明,文化馆的工作内容就是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贡献功不可没。因此,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离不开文化馆的参与。

其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主导方式。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而不是市场意志,体现的是政府对公民的人文关怀。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办文化

必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

文化馆是国家公共财政拨付经费的国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且由于它覆盖面广、社会性强、影响力大,联系群众最为广泛,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建立的今天,社会文化领域出现了投资多元化、社会办文化的态势和格局,文化馆也依然处在主导地位。正因为如此,《宪法》自1982年把文化馆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文化事业后,二十多年来,《宪法》历经4次修改,但文化馆的宪法地位始终不变。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更明确指出\"在县、乡重点建设综合性的文化馆、文化站\";最近孙家正部长也提出:\"要经过努力,逐步建立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国办文化设施发挥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和社会兴办文化设施为补充的结构比较合理、功能上相互补充的文化服务网络。\"这一切都雄辩地说明,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宪法和我们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它的建设和发展是由国家保障的,也就是说,它的主体主导地位是得到国家承认、肯定的,是社会认同、尊重的。

其四,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地位是由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资源基础作保证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和政府重视了文化事业,加大了对文化的投入。文化馆建设随着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而有了长足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设施、设备得到较大改善。2002-2005年间,全国有501个县级文化馆的新建、改建、扩建获得国家设立的专项资金补助,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文化馆设施建设 。文化馆的设施面积不断扩大,部分文化馆拥有了现代化的文化活动设备,有的还引入数字网络工程;二是国家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拨款逐年增加,如2004年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达113.58亿元,比上年增加19.6亿元,增幅为20.9%,其中对文化馆事业的补助也逐年增加。如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文化馆获得的财政补助1997年仅43万元,2005年增加至146.1万元。加上社会赞助和文化产业的兴办,部分文化馆已具有比较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不少文化馆聚集了大批文艺专家,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文艺人才队伍。由于文化馆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种种优势,它已经成为基层广

大群众的文化活动中心、辅导中心。

其五,文化馆拥有广泛、完整、系统的群众文化工作网络。这个网络,上连省、市群艺(文化)馆,下连乡、镇、街道文化站以及乡村、社区基层文化室(俱乐部)及社会文化组织。这些文化机构与文化网络纵横交错,覆盖整个社会,构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雏形,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文化馆在这个群众文化网络中历来起着\"龙头\"和\"腰腹\"的作用。它不仅本身是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基层的群众文化如乡镇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示范、辐射、助推作用。因此,文化馆参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二、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面临机遇和挑战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它是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的 拓展和提升。它的提出意味着政府承担着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责任,进入文化服务岗位。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必将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更加关注文化馆的建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构件的文化馆必然面临难逢的历史机遇,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但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文化馆也面临严峻的、全方位的挑战 。除了这项工作意义大、任务重,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缺乏经验外,最主要的挑战还是来自文化馆自身现状的种种不适应。

其一,服务设施不适应。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馆的设施有了长足的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各地重视的程度有高有

低,经济发展也很不平衡。目前还有不少地方的文化馆面积偏少,档次偏低,不能满足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少数地方甚至处于有馆无舍的尴尬状态。以致在文化部组织的全国文化馆首次评估中,有990个县(区)级文化馆没有参评,占总数的34.7%;上等级馆只有715个,占总数的25%。贵州省87个县(区),无馆、危房、面积狭小的就有49个。文化馆活动场地被挤占、挪用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其二,服务队伍不适应。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建设一支脚踏实地、敬业奉献、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艺术专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从目前文化馆人员现状看,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比前有所改观,但依然存在人员不足,年龄、学历、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在文化馆人中相当程度地存在公共服务观念淡薄,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责任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办法不多的问题。

其三,服务内容不适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服务为核心内容。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任务就是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丰富、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文化馆在这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带来的设施狭小、设备陈旧、经费困难等客观因素及种种主观原因,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与公众的需求依然存在脱节现象。不少文化馆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缺乏感召力和吸引力;有的文化馆服务对象狭窄,服务的覆盖面很少;也有的文化馆 陷入\"关门搞创作\"或热衷于\"赚钱\"搞经营而不能自拔,淡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大舞台。

其四,服务机制不适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由包含文化馆在内的各种文化机构有机组成。\"结构合理、发展平衡、资源共享、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 \"既是对整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也是对体系内每个文化机构的要求。对照这个要求,当前的文化馆在服务机制上问题甚多。如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各线发展不平衡;公共文化服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大多没有建立;资源分配向公共文化服务倾斜不够;活

力不够;运营效率不高;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不能使公众满意等等。

文化馆服务设施、服务队伍、服务内容、服务机制如不改变,就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就不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它的支柱性构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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