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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易榕旅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7.20

• 【字 号】鄂建办〔2020〕44号

• 【施行日期】2020.07.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企业,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建办〔2020〕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厅现已受理的上述有效期内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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