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锅炉机组安全、连续、稳定运行,防范突发事故发生,积极应对突发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根据锅炉机组安全使用的要求及特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及压力管道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规定、锅炉运行技术标准等,结合电厂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3预案适用范围: 锅炉专业。
1.4事故处理原则:
1.4.1迅速、有效、有序地处理事故,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1.4.2迅速采取措施,严防事故损害的扩大和蔓延。保证锅炉机组事故处理工作有序、果断。 2.预警:
锅炉岗位人员明确警报方式,发现事故立即发出警报。 3.应急情况报告:
3.1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快速、准确。
3.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后锅炉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长,事故的名称、时间、地点。 4.现场事故处置:
发生事故锅炉值班员及时向值长汇报,启动应急事故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5.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5.1 将事故原因、责任人及处理意见进行上报; 5.2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
5.3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坚持“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6.预防措施:
6.1锅炉值班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照三项标准巡检,加强发电机组设备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 6.2锅炉专业人员熟知设备性能及其内部结构,能熟练操作设备,持证上岗。 6.3锅炉及维修人员加强对锅炉机组的维修,保证检修质量。
第一部分 锅炉机组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总则
一. 锅炉运行人员应熟悉和掌握设备性能和各种运行方式及紧急情况下的事故处理,千方百计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
二. 根据仪表指示事故征兆,及时准确地判断事故性质,原因范围,不能盲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不必要停炉。
三. 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向值班长汇报,按本规程规定,在值班长得领导下或单独沉着,冷静地进行处理。
四. 如遇新发生的事故,本预案中没有规定,运行人员应根据当时的设备和负荷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 处理事故时,禁止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停留在现场。 六. 发生事故后,要尽量保护好现场,及时汇报。 1.锅炉紧急停炉: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紧急停炉
1.1锅炉严重缺水,虽经补水仍见不到水位。
1.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升到最高水位以上,经放水后仍见不到水位。 1.3受热面爆管,磨损渗透,影响运行人员安全和不能保持正常水位。 1.4 所有水位计损坏时。 1.5给水系统全部失灵。
1.6炉墙倒塌、开裂,柱和梁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1.7锅炉汽水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努力协调暂时无法恢复时。 1.8锅炉受热面严重积灰,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时。 1.9水泥窑系统严重损坏必须停炉时。
1.10主要转动设备故障,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 1.11所有汽水管道爆破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时。 紧急停炉时,炉温变化较快,必须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事故的扩大,或发生新事故。紧急停炉时应与尾气生产系统取得联系,及时的将送入燃气锅炉的烟气量减少,降低锅炉负荷,同时除缺水、满水事故外,注意调整锅炉给水以维持正常水位,同时应注意不要引起汽压过高,造成安全阀动作。
紧急停炉的冷却过程和正常停炉的步骤相同,但时间约少一半。一般尾气生产单位熄火6小时后,即可进行自然通风,同时上水、放水一次,以后每隔1小时以上放水一次。当放水温度到70-80℃时,即可放掉全部炉水。 2、 遇有下列情况应请求停炉 2.1 锅炉承压部件泄露时。
2.2 炉墙裂缝且有倒塌危险或炉架横梁烧红时。 2.3 安全门动作,经采取措施不能回座时。
2.4 锅炉给水、炉水、蒸汽品质严重超标,或汽水共腾,经处理无效时。 2.5 其他辅助设备不正常,且危机锅炉正常运行时。 2.6 绝热材料损坏严重时。
3. 紧急停炉的程序以厂用电中断的程序为主导程序。(详见厂用电中断的锅炉事故处理) 4、请求停炉的程序为正常停炉的程序。(详见各项事故处理条款) 1 锅炉400V厂用电中断
1.1 400V厂用电源中断时的现象
(1)、集控室内交流照明灯灭,事故照明灯亮。 (2)、400V电压表指示为零。
(3)、锅炉蒸发量、汽压、汽温、水位均急剧下降。
(4)、故障段运行中的400V电动机跳闸,电流表指示为零,事故警报器鸣叫。 (5)、各转动设备突然停止运转。 1.2 400V厂用电源中断的原因 (1) 厂用变压器故障。
(2) 400V母线故障。
(3)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失灵 (4) 工作人员误操作。
3.1.3 400V厂用电源中断的处理
1. 运行人员当发现 400V厂用电源中断时,应立即将各电动机的开关复位,开启向空排气 。 2. 将自动调节改为手动。
3. 电动阀在电源未恢复前需要操作,则到现场就地操作。 4. 保持汽温合格。
5. 当主汽温度超过额定调整值时,开启过热器疏水,及并汽门前疏水。 6、 将各转动设备的开关置于“0”位。
7、 待厂用电恢复时根据值长安排重新启动锅炉机组。 2.管道水冲击 (1)现象;
1.1发生水冲击的管道上的压力表指示波动大,甚至损坏压力表.
1.2管道内有水冲击声,管道振动严重,造成系统管道、支吊架的损坏,管道保温脱落。 (2);原因;
2.1 给水压力和温度波动大。
2.2 给水管道逆止门或调节门动作不正常。 2.3 蒸汽管道暖管不充分,疏水未排尽。
2.4 蒸汽温度过低或蒸汽带水,锅炉满水进入蒸汽管道。 2.5 冷炉进水温度过高或速度过快。 2.6 冷却水量小,回水温度汽化。 (3 );处理
3.1给水管道水冲击时, 应设法保持给水压力和温度正常,降低负荷,关小给水门,严重水冲击时,停止进水,水冲击消失后关闭。
3.2低压蒸汽管道发生水冲击应立即停止供汽,加强疏水和暖管后再供汽。 3.3发生水冲击后,应检查支吊架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并消除。
3.4运行中蒸汽管道发生水冲击,并开启主蒸汽系统疏水门,控制锅炉主蒸汽温度,同时通知汽机值班人员注意汽温,开启有关疏水。
3.6. 非沸腾式省煤器在升压过程中发生水冲击时,应适当延长升压时间。 3,汽水管道损坏:
a. 蒸汽或给水管道损坏时的现象:
Ⅰ. 管道轻微泄漏时,发生响声,保温层潮湿或漏气漏水。 Ⅱ. 管道爆破时,发出显著响声,并喷出汽水。
Ⅲ. 蒸汽或给水流量变化异常,若爆破在流量表前,则流量减少,反之则增加。 Ⅳ. 蒸汽压力和给水压力下降。 b. 蒸汽或给水管道损坏的原因:
Ⅰ. 管道安装不当,制造有缺陷,材料不合格,焊接质量不良。 Ⅱ. 管道的支吊装置安装不正确,影响管道自由膨胀。
Ⅲ. 蒸汽管道超温或超压运行,蠕胀超过标准或运行时间过长,金属强度降低。 Ⅳ. 蒸汽管道暖管不充分,产生严重水冲击。 Ⅴ. 给水质量不良,造成管道腐蚀。 Ⅵ. 给水管道局部冲刷,管壁减薄。
Ⅶ. 给水系统运行不正常,压力波动过大,水冲击或振动。
c. 给水管道损坏的处理:
Ⅰ. 给水管道泄漏轻微能够保证锅炉给水,且不致使很快扩大事故时,可维持短时间运行。若故障加剧,直接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则应停炉。
Ⅱ. 如给水管道爆破,应设法将故障段与系统解列,若无法解列又不能维持锅筒水位时,应立即停炉。
d. 蒸汽管道损坏时的处理:
Ⅰ. 如蒸汽管道泄漏轻微不致很快扩大故障时,可维持短时间运行,如故障加剧,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应停炉。
Ⅱ. 如锅炉蒸汽管道爆破,无法维持汽机进汽压力时亦应停炉。 4.汽水共腾 (1 )现象
1.1 汽包水位剧烈波动,严重时水位计中看不清水位。
1.2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严重时,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法兰处冒汽。 1.3 蒸汽和炉水含盐量增加,导电度升高。 2 ;原因
2.1 炉水质量不符合标准,悬浮物含盐量过大。 2.2 没有按规定进行排污。 2.3 锅炉负荷大幅度波动。 3 ,处理
3.1 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保持稳定。
3.2 全开连续排污门,必要时开启事故放水门及定排,加强进水放水,维持汽包水位略低于正常值 - 50mm左右。 3.3 停止加药。
3.4 开启锅炉并汽前疏水门,并通知汽机开启有关疏水。 3.5 通知化验人员化验炉水,采取措施,改善水质。 3.6 在炉水质量未改善前,不允许增加锅炉负荷 。 3.7 故障消除后,必须冲洗水位计一次。 5、现场事故处置
6.1若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积极采取自救措施进行抢救,启动应急事故预案,防止事态发展,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2立即报告生产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进行援助,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6.3各个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害率,减少事故损失; 6.4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秩序;
6.5若发生泄漏事故,要及时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应尽快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6.6组织员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往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6.7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人的危害;
6.8若发生锅炉爆炸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切断锅炉热风系统,供水系统、与外界连接的蒸汽系统;
6.9发生锅炉爆管时应进行紧急停炉,并迅速关闭相应的阀门,迅速查明漏点,及时救护烫伤人员,被水烫伤时应及时用水冷却;
7.00如因燃烧系统泄漏引起火灾的要紧急切断锅炉燃料供料系统,启动消防设施灭火; 7.01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救护,严重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医院进行抢救。 7信息发布
及时准确向公司通报事故信息。 8 培训与演练
组织锅炉专业岗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广泛宣传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事故模拟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领会疏散要领,提高人员应急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并对演练效果做出评价,不断补充、修订应急预案。
9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配备装备器材,各单位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有效使用。
汽轮机油系统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对汽轮机油系统火灾事故处理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机制,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运行值班人员分工与操作要求
1、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现场设备的操作,在应急组长的指令下进行事故汽轮机的隔离、检查及监视事故情况和影响范围,做好现场汇报联系工作。
2、运行值班人员在处理事故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确保非事故设备良好运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统筹兼顾,接到命令必须执行重复命令制度,命令执行后,应向发令人汇报。
二、汽轮机油系统发生火灾情况:
1、汽轮机发生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时,可能伴随油系统着火,危及人身安全;
2、主油箱内部存有汽轮机运行使用的大量润滑油,遇到明火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3、油动机靠近高温汽轮机,一旦漏油将会着火;
4、汽轮机油系统泄漏的油遇明火着火,或油气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发生燃烧、爆炸,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汽轮机的润滑油和液压调节油的油管道连接法兰接头等大部分布置在高温管道、热体附近,汽轮机正常运行时一旦发生泄漏,压力油喷到高温管道、热体上容易被点燃引起着火,将酿成火灾事故;
6、润滑油系统为汽轮发电机组轴系的支持轴承、推力轴承和盘车装置提供润滑油,同时为机械或超速遮断系统提供压力油,润滑油在高温高压区域泄漏易引发火灾事故。 三、汽轮机火灾发生
1、油系统火灾时或汽轮机就地发现有火苗、烟气火灾尚未威胁机组运行时,发现火警人员立即报告值长,值长迅速赶到着火现场核实着火情况,并立即上级汇报;应用干式灭火器灭火,设法不使火势蔓延,尽快将火扑灭。
2、运行值班人员应迅速进入火灾现场参加灭火工作,并根据火势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报告。 四、运行值班人员的处理
1、运行值班人员加强运行监视,做好停机准备;当火势威胁机组运行时,手动脱扣紧急停机。在破坏真空紧急停机的同时,威胁主油箱安全时,开启事故放油门,但必须保证在汽轮机转子惰走时间内润滑油不中断,以避免火灾扩大或造成更大的损失。
2、由于油管道泄漏、法兰垫破裂导致喷油遇到热源起火,应立即关闭阀门,隔离油源或设法用挡板改变喷射方向,不使其进行喷向火焰或热源上。
3、紧急停机操作步骤:
(1)手击危急遮断油门紧急停机,确认自动主汽阀、调速汽阀迅速关闭,必要时关闭电动主汽门。
(2)随时注意润滑油油温、油压、真空度及电动油泵启动情况。(不
得启动高压油泵)
(3)完成停机的其他操作。
(4)紧急故障停机后,应先破坏真空,停止抽气器运行。 (5)若全厂停电或电动盘车故障,应记住初始位置,每隔30分钟手动盘车转子180度。
4、事故应急处理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事故发生的现象、时间、处理过程如实地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及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特制定《发电厂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概况
在机组检修、设备改造,日常生产维护,对外承接检修工程及机械加工工作中,因执行制度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落实、少数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不强、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等原因均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3 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 3.1.2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在发生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后,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 3.1.3各成员职责
3.1.3.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及日常检查工作。 3.1.3.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1.3.3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本预案。
3.1.3.4当危及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3.1.3.5负责发生事故后(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厂生产值班:
3.2 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各级人员在作业工作中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31条”“35条”“36条”“37条”的规定。
3.2.2机械加工工作中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加工设备的性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2.3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3.2.4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必须完整,且表面光滑,不得有歪斜、缺口、裂纹等情形。大锤及
手锤的手柄必须装设牢固。
3.2.5不准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抡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3.2.6用凿子凿坚硬物体时(如各种金属、水泥等),必须配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临时安全围栏,以防碎片打伤人。
3.2.7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工具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3.2.8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它不良情况。 砂轮机必须装有钢板制成的防护罩。禁止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3.2.9使用砂轮机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用砂轮机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侧面研磨工具。
3.2.10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靠近被加工物体,不准用力过猛。 3.2.11使用钻床时,必须把钻孔的物件安装牢固,不准戴手套操作。
3.2.12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以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3.2.13各种加工机械附近要设有明确的操作注意事项。
3.2.14在清理金属碎屑时,必须等转动设备停转才可清理。不准用手直接清理,要用专用工具。
3.2.15在设备检修和正常维护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3.2.15.1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因为在工作票的栏目里,对于每项的要求都比较严谨,从工作负责人的确定到工作地点及内容,工作开工时间到结束时间的计划安排,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应俱全,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如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所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无法隔断,人员与设备的安全无法保障,事故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
3.2.15.2作业前应认真进行作业风险预控分析,工作负责人根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环境、人员状况等去分析可能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危险因素,认真填写作业风险分析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2.16用工器具时,如: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梯子、手提式电动工具、安全带等应进行测试,符合质量标准方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作废。电动葫芦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 3.3 应急预案的启动
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机械伤害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必要物资准备
工作服及手套、安全带、安全帽、工具包、安全隔板、临时遮栏、警示牌。
机组大、小修及复杂的检修、机械加工项目,公司医务室设专门医生到现场值班。 3.4.2危急事件的应对
3.4.2.1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厂医务室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
3.4.2.2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3.4.2.3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判明情况后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并根据情况向公司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3.4.2.4危急状态消除,由厂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3.5.2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主蒸汽管道破裂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电厂锅炉、汽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防范突发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根据现有环境的要求及特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规定、技术标准等法规,结合电厂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1.3救援适用范围 主蒸汽管道破裂事故。 1.4应急工作原则
1.4.1应急机构稳、准、快地处理事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按照事故类别、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4.2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严防事故损害的扩大和蔓延。保证抢险急救工作有序进行,现场指挥及时果断。 2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主蒸汽管道中的介质高温、高压、无色透明。 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总指挥: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
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工程师、技术员、值长、副值长、岗位人员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组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责任,随时准备、组织演练。 3.2.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3.2.1职责分工
3.2.1.1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决策、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3.2.1.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2.1.3工程师:负责设备抢修、设备复位,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 3.3.1.4值长、副值长: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工具、沙袋、灭火器、防护用品等,并负责通讯联络。
3.3.1.5 副厂长组织协助电厂应急救援工作组,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伤员救助;
3.3.1.6安全员、本岗位员工: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做好突发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2预警行动
岗位人员发现突发事故快捷、准确、直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应急的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和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内容
单位的名称、电话、时间、地点;事件危害程度、范围;事件的简要经过;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 Ⅱ类:一般紧急事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但导致工作停止;或者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直接损失或伤害轻微,应急响应行动由事故单位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5.1.2 l类:较大事故、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财物损失重大、人员严重伤害或工作长时间停止,应急响应行动由事故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险情的严重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预案处置能力时,及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6.事故分析:
6.1原因:金属材料缺陷或热应力集中。
6.2处理原则:尽可能不是工作人员和设备遭受损坏,先关来气门,先关离故障点近的阀门,如无法接近隔绝点,在扩大隔绝范围,关闭离隔绝点远的阀门,待可以接近隔绝点时应迅速缩小隔绝范围。 6.3处理:主汽管道破裂机组无法维持运行时应紧急停机;同时还应做到:尽快隔绝故障点,并开启机房的窗户放出蒸汽,切勿乱跑,防止被蒸汽吹伤,烫伤;采取必要的防火及防止电气设备受潮的临时安全措施;开启隔绝范围内的疏水
变压器着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变压器着火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变压器着火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根据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要求,结合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结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结合我厂目前实际制定。 (三)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宏特电厂 1#、2#、3#厂用变压器、3台发电机励磁变压器。
(五)概况
做好全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变压器着火事故,制定好应急预案,对电网、对社会均有着重大意义。我厂有厂用变压器3台,发电机励磁变压器3台。
1、电厂各变压器正常运行情况
电厂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时,3台励磁变压器随着3台发电机的运行而投运;1#、2#、3#号厂用变压器运行。 2、电厂各变压器非正常运行情况
电厂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时,3台励磁变压器随着3台发电机的停运而停运。
3、若我厂变压器发生着火事故,由于我厂变压器基本上没有备用变压器,因此会影响我厂电量的输出,发生单个机组解列,变电所全停事故的机率也极小,所以我厂变压器全部停运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本预案不予考虑。
4、本预案的中心内容是发生变压器着火事故后的应急处理,重点是防止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生后的事故扩大。
本预案重点在变压器不同运行方式下,如何进行变压器着火后的事故处理,如何防止10kV系统停电事故,如何进行厂用变压器着火事故处理等。若发生以上事故情况必须按本预案要求迅速而有效地组织起事故抢修队伍,在事故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保障10kV系统的稳定性,启动变压器灭火措施,将变压器着火事故经济损失控制在最小。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值长组以及各车间相关人员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在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全厂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迅速恢复变压器送电和机组并网运行。
(2)负责向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报告我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负责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生后,对电网用户的解释和宣传工作。系统恢复后,负责组织恢复对电网的送电工作。
(4)各应急小组在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首先,要按照保设备的原则,保障安全停机,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其次,要立即与调度联系恢复我厂运行方式,尽快恢复电网送电。
(5)事故处理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规范,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工作。
(6)全厂有关生产单位,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一定要记录清楚,等待备查。
(7)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10kV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方式,所有停运变压器、机组均恢复正常运行为变压器着火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点。
(8)组织和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组织事故恢复所必需的生产车辆。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9)完成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二)职责分工
当宏特电厂某一变压器发生着火事故时,由当值值长下令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如实报告厂值领导及安监组。同时迅速召集生产现场所有人员,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人员,充分利用生产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根据变压器爆炸着火的起点、发展进行布署。
2、综合室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产现场应急车辆。
3、综合室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必要时向兖矿三院求援,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安技室应当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保证抢险救援通讯畅通。
(三)危急事件的预防
(1)在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生期间和终止后,要按照事故调查规程和二十五项反措要求,要按照我厂运行规程要求,及时分析和预测事故发展可能带来的后果,预先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进行防范。 (2)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要群策群力,要顾全大局,针
对事故的蔓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电气运行人员和值长要把事故处理的重点放在保证变压器的稳定运行工作上。热机热控运行应急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确保机组安全停机上。主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生后,确保10kV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有关机组的安全停机至关重要。
(4)实践证明,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变压器电气隔离,判明事故原因,是值长和电气值班人员首先要做的。并且,值长立即与调度联系,汇报故障情况和设备隔离情况,请求必要的消防手段以及有关设备的起停是避免设备损坏事故和抑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的根本所在,是决定全局的重要一环。迅速将故障设备隔离,迅速对故障做出准确判断,迅速而准确地向调度汇报情况,调度迅速而准确地给值长下达命令,值长命令运行人员迅速改变运行方式,运行人员迅速操作,及时起停相关设备运行,所有以上操作一环扣一环,在这里不管进行怎样的风险评估,时间决定着一切,运行人员的素质决定着一切。 三、事故类别
1、变压器火灾事故。 2、变压器爆炸着火事故。
3、由变压器爆炸着火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1、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生后,由当值值长立即向发电车间主任、检修车间主任汇报,由生产厂长根据情况,发布命令启动执行本应急预案。
2、发电车间主任接到值长通知后,应立即在本车间范围内,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就各位,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理。
3、检修车间主任负责通知检修各班组人员进入应急处理状态,并各就各位。
4、其它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部门各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五、应急事件的应对
厂用变压器某一台发生着火事故,维持事故油泵不断电的灭火措施预案。
(1)值长应急处理要点:
根据故障现象与电气和检修人员及时将事故厂用变压器隔离。 (2)电气应急处理要点:
立即检查保护动作情况,迅速对故障点做出判断,及时向值长汇报。根据值长命令,将事故变压器隔离,然后按消防规程
若厂用变压器发生着火事故,即将该变压器的高低压侧的开关拉开。 (3)热机热控应急处理要点:
按厂用变压器断电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4)消防救援组应急处理要点:
立即针对事故变压器环境、地点及事故情况进行消防灭火措施。使用泡沫、干粉或气体以及干沙灭火。 (二)变压器爆炸着火事故
1、变压器爆炸着火事故,现场值长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立即拨打119报警。
②立即切除爆炸着火变压器的电源,同时通知生产现场所有值班人员到现场救火和报告管理处应急组织机构。
③了解变压器着火情况,作好现场抢救人员的布署工作。 ④变压器要用干粉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主变压器着火还要同时开启变压器的水灭火装置进行灭火。
⑤组织疏散人员和火灾附近易燃、易爆物资。 ⑥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⑦应设法将变压器内的油排入事故油池中,防止变压器爆炸。 2、安监组在接到火灾通知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生产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根据火灾的起点、发展进行布署现场救火工作,合理安排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及时启动抢险救援通讯。 3、变压器爆炸着火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事故救援外,如火势扩大,在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救火的同时,应请求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增援。如有人员伤亡,还应电话或电传等向运行分局报告。
4、综合室应及时妥善安置死亡员工尸体,通知死者家属并排专人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5、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先保人身,后保设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危险源,进行现场急救,等待应急队伍的救援。
6、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应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爆
炸事故的抢救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抢救工作情况。 7、在抢救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8、受伤人员得以妥善医治安置以及事故控制后,各单位做好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尽快将正常设备恢复运行。 六、报告、请示、批复
1、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报告;
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以及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在情况不明时不得接受外部媒体采访。
4、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用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按程序请示,答复人应及时回复。请示和回复双方应注意做好记录。 七、后期处置
(一)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宏特公司相关文件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
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2、凡是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人员或部门,一律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着火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1)各岗点生产人员在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2)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对电网供电,各个专业工程师要及时与值长
联系,做好恢复工作,防止损坏设备,并注意操作中的安全。 (3)厂部要及时做好物资备品备件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物资供应。且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主管消防人员要组织消防人员进行救险工作。
(5)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事故处理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及医护保障工作。
(6)安全负责人及各个专业工程师要做好事故处理中设备安全与人身安全的控制与预想工作。
(7)根据现场恢复情况,由生产厂长宣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终止,生产秩序恢复为正常状态。 八、附则
1、参加着火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本预案每年或每启动一次后,应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3、本预案由厂部拟稿,解释权归应急领导小组所有。 4、本预案未尽事宜应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办理。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电厂中控DCS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DCS系统安全、连续、稳定运行,防范突发事故发生,积极应对突发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处理,最大限度的缩短事故处理时间,确保值班员工人身和机组设备的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根据DCS系统安全运行的要求及特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预案适用范围: 机组DCS系统。 1.3事故处理原则:
a.迅速、有效、有序地处理事故,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b.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地采取措施,保证DCS系统事故处理工作有序、果断。
c.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时只准许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和主管领导进入、停留在事故地点或主控室内。 2.应急情况报告:
a.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快速、准确。
b.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后中控值班人员立即汇报班长、DCS工程师、电厂领导,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危害程度、范围;事件的简要经过。 3.预防措施:
a.DCS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照三项标准巡检,加强DCS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 b. DCS操作人员熟知系统性能及其结构,能熟练操作,持证上岗。 4.现场事故处置:
发生事故中控值班人员及时向班长、DCS工程师、电厂领导汇报,启动应急事故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5.厂用电中断的现象及处理: (1)厂用电中断现象:
a.DCS系统机柜只有一路电源运行。 b.现场设备跳停,并且中控无法控制。 c.UPS电源由市电转换为蓄电池供电模式。
d.现场事故应急灯打开。 (2) 确认厂用电中断应:
a. 打开控制站柜门,观察卡件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故障显示(FAIL灯亮); b.从每个操作站实时监控的故障诊断中观察是否存在故障; (3)当电气通知投入保安电源后,
a. 对DCS系统机柜及UPS电源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点击实时监控图标,进入实时监控画面,观察是否运行正常。
b.对系统实时监控画面进行全面检查如无问题,通知机、炉专业人员系统恢复正常,可以正常操作。
(4)当电气确认一小时内不能投入保安电源,应通知班长和DCS工程师进行处理。当确认短时间内供电无法恢复,UPS电源无法坚持运行时,在保证现场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UPS电源进行断电操作。 对DCS系统进行断电
a. 每个操作站依次退出实时监控及操作系统后,关操作站工控机及显示器电源; b. 关闭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开关; e. 关闭总电源开关。
(5)当恢复正常送电时,应对DCS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开始送电 a. 合上总电源开关;
b.合上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开关;
c. 开启各操作站及显示器电源,之后按照正常操作步骤操作。 6.操作站死机的现象及处理 (1)操作站死机的现象
长时间操作站实时监控画面数据不刷新,不能控制系统和设备运行,按各种键均没有反应、其他操作站运行和监控正常等。 (2)确认操作站死机应:
a.向班长和DCS工程师汇报并得到许可 “监控计算机重新启动” 命令后,应将该计算机的相关运行监控操作改到其他的计算机进行,直到该计算机恢复控制。
b.执行“操作监护制度”。重启由中控操作员进行操作,班长进行监护,强行将该计算机重新启动,WINDOWS身份为管理员身份,输入密码rzadmin,并启动DCS实时监控系统。如果实时监控画面有什么问题,及时通知DCS工程师和电厂领导进行处理。
c.如果不能迅速恢复中控控制,则应将相关控制转到现场就地进行控制。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d. 处理完故障后,运行人员须及时向DCS工程师和电厂领导汇报,并作好详细的记录:当班处理故障人员名字、当班班长确认签字、记录时间、故障位置、故障发生起始时间、故障现象、相关参数与正常情况下的差别等,必须要记录清楚。 注意事项:
a.由于重启计算机会影响运行监控,所以必须慎重,且重启过程必须迅速完成。 b.在启动过程中,不得对该计算机进行任何非监控内容的操作。 (注意:对事故的判断要准确、迅速、果断、无误) 7.应急结束、后期处理:
a.将事故原因、责任人及处理意见进行上报; b.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
c.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坚持“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
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电厂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确保余热电厂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连续的运行,有效防范高温、多雨季节对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影响,保证对突发事故有序地对进行事故处理,最大限度的缩短事故处理时间,确保值班员工人身和机组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发电厂电气系统。 三、事故处理原则:
1、正确判断事故原因,消除根源,限制事故发展。 2、解除对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险。 3、应设法保证厂用电电源。
4、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地根据表计指示及保护动作情况判断原因,及时处理。
5、事故发生后,语音报警,DCS画面上显示“故障信息”光字牌闪烁。不要急于复归信号,应电厂领导汇报。
(1)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之前,接班人员应以助手的身份帮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2)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时只准许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和主管领导进入、停留在事故地点或主控室内。 四、事故现象、原因及处理: (一)厂用变压器跳闸: 1、现象:
(1)主控室内空调停止工作、室内、现场交流照明灯灭,事故照明灯亮。 (2)微机综合保护网络柜、发电机保护柜各种仪表指示为零。
(3)DCS画面上“变压器自动跳闸”光字牌闪烁。厂用变压器侧断路器DCS显示分断状态。 (4)电气DCS发出厂变通讯中断,发电机后备保护通讯中断。
(5)一楼配电室厂用变压器出线柜开关状态位置显示分闸状态。二楼低压柜断路器状态在分断位置。 2、原因:
(1)厂用变压器故障。 (2)低压断路器故障。 (3)工作人员误操作。 3、处理:
(1)变压器开关跳闸,检查故障变压器,查找故障原因。 (2)启动备用变压器。
(3)如备用变压器短时间内不能投入,则将备用保安电源投入,恢复设备运行。 (二)电站侧联络线开关跳闸: 1、现象:
(1)主控室内空调停止工作、室内、现场交流照明灯灭,事故照明灯亮。
(2)微机综合保护网络柜、发电机保护柜各种仪表指示为零。
(3)语音报警,DCS画面上“联络进线柜开关跳闸”光字牌闪烁。电站侧联络线断路器DCS显示分断状态。
(4)电气DCS发出厂变通讯中断。联络线通讯中断。发电机后备保护通讯中断。
(5)一楼配电室电站侧联络线进线柜开关状态位置显示分闸状态。厂用变压器开关状态位置显示分闸状态。低压进线柜综合指示仪无指示。 2、原因:
(1)公司变电站侧联络线开关跳闸或10kV线路故障断电。 (2)电厂侧造成开关跳闸。 (3)工作人员误操作。 3、处理:
(1)10kV母线失去电压时,运行人员应尽最大可能的维持发电机小系统运行,保证厂用电正常。无法保证小系统运行时,迅速检查保安电源开关能否投入,确保线路能够保持正常电压起动部分重要设备(总的工作电流不得超过保安电源开关的额定电流),通知各机炉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迅速询问机电总配电室断电原因,何时恢复供电。
(3)迅速检查厂用变压器开关是否跳闸,若未跳闸应现场手动分闸。低压断路器控制柜开关若未跳闸应现场手动分闸。
(4)检查高、低压配电柜各开关是否正常,有无焦糊异味。 (5)将发电机保护柜“主汽门关闭”保护压板退出;
(6)将励磁装置励磁调节器面板选择开关复位,柜内开关1SQ、2SQ、3SQ、4SQ、6SQ断开。 (7)待总降供电恢复,综合保护网络柜有电压、频率显示,确认供电恢复后,按照正常操作步骤恢复供电。
(三)发电机三相定子电流不平衡: 1、现象:
(1)三相电流表显示之差较正常增大。
(2)三相电流表显示之差超过额定值的10%。 (3)机组可能伴有振动。 2、原因:
(1)发电机及系统发生不对称短路。
(2)发电机出口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非全相运行,造成发电机定子电流不平衡。
(3)发电机定子电流表及二次回路故障。如果发电机在运行中定子电流三相不平衡超过额定值,应根据全部表针的显示判断故障性质,正确处理。
3、处理:
(1)调整负荷,观察是否因为表计回路故障引起错误显示。
(1)三相不平衡电流超过规定值,同时机组发出振动时,应降低有功负荷直至允许范围,并汇报有关领导听候处理。
(1)若机组无振动现象,联络线表记显示正常,检查 CT回路或表计是否有问题。 (四)发电机超温: 1、现象:
(1)语音报警,DCS画面上“温度高”光字牌闪烁。
(2)定子线圈或铁芯温度超过铭牌允许值105℃或转子温度超过130℃,或者进出口风温差超
过规定值。 2、处理:
(1)立即在功率因数许可的范围内降低无功负荷,必要时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汇报,降低有功出力。
(2)检查三相电流是否平衡,负荷是否超过额定值,其他各表计显示是否正常。
(3)检查进口风温,检查空冷器进水温度是否过高,进水压力是否过低,必要时进行汽机调整。
(4)检查发电机有无异常现象和气味。
(5)对测温元件、仪表有怀疑时,通知电气值班员进行检查更换,查明超温原因,设法消除,如原因不明,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汇报。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效时,汇报电厂领导,是否应解列停机。
(五)定子绕组一相接地 1、现象:
(1)语音报警DCS画面上显示“定子接地”光字牌闪烁。
(2)发电机定子接地相电压至零,另两相升高为相电压的√3倍。 2、处理:
(1) 注意事项:在寻找接地时,必须穿绝缘靴,必须触及设备外壳金属构架等部分,应带绝缘手套等安全措施。
(2)对发电机一次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有无明显接地点,并检查发电机空冷器是否漏水。 (3)试拉开避雷器、母线PT及发电机PT等设备,检查信号是否消失。 (4)若确定是发电机内部接地应立即解列停机。
(5)若确定不是发电机内部接地,经上述检查如仍未查出故障点,应询问总降变电所有无接地现象。
(六)发电机断路器开关自动跳闸: 1、现象:
(1)发电机表计显示变化幅度比正常大随之有关表计显示消失。
(2)事故音响发出。语音报警,DCS画面上“开关52G跳闸”光字牌闪烁。发电机断路器DCS显示分断状态。 2、原因:
(1)发电机发生内部故障,如定子绕组短路或接地,转子两点接地、发电机着火。 (2)发电机发生外部故障,如发电机母线短路等。 (3)值班人员误操作。
(4)保护装置及断路器机构的误动作。 3、处理:
(1)发电机是由于主保护动作跳闸,如差动保护、转子两点接地保护而跳闸(一般情况下,转子两点接地保护动作时应进行内部检查),应测量定子、转子绝缘电阻,并对发电机及其保护区内的一切设备回路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打开发电机外壳窥视孔,检查发电机内部有无烟火、焦糊气味或局部过热现象。同时还要检查试验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并询问总降系统有无故障,经检查并未发现问题则可按规程规定零起升压。在升压过程中认真监视发电机定子电压、转子电压、电流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发现问题,可与电网并列。否则应停机处理。
(2)发电机是由于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如低压过流、负序电流、厂用电等故障保护跳闸,应对发电机外部及母线进行检查,则无须检查发电机内部,待于发电机与故障隔离后,即可按规程规定零起升压,与系统并网。
(3)如果是由汽轮机“危机保护器”动作而跳闸,此时应立即与汽机值班人员联系,问清原因,若是误动作,则降低转速后,挂上“危机保护器”后,即可发电机与系统并列。 (4)如果发电机误跳闸,当发电机跳闸后,应迅速查明跳闸原因(人员误操作、保护误动作),并经值班班长确认为误跳闸后,允许立即将发电机与系统并列。 (七)发电机振荡和失步 1、现象:
(1)定子电流表的显示剧烈变化,其变化的幅度大大的超过正常值。
(2)发电机电压及母线电压剧烈变化,通常是电压降低,当电压低于额定值的85%时,强励间断动作。
(3)有功电力表剧烈变化,周波表上下剧烈变化。
(4)励磁电压、电流表在正常值上下摆动,强励动作时上升且冲击较大。 (5)发电机发出有节奏的鸣音,其节奏与上述表计摆动一致。 2、原因:
(1)静态稳定的破坏。往往发生在运行方式改变,时输送功率超过极限输送功率的情况下。(2)发电机与系统的阻抗突然增加,由于发电机与系统联系的部分线路跳闸或误操作引发,阻抗增加,使传输功率极限降低造成。
(3)总降变压器突然增加或甩负荷,联络线跳闸,出现严重的功率不平衡导致。 (4)大型机组失磁,它将导致发电机吸收大量无功功率,使电压下降,发生振荡。 (5)原动机调速系统失灵。它使功率平衡关系破坏,引发振荡。 3、处理:
(1)应迅速增加发电机励磁电流,增加无功负荷,提高发电机电压,使其拖入同步。 (2)减少发电机有功功率输出,它好比减少了转子的冲劲。
(3)如采取上述措施,2分钟无效应将发电机解列,等事故消除后重新并列。 (八)发电机着火的处理: 1、现象:
(1)发电机有焦糊味,端部窥视孔等处有明显烟气。 (2)出口温度异常升高。
(3)发电机内部有明显的放电声或振动异常增大。 2 处理:
(1)迅速将无功、有功减至零。
(2)断开发电机开关及灭磁开关,使灭磁电阻全部加入。 (3)当发电机内部明显着火时,应维持发电机转速在200~300转/分,迅速开启消防灭火阀门进行灭火。
(4)发电机内部无明显火苗或已熄灭,应将发电机停下来迅速打开端盖检查,并用水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净,不准用砂土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发电厂化学水处理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发电化学制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防范突发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根据化学药品安全使用的要求及特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化学药品使用安全监察条例》安全规定、技术标准等法规,结合余热电厂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1.3救援适用范围 化学水处理
1.4应急工作原则
1.4.1应急机构稳、准、快地处理事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按照事故类别、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4.2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严防事故损害的扩大和蔓延。保证水处理抢险急救工作有序进行,现场指挥及时果断。 2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化学药品的腐蚀、中毒、泄漏。 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总指挥: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
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工程师、技术员、值长、副值长、岗位人员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组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责任,随时准备、组织演练。
3.2.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3.2.1职责分工
3.2.1.1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决策、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3.2.1.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2.1.3工程师:负责设备抢修、设备复位,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
3.3.1.4值长、副值长: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工具、沙袋、灭火器、防护用品等,并负责通讯联络。
3.3.1.5 副厂长组织协助电厂应急救援工作组,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伤员救助;
3.3.1.6安全员、本岗位员工: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做好突发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2预警行动
岗位人员发现突发事故快捷、准确、直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应急的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和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内容
单位的名称、电话、时间、地点;事件危害程度、范围;事件的简要经过;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 Ⅱ类:一般紧急事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但导致工作停止;或者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直接损失或伤害轻微,应急响应行动由事故单位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5.1.2 l类:较大事故、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财物损失重大、人员严重伤害或工作长时间停止,应急响应行动由事故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险情的严重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预案处置能力时,及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6预防事故:酸碱灼伤 6.1预防措施:
6.1.1 防护用品应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做到三紧,女工长发盘入帽内;
6.1.2酸碱类工作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6.1.3 搬运密封的酸碱溶液坛子时,禁止用肩杠、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坛子。
6.1.4 配置稀释浓酸碱溶液时,禁止将水倒入浓酸碱溶液内,应将浓酸碱溶液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剧烈发热。 6.1.5 酸碱罐周围应设围栏及明显的标志; 7 处理方法:
7.1 立即停止一切工作,迅速组织抢救受伤员工离开现场;
7.2 受伤员工是浓酸灼伤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灼伤部位,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受伤员工是浓碱灼伤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灼伤部位,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溶液清洗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院急救。 7.3 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安全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 8预防事故:绞伤 8.1预防措施:
8.1.1 工作前应检查设备防护装置是否齐全;严禁在有缺陷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8.1.2 工作服做到“三紧”,女工长发盘入布帽;
8.1.3 严禁带手套清扫转动设备卫生,清扫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8.1.4 运转时严禁用手触摸运转部位; 8.1.5 地面严禁有油污、积水等杂物; 9处理方法:
1、立即停止运行设备,盘车推出受伤员工;
2、抢救受伤员工严禁拽拉伤员,以防伤势扩大;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安全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 9预防事故:烫伤 9.1预防措施:
9.1.1 工作服做到“三紧”,女工长发盘入布帽;
9.1.2 设备巡检应按照“三项点检标准”的要求巡检设备;
9.1.3 在巡检中发现有阀门泄漏应按电力安全规程“热力部分《第189 条》”要求去做; 9.1.4 做好热力管道、阀门的保温工作,表面温度不超过五十度; 9.1.5 严禁穿短袖、拖鞋巡检设备及热力管道; 9.1.6 严禁热力管道下面积水周围有杂物; 10处理方法:
1、立即将受伤员工脱离热源,用冷水冷却受伤部位;
2、抢救烫伤员工时严禁拽拉伤员,以防伤势扩大;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安全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 11 培训与演练
各专业、运行值组织本岗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广泛宣传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事故模拟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领会疏散要领,提高人员应急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并对演练效果做出评价,不断补充、修订应急预案。
1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配备装备器材,各单位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有效使用。
山西***化工有限公司 发电厂应急预案
起 草: 审 核: 批 准: ;
起草日期: 审核时间: 批准日期: ;
应急通讯: 厂长: 总工程师: 副厂长
总值长电话: 电厂教导员: 安全员:
发电一值值长: 发电二值值长: 发电三值值长: 发电四值值长: 化学班长: 热控专工: 锅炉专工: 汽机专工: 电气专工:
医院门诊: 市医急诊 : 公司调度: 小车班值班
县消防大队值班电话: 火警:119
电厂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机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岗位运行人员特别是08年4月份现在岗劳务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当厂2#机组用电中断时,各岗位人员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有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根据公司和生产部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各岗位。 1.4应急救援原则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人员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 2 危险目标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2.1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发电车间各岗位在厂用电中断时如处理不当容易发生机械损害、锅炉、管道爆炸等事故。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
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班长和本岗位人员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 组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3.2.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3.3职责分工
3.3.1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决策、进行应急任务分配,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3.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紧急调用救援物资、设备、人员、装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有效的处理。
3.3.3工程师、安全员:负责设备抢修、设备复位,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
3.3.4值长: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工具、沙袋、灭火器、防护用品等,并负责通讯联络。
3.3.5 安全员、本岗位员工:根据情况维护秩序和伤员救助,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做好突发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2预警行动
岗位人员发现突发事故快捷、准确、直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应急的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和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内容
单位的名称、电话、时间、地点;事件危害程度、范围;事件的简要经过;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 Ⅱ类:一般事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直接损失或伤害轻微,应急响应行动由事故单位组织实施。
5.1.2 l类较大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财物损失重大、人员严重伤害,应急响应行动由事故单位组织实施,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协助,根据事故险情的严重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预案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5.1.3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报警,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单位负责人,并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事故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公司应急机构,公司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5.2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现场情况,应急指挥机构成员根据职责、执行应急如下响应: 5.2.1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5.2.2应急救援工作组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5.2.3工程师、技术人员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5.2.4同时迅速组织员工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
5.2.5立即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和转移治疗;在医务人员未到之前,根据伤员伤势情况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止血等; 5.2.6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6 现场紧急处置要点 6.1评估标准: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格遵守三项巡检标准,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为实现11年安全生产年打牢坚实的基础。
(2)、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所辖设备性能,能熟练操作设备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3)、各岗位人员熟知现场环境情况。
(4)、锅炉值班人员应加强设备巡检,准备好专用工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随时开启向空排汽,保持锅炉正常水位,保温保压。 (5)、汽机岗位人员处理:
手击危急遮断油门上,故障停机。根据润滑油压,启动直流润滑油泵。若在停机过程中,厂用电恢复,可根据值长命令重新开机。
(6)、电气值班人员将所辖设备开关复位至备用状态。
(7)、计算机操作人员将自动立即改为手动进行操作,并随时与各专业联系,等待电源恢复。
6.2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格遵守三项巡检标准,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为实现11年安全生产年打牢坚实的基础。
(2)各值班人员应熟知设备性能及其工作原理,熟练操作设备并按技术要求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及反事故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岗位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故以及处理事故的能力。 (3)参加演练人员应熟知现场安全环境情况,并做好现场通风工作,清除工作场所的障碍物,实现5S管理以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4)发电车间生产现场闲杂人员禁止通行。 6.3应急救援措施
1、当厂用电中断时,计算机操作员立即由自动改为手动操作并坚守岗位。 2、锅炉和汽机值班人员立即向所辖设备及重要部位跑去,进行设备复位。
3、锅炉人员一人立即拿起准备好的专用工具打开向空排气手动阀,汽机岗位人员做好手击危机遮断器全关自动主汽门、高调门及低调门打闸故障停机,打开真空破坏门、全开本体疏水、主蒸汽疏水、疏水膨胀箱疏水至地沟;全关轴加新蒸汽,厂用电恢复启动高压电动油泵,停运直流润滑油泵。
5、当因处理不当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应沉着、冷静、不能慌乱,要稳、准、迅速判断出事故原因,及时采取可行性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6、当现场发生人员受伤或被水、汽烫伤时,应及时按照救援预案指定方法对烫伤人员进行水冷却,烫伤严重时,不可用手挫皮肤立即拨打120进行救援。
7、当发生重大爆炸时,应快速组织抢救、快速疏散现场闲杂人员,保护好现场,报告相关人员并迅速拨打救护电话120,通知医护人员进行救护。 6.4.信息发布
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通报事故信息。 6.4.应急结束
6.4.1稳定事故后的生产、工作秩序;
6.4.2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个岗位人员处理情况。 7 后期处置
对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公司事故调查组坚持“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8 保障措施
8.1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配备装备器材,各单位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有效使用。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相关单位做好通信系统及维护,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3经费保障
保障应急状态时专项经费。 9 保障措施: 9.1制度保障
9.1.1余热电厂电气等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技术标准和程序操作,加强巡检力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9.1.2余热电厂厂长负责电厂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每周组织电厂有关人员对各危险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力争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电厂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9.1.3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周对电厂各重要部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安全员每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9.1.4电厂每半年对员工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考核。 9.2.余热锅炉预防措施
9.2.1消防器材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有效使用。 9.2.2巡检人员对重要部位应加强巡检,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9.2.3现场消防水源应保持足够的水压,消防水栓和水龙带应统一规格、完整好用,并禁止随便移用。
9.2.4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熟知设备性能及运行状况。 9.2.5检修人员定期检查和处理设备缺陷及时消除系统隐患。
9.2.6严禁在厂房内抽烟。使用气、电焊检修施工时,必须经安检人员确认许可,并制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9.3汽机间设备预防措施
9.3.1对现场的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以保证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9.3.2现场消防水源应保持足够的水压,消防水栓和水龙带应统一规格、完整好用,禁止随便移用。
9.3.3运行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知消防器材放置位置、熟练掌握《现场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9.4汽轮发电机预防措施
9.4.1对消防器材经常检验,以保证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9.4.2现场消防水源应保持足够的水压,消防水栓和水龙带应统一规格、完整好用,禁止随便移用。
9.4.3运行人员应掌握《电气运行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熟知设备运行状况。 9.5事故分析:
9.5.1事故象征:交流电照明灯灭:事故照明灯亮;事故喇叭报警;运行设备突然停止,电流指示到“0”。
9.5.2处理:启动直流油泵,打闸停机;解除泵的联锁,复置停用开关;设法关闭有关电动门,手动门;厂用电恢复后,根据机组所处状态进行重新启动,动力设备应分别启动,严禁同时启动大容量设备。 10 培训与演练
组织本单位人员每年进行1-2次演练。开展应急培训,广泛宣传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以及应急演练,做到反应快速,领会疏散要领,提高人员应急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并对演练效果做出评价,不断补充、修订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目的
为提高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厂对各类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快速、
有效的抢险、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触电事故事故造成的伤害、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厂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厂发生的应急救援响应的触电事故。 本预案为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厂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厂《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以下简称《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综合预案》使用。
3 规范性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T692-200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厂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Q/CD 205015 -2008
4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脱离电源,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痛苦,根据需要迅速与医院联系救治。急救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
5 组织机构与职责
5.1组织机构
本预案的组织机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机构设置同《综合预案》规定。 5.2职责
通用职责见《综合预案》。下述应对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的专项职责: 5.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责成公司有关部门和职能部门平时做好以下专项工作: 5.2.1.1负责编制和修改本应急救援预案; 5.2.1.2负责员工触电抢救常识、触电抢救技能的培训及触电事故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日常违章行为检查和考核;
5.2.1.3编制本预案的演练计划方案;
5.2.1.4组织做好演练工作的评价总结工作,在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5.2.2 应急领导小组触电事故应急职责
5.2.2.1负责触电事故事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向上级报告情况,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5.2.2.2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启动预案命令和取消(终止)预案命令,负责触电抢救工作的指挥与协调;
5.2.2.3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工作,当组长不在时,副组长行使组长的职权。
5.2.3 触电事故现场指挥职责
接触电报警后运行当值值长或触电事故场地职务最高者担当触电事故场地临时指挥;在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负责提供触电抢救建议,执行总指挥应急措施命令,协调触电应急施救工作,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应急总指挥应急职责和程序按《综合预案》规定执行。
5.2.4抢(营)救应急小组职责:
5.2.4.1 第一时间接警,按触电抢救规定的准备和时间到达触电事故现场; 5.2.4.2向触电抢救现场指挥员报到,利用专用医护设备和器械持续开展有效施救,做好转移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反馈信息。
5.2.4.3抢(营)救应急小组组长迅速作出应急小组行动方案向现场总指挥汇报,得到批准向抢(营)救应急小组布置应急任务和行动。 5.2.4.4必须保护好触电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排查触电事故原因,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2.5其他应急专业组职责
接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触电抢救警报,赴现场履行《综合预案》各应急专业组职责。 5.2.6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责任区域触电抢救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触电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发生的触电事故突发事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5.2.7员工职责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尊重生命,抢救伤员,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义务。
6 预防与预警
6.1触电事故的预防
6.1.1认真组织定期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加强用电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 6.1.2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6.1.3加强对与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6.2预警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内容同《综合预案》。
7 信息报告程序
本节的报警及方式、通讯联络要求、报警形式和内容、求援通道和要求等同《综合预案》。
8 应急处置
8.1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同《综合预案》阐述。 8.2 处置措施
8.2.1本单位所有人身伤害的紧急救护执行《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T692-2008要求。
8.2.2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脱离电源方法如下: 8.2.2.1高压触电脱离方法: 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使触电者带电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等方法,将触电者
与带电设备脱离。触电者未脱离高压电源前,现场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保证自己免受电击。 8.2.2.2低压触电脱离方法:
低压设备触电,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后进行救护。为使触电者脱离导电体,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8.2.2.3杆塔触电脱离方法:
高、低压杆塔上作业发生触电,应迅速切断线路电源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对低压带电线路,由救护人员立即登杆至能确保自己安全的位置,系好自己的安全带后,用带绝缘柄钢丝钳、干燥的绝缘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解脱电源后,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而再次伤害的,要迅速采取地面拉网、垫软物等预防措施。 8.2.3落地带电导线触电脱离方法: 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的带电高压导线,在未明确线路是否有电,救护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如穿好绝缘靴、带好绝缘手套)后,才能用绝缘棒拨离带电导线。救护人员应疏散现场人员在以导线落地点为圆心8米为半径的范围以外,以防跨步电压伤人。
8.2.4发现者应即时向部门领导和值长(调度)汇报,明确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受伤程度和人数;值长(调度)应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指令。
8.2.5根据其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救治方法,同时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侯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 8.2.6抢救方法如下:
8.2.6.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仰面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 8.2.6.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8.2.6.3触电后又摔伤的伤员,应就地仰面平躺,保持脊柱在伸直状态,不得弯曲;如需搬运,应用硬木板保持仰面平躺,使伤员身体处于平直状态,避免脊椎受伤。 8.2.7呼吸的判定:
8.2.7.1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 8.2.7.1.1看:看伤员的胸部,上腹部有无呼吸起伏动作。 8.2.7.1.2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8.2.7.1.3试:用颜面部的感觉测试口鼻有无呼气气流,也可用毛发等物放在口鼻处测试。 若无上述体征可确定无呼吸。
8.2.7.2若看、听、试结果,无呼吸则可判定为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现场心肺复苏的急救,将其就地躺平,颈部与躯干始终保持在同一轴面上,解开伤员领口和皮带,去除或剪开限制呼吸的胸腹部紧身衣服,立即就地迅速进行有效心肺复苏抢救。 8.2.7.3心肺复苏法
8.2.7.3.1触电伤员的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中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抢救。三项基本措施:开放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8.2.7.3.2开放气道:
用仰头抬颏的手法开放气道:一只手放在伤员前额,用手掌把额头用力向后推,另一只手的食指与中指置于下将其下颏骨处,向上抬起下颏(对颈部有损伤的患者不适用),两手协
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见图A.1),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见图A.2)。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这样会使头部抬高前倾,加重气道阻塞,并且会使胸外心脏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要清除伤员口中的异物和呕吐物,可用指套或指缠纱布清除口腔中的液体分泌物。清除固体异物时,一手按压开下颌,迅速用一个手指将固体异物钩出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8.2.7.3.3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吹气两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见图A.4)。
每次吹气时间1s以上,如果潮气量足够的话,能够看见胸廓起伏,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在吹气时应避免过快、过强。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8.2.7.3.4胸外心脏按压: 未进行按压前,先手握空心拳,快速垂直击打伤员胸前区胸骨中下段1次~2次,每次1s~2s,力量中等,捶击1次~2次后,若无效,则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不能耽搁时间。
正确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可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确定(见图A.5):
方法一:胸部正中,双乳头之间,胸骨的下半部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方法二:沿触电伤员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干部,另一只手的掌根紧靠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见图A.6)
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胸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将下面手的掌根部置于伤员按压位置上。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cm—5cm(瘦弱者酌减); 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操作频率要求如下:
1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的速度进行,每分钟10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2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的比例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30次吹气2次(30: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30次后由另一人吹气2次(30:2),反复进行。 在按压时不能用力过大,因用力过大易发生肋骨、胸骨骨折,甚至引起气胸、血胸等并发症,这是复苏失败的原因之一。
双人或多人复苏应每2min(按压吹气5组循环)交换角色,以避免因胸外按压者疲劳而引起的胸外按压质量和频率削弱。在交换角色时,其抢救操作中断时间不应超过5s。 8.2.8头部降温。
经现场抢救,伤员呼吸心跳恢复后,应立即对头部降温,如用冰帽,冰袋等,紧急情况下亦可用冰棍放在伤员头部或用冷毛巾置于额部。
8.2.9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8.2.9.1按压吹气2min后(相当于抢救时做了5组30:2按压吹气循环以上),应用听、看、试的方法在5s~10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是否恢复的再判断。 8.2.9.2如判定呼吸未恢复,则继续坚持用心肺复苏技术抢救。
8.2.9.3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轻易放弃现场抢救。 8.2.10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8.2.10.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过长。
8.2.10.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木板外(见图A.7),还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应继续用心肺复苏技术抢救,并做好保暖工作。
8.2.10.3在转送伤员去医院前,应充分利用通信手段,与有关医院取得联系,请求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同时应对触电伤员的其他合并伤,如骨折、体表出血等作相应处理。 8.2.11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8.2.11.1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则可暂停心肺复苏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后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8.2.11.2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9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化学解毒药品(运行和化学值班室准备)
针对公司化学使用药品的名称,配备相对应解毒药品。
解毒药品与适用中毒症状
解毒药品名称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高锰酸钾片 0.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 1%醋酸溶液清洗 可的松软膏 2%稀硼酸溶液清洗 氢化可的松眼药水
9.2应急设备与工具
9.2.1公司各区域平面图;
9.2.2各专业设备房间通道与消防通道图; 9.2.3各专业设备房间设计防火等级数据表;
9.2.4消防水栓、各类便携式灭火器等位置与数量图: 9.2.5应急电力设备:(配置在各自现场,值长随时调动) 备用小型发电机、推土机、叉车、车式起重机、吊车等 9.2.6应急消防设备:
太平斧、防火型套装工具(铜质)、备品钥匙、高温毯、强力移动式照明灯、强力充电式
中毒症状 解乙醇及药物急性中毒 中毒抢救配套用药 中毒抢救配套用药 减轻皮肤强酸灼伤 减轻皮肤强碱灼伤 减轻皮肤强酸灼伤 减轻眼睛强碱灼伤 减轻眼睛酸灼伤 电筒等
9.2.7个人防护设备:
正压式呼吸器、高统雨靴、雨衣雨裤、各类防护服、长筒高温靴、各类手套(绝缘、高温、防冻、防雨、防酸碱)、绝缘垫、绝缘棒、绝缘靴、高压验电笔、高压验电器、携带式接地线、高性能耐寒大衣、各类防护眼睛、各类帽子(高温、高寒、防水)、面罩、3M防尘口罩、防尘风镜、防耳聋(耳塞、护耳套)
9.2.7.1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需穿載防尘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尘眼镜、防尘帽、防尘服等。
9.2.7.2接触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必须穿戴防毒用品;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9.2.7.3有物体打击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 9.2.7.4层高1.5m以上作业的场所必须系安全带。
9.2.7.5从事可能造成对眼睛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具。 9.2.7.6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夹卷伤害,必须穿戴全身工作服,上缸作业和容器作业,必须穿戴全身无钮扣连体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女工必须戴防护帽,不能戴防护手套,不能佩戴悬露的饰物。
9.2.7.7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必须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9.2.7.8从事接触酸碱的作业,必须穿戴防酸碱工作服。 9.2.7.9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使用救生用具。 9.2.7.10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9.2.7.11从事电气作业应穿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 9.2.7.12高温、高寒作业时,必须穿戴防高温辐射及防寒护品。 9.2.8医务室医疗应急支持设备: 担架、夹板、瓶装氧气、急救箱等 简易急救箱配置的物品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DL/T692-2008)规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物品名称 吸收性明胶海绵 消毒敷料 弹性护创膏 医用橡皮膏 平纹弹力绷带 医用纱布绷带 圆筒弹力绷带 承插式夹板 颈托(颈椎固定器) 三角巾 医用棉签 碘伏消毒剂 钝头镊子 剪刀 手电筒 安全别针 止血带 数量 10块 30块 2包 1卷 2卷 1卷 4卷 4卷 1只 4块 3包 1瓶 1把 1把 1只 12只 1根 18 19 20
呼吸隔膜 呼吸面罩 季德胜蛇药片 10张 5个 适量 9.2.9通讯联络设备:
对讲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电话机 9.2.10应急原料:
在指定地点堆放砂、泥等防洪应急原料,固定时间检查和补充。并列入动态管理考核。 9.2.11应急资料:
运行各专业系统图、运行规程、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台帐及日常使用管理清单、应急材料清单、应急通讯号码单
二十五项事故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主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胃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数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
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 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 电缆防火。 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 m。
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4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9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2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 汽机油系统防火。
1.2.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
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2.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3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3.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湿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3.3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3.4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明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3.5 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3.6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2.4、1.2.6、1.2.7条的规定。 1.3.7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1.4 制粉系统防火。
1.4.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1.4.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
1.4.3 磨煤机出口湿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
1.4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1.5.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构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5.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1.5.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5.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1.5.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1.5.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6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1.6.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1.6.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人输煤皮带。 1.6.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1.6.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7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8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9 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毒和窒息。 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4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变电所所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2.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2.6 断路器或隔离形状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2.7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
2.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2.9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2.10 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 具。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 2.11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 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
3.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新建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安全性能检查。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3.2 防止超压超温。
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2 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3.2.3 对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3.2.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4.1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4.2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3.3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3.3.1 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81)生技字52号]和《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88)电生字81号、基火字7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3.3.2 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在凝结器铜管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堵漏。
3.3.3 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3.3.4 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停用腐蚀。
3.3.5 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3.3.6 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铜管前,要对铜管全面进行探伤检查。 3.4 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3.4.1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3.4.2 定期对导汽管、汽连络管、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4.3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4.4 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3.4.5 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对运行达100k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
3.4.6 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0kh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3.4.7 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电站等件制造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
3.4.8 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
3.4.9 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有关规定。
3.4.10 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3.4.11 定期对喷水减温器检查,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 3.4.12 加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锅炉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3.5 防止锅炉四管漏泄。
3.5.1 严格执行《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
3.5.2 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大型锅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漏泄监测装置。
3.5.3 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水冷
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3.6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机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对主设备特别是承压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7 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要求,加强司炉工的培训,持证上岗;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司炉须经模拟机培训,并考试合格。 3.8 火电厂、火电安装单位应配备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程师,并持证上岗。 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 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 防止超压。
4.1.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4.1.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4.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4.1.4 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4.1.5 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装置。
4.1.6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4.1.7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4.1.8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1.9 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
4.1.10 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4.1.11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在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4.2 氢罐。
4.2.1 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4.2.2 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 4.2.3 氢罐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
4.3 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的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4.3.1 火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4.3.2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
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
4.3.3 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4.3.4 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4.3.5 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4.4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1982年4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颁布前制造的老容器,若设计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者,应安排计划进行更换。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5.1 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5.2 锅炉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后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彻底清理干净,经制造、施工、建设、生产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3 回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并宜有停炉时可随时投入的碱洗系统。消防系统要与空气预热器蒸气吹灰系统相连接,热态需要时投入蒸汽进行隔绝空气式消防。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空气及烟气侧应装设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
5.4 在锅炉设计时,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器及稳燃器,保证油枪根部燃烧所需用氧量。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试验。
5.5 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5.6 锅炉燃用渣油或重油时应保证燃油湿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完全。锅炉点火时应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5.7 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湿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利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5.8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出入口烟风挡板,应能电动投入且挡板能全开、关闭严密。
5.9 回转式空气预热冲洗水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短时间启动试验,以保证空气预热器冲洗水泵及其系统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具备随时投入条件。
5.10 若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立即将其隔绝,投入消防蒸汽和盘车装置。若挡板隔绝不严或转子盘不动,应立即停炉。
5.11 锅炉负荷低于25%额定负荷时应连续吹灰,锅炉负荷大于2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8h吹灰一次,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煤、油混烧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5.12 若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停炉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层和下层传热元件;若发现有垢时要碱洗。 5.13 锅炉停炉1周以上时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 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 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6.1 防止锅炉灭火。
6.1.1 根据《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应包括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6.1.2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6.1.3 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6.1.4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监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6.1.5 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的发生。
6.1.6 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6.1.7 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给粉机下粉不均匀和煤粉自流、一次风管不畅、送风不正常脉动、堵煤(特别是单元式制粉系统堵粉)、直吹式磨煤机断煤和热控设备失灵等缺陷。
6.1.8 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6.2 防止严重结焦。
6.2.1 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6.2.2 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但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6.2.3 大容量锅炉吹灰器系统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造成超温。 6.2.4 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严格执行《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435-91)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7.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7.1.1 要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7.1.2 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对输粉管道要充分进行抽粉;有条件的,停用时宜对煤粉仓实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护。
7.1.3 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1.4 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投入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然引起粉仓爆炸。
7.1.5 根据粉仓的结构特点,应设置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7.1.4 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抽入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然引起粉仓爆炸。
7.1.5 根据粉仓的结构特点,应设置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7.1.6 设计制粉系统时,要尽量减少制粉系统的水平管段,煤粉仓要做到严密、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抗爆能力应符合规程要求。
7.1.7 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连接,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
7.1.8 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要改变排放方向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以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和烧损电缆。
7.1.9 定期检查仓壁内衬钢板,严防衬板磨漏、夹层积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仓应清仓,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及有无死角,特别要注意仓顶板KK大梁搁置部位有无积粉死角。 7.1.10 粉仓、绞龙的吸潮管应完好,管内通畅无阻,运行中粉仓要保持适当负压。
7.1.11 制粉系统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积粉着火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积粉。必要时可改造管路。
7.2 防止煤尘爆炸。
7.2.1 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7.2.2 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时灭火剂不进入粉仓)。
7.2.3 煤粉仓投运前应做严密性试验。凡基建投产时未作过严密性试验的要补做漏风试验,如发现有漏风、漏粉现象要及时消除。 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8.1 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水位计 的配置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8.2 汽包水位计的安装。
8.2.1 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汽口、汽包进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8.2.2 汽包水位计水侧取样管孔位置应低于锅炉汽包水位停炉保护动作值,一般应有足够的裕量。
8.2.3 水位计、水位平衡容器或变送器与汽包连接的取样管,一般应至少有1:100的斜度,汽侧取样管应向上向汽包方向倾斜,水侧取样管应向下向汽包方面倾斜。
8.2.4 新安装的机组必须核实汽包水位取样孔的位置、结构及水位计平衡容器安装尺寸,均符合要求。
8.2.5 差压式水位计严禁采用将汽水取样管引到一个连通容器(平衡容器),再在平衡容器中段引出差压水位计的汽水侧取样的方法。
8.3 对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3.5Mpa及以上的锅炉,其汽包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汽包水位信号采用三选中值的方式进行优选。
8.3.1 差压水位计(变送器)应采用压力补偿。汽包水位测量应充分考虑平衡容器的温度变化造成的影响,必要时采用补偿措施。
8.3.2 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保证汽包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
8.4 汽包就地水位计的零位应以制造厂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进行核对、标定。随着锅炉压力的升高,就地水位计指示值愈低于汽包真实水位,表8-1给出不同压力下就地水位计的正常水位示值和汽包实际零水位的差值△h,仅供参考。 表8-1 就地水位计的正常水位示值和 汽包实际零水位的差值△h
汽包压力(Mpa) 16.14?17.65 17.66?18.39 18.40?19.60
(△h mm) -76 -102 -150
8.5 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
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就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当不能保证两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8.6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及各项制度,对水位计及其测量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机组启动调试时应对汽包水位校正补偿方法进行校对、验证,并进行汽包水位计的热态调整及校核。新机验收时应有汽包水位计安装、调试及试运专项报告,列入验收主要项目之一。
8.7 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项,一般应在8h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h,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8 锅炉记、低水位保护。
8.8.1 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不宜超过8h)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8h以内)恢复,如逾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8.8.2 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检。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试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8.8.3 在确认水位保护定值时,应充分考虑因温度不同而造成的实际水位与水位计(变送器)中水位差值的影响。
8.8.4 锅炉水位保护的停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8.8.5 汽包锅炉水位保护是锅炉启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水位保护不完整严禁启动。
8.9 对于控制循环汽包锅炉,炉水循环泵差压保护采取二取二方式时。当有一点故障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恢复(不宜超过8h)。当二点故障超过4h时,应立即停止该炉水循环泵的运行。 8.10 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8.11 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及旁路系统应正常投入,并按规程进行试验,保证其动作可靠。当因某种原因需退出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时,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8.12 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8.13 建立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维修和设备缺陷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行定期分析,找出原因及处理对策,并实施消缺。
8.14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为了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原水利电力部《防止20万千 瓦机组严重超速事故的技术措施》和《防止国产200MW机组轴系断裂事故暂行措施》,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9.1 防止超速。
9.1.1 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9.1.2 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 9.1.3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起动。运行中
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9.1.4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9.1.5 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起动。
9.1.6 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时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9.1.7 在机组正常起动或停机的过程中,应严格按运行规程要求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尤其是低压旁路;在机组甩负荷或事故状态下,旁路系统必须开启。机组再次起动时,再热蒸汽压力不得大于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
9.1.9 机械液压型调节系统的汽轮机应有两套就地转速表,有各自独立的变送器(传感器),并分别装设在沿转子轴向不同的位置上。
9.1.10 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能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9.1.11 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对已投产尚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9.1.12 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9.1.13 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110%±1%。
9.1.14 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下,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 9.1.15 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EH)应设有完善的机组起动逻辑和严格的限制起动条件;对机械液压调节系统的机组,也应有明确的限制条件。
9.1.16 汽机专业人员,必须熟知DEH的控制逻辑、功能及运行操作,参与DEH系统改造方案的确定及功能设计,以确保系统实用、安全、可靠。
9.1.17 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的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其运行状态,不卡涩、不泄漏和系统稳定。大修中要进行清洗、检测等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用伺服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9.1.18 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间具有齿型联轴器或类似联轴器的机组,定期检查联轴器的润滑和磨损情况,其两轴中心标高、左右偏差,应严格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安装。
9.1.19 要慎重对待调节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充分的论证。
9.1.20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等部套卡涩、汽门漏汽和保护拒动。 9.2 防止轴系断裂。
9.2.1 机组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政党投入,已有振动监测保护装置的机组,振动超限跳机保护应投入运行;机组正常运行瓦振、轴振应达到有关标准的优良范围,并注意监视变化趋势。
9.2.2 运行100kh以上的机组,每隔3~5年应对转子进行一次检查。运行时间超过15年、寿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转子、低压焊接转子、承担调峰起停频繁的转子,应适当缩短检查周期。
9.2.3 新机组投产前、已投产机组每次大修中,必须进行转子表面和中心孔探伤检查。对高温段应力集中部位可进行金相和探伤检查,选取不影响转子安全的部位进行硬度试验。 9.2.4 不合格的转子绝不能使用,已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投入运行的有缺陷转子应进行技术评定,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缺陷性质制定运行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9.2.5 严格按超速试验规程的要求,机组冷态起动带25%额定负荷(或按制造要求),运行
3~4h后立即进行超速试验。
9.2.6 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中,必须检查平衡块固定螺丝、风扇叶片固定螺丝、定子铁芯支架螺丝、各轴承和轴承座螺丝的坚固情况,保证各联轴器螺丝的紧固和配合间隙完好,并有完善的防松措施。
9.2.7 新机组投产前应对焊接隔板的主焊缝进行认真检查。大修中应检查隔板变形情况,最大变形量不得超过轴向间隙的1/3。 9.2.8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9.3 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
9.3.1 建立机组试验档案,包括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大小修后的调整试验、常规试验和定期试验。
9.3.2 建立机组事故档案。无论大小事故均应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名称、性质、原因和防范措施。
9.3.3 建立转子技术档案。
9.3.3.1 转子原始原料,包括制造厂提供的转子原始缺陷和材料特性。 9.3.3.2 历次转子检修检查资料。
9.3.3.3 机组主要运行数据、运行累计时间、主要运行方式、冷热态起停次数、起停过程中的汽温汽压负荷变化率、超温超压运行累计时间、主要事故情况的原因和处理。 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为了防止汽轮机转子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85)电生火字87号、基火字64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0.1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10.1.1 应具备和熟悉掌握的资料。
10.1.1.1 转子安装原始弯曲的最大晃动值(双振幅),最大弯曲点的轴向位置及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0.1.1.2 大轴弯曲表测点安装位置转子的原始晃动值(双振幅),最高点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0.1.1.3 机组正常起动过程中的波德图和实测轴系临界转速。
10.1.1.4 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和电流摆动值,以及相应的油温和顶轴油压。
10.1.1.5 正常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以及相应的真空和顶轴油泵的开启时间。紧急破坏真空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
10.1.1.6 停机后,机组正常状态下的汽缸主要金属温度的下降曲线。 10.1.1.7 通流部分的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
10.1.1.8 应具有机组在各种状态下的典型起动曲线和停机曲线,并应全部纳入运行规程。 10.1.1.9 记录机组起停全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状态。停机后定时记录汽缸金属温度、大轴弯曲、盘车电流、汽缸膨胀、胀差等重要参数,直到机组下次热态起动或汽缸金属温度低于150℃为止。
10.1.1.10 系统进行改造、运行规程中尚未作具体规定的重要运行操作或试验,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宇航局部门批准后再执行。 10.1.2 汽轮机起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起动。
10.1.2.1 大轴晃动、串轴、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 10.1.2.2 大轴晃动值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或原始值的±0.02mm。
10.1.2.3 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
10.1.2.4 主蒸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于50℃。
10.1.3 机组起、停过程操作措施。
10.1.3.1 机组起动前连续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至少不得少于2?4h,热态起动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10.1.3.2 机组起动过程中因振动异常停机必须回到盘车状态,应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当机组已符合起动条件时,连续车不少于4h才能再次起动,严禁盲目起动。
10.1.3.3 停机后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校正常值大、摆动或有异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汽封摩擦严重时,将转子高点置于最高位置,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温差,监视转子弯曲度,当确认转子变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o,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10.1.3.4 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监视转子弯曲度的变化,当弯曲度较大时,应采用手动盘车180o,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10.1.3.5 机组热态起动前应检查停机记录,并与正常停机曲线进行比较,若有异常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0.1.3.6 机组热态起动投轴封供汽时,应确认盘车装置运行正常,先向轴封供汽,后抽真空。停机后,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轴封供汽。应根据缸温选择供汽汽源,以使供汽温度与金属温度相匹配。
10.1.3.7 疏水系统投入时,严格控制疏水系统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于疏水联箱标高。供汽管道应充分暖管、疏水,严防水或冷汽进入汽轮机。
10.1.3.8 停机后应认真监视凝汽器、高压加热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轮机进水。 10.1.3.9 起动或低负荷运行时,不得投入再热蒸汽减温器喷水。在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减温水。
10.1.3.10 汽轮机在热状态下,若主、再蒸汽系统截止门不严密,则锅炉不得进行打水压试验。 10.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打闸停机。
10.1.4.1 机组起动过程中,在中速暖机之前,轴承振动超过0.03mm。
10.1.4.2 机组起动过程中,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0.10mm或相对轴振动值超过0.26mm,应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或降速暖机。
10.1.4.3 机组运行中要求轴承振动不超过0.03mm或相对轴振动不超过0.080m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相对轴振动大于0.260mm应立即打闸停机;当轴承振动变化±0.015mm或相对轴振动变化±0.05mm,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0.05mm,应立即打闸停机。
10.1.4.4 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超过50℃,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超过35℃。 10.1.4.5 机组正常运行时,主、再热蒸汽温度在10min内突然下降50℃。
10.1.5 应采用良好的保温材料(不宜使用石棉制品)和施工工艺,保证机组正常停机后的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最大不超过50℃。
10.1.6 疏水系统应保证疏水畅通。疏水联箱的标高应高于凝汽器热水井最高点标高。高、低压疏水联箱应分开,疏水管应按压力顺序接入联箱,并向低压侧倾斜45°。疏水联箱或扩容器应保证在各疏水门全开的情况下,其内部压力仍低于各疏水管内的最低压力。冷段再热蒸汽管的最低点应设有疏水点。防腐蚀汽管直径应不小于φ76mm。
10.1.7 减温水管路阀门应能关闭严密,自动装置可靠,并应设有截止门。 10.1.8 门杆漏汽至除氧器管路,应设置逆止门和截止门。
10.1.9 高压加热器应装设急疏水阀,可远方操作和根据疏水水位自动开启。
10.1.10 高、低压轴封应分别供汽。特别注意高压轴封段或合缸机组的高中压轴封段,其供
汽管路应有良好的疏水措施。
10.1.11 机组监测仪表必须完好、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尤其是大轴弯曲表、振动表和汽缸金属温度表,应按热工监督条例进行统计考核。
10.1.12 凝汽器应有高水位报警并在停机后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应有水位报警和高水位自动水装置。
10.1.13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汽轮机进水、进冷气。 10.2 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
10.2.1 汽轮机的辅助油泵及其自起动装置,应按运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10.2.2 油系统进行切换操作(如冷油器、辅助油泵、滤网等)时,应在指定人员的监护下按操作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严密监视润滑油压的变化,严防切换操作过程中断油。 10.2.3 机组起动、停机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推力瓦、轴瓦钨金温度和回油温度。当温度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按规程规定的要求果断处理。
10.2.4 在机组起停过程中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转速停起顶轴油泵。
10.2.5 在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如水冲击、瞬时断油等)的异常情况下,应在确认轴瓦未损坏之后,方可重新起动。
10.2.6 油位计、油压表、油温表及相关信号装置,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齐全、指示正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10.2.7 油系统油质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化验,油质劣化及时处理。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10.2.8 应避免机组的振动不合格的情况下运行。
10.2.9 润滑油压低时应能正确、可靠的联动交流、直流润滑油泵。为确保防止在油泵联动过程中瞬间断油的可能,要求当润滑油压降至0.08Mpa时报警,降至0.07?0.075Mpa时联动交流润滑油泵,降至0.06?0.07Mpa时联动直流润滑油泵,并停机投盘车,降至0.03Mpa时停盘车。 10.2.10 直流润滑油泵的直流电源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其各级熔断器应合理配置,防止故障时熔断器熔断使直流润滑泵失去电源。
10.2.11 交流润滑油泵电源的接触器,应采取低电压延时释放措施,同时要保证自投装置动作可靠。
10.2.12 油系统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各阀门不得水平安装。主要阀门应挂有\"禁止操作\"警示牌。润滑油压管道原则上不宜装设滤网,若装设滤网,必须有防止滤网堵塞和破损的措施。 10.2.13 安装和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油系统杂物,并严防检修中遗留杂物堵塞管道。 10.2.14 检修中应注意主油泵出口逆止门的状态,防止停机过程中断油。 10.2.15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轴瓦断油。 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为了防止发电机的损坏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86)电生火字193号]、《关于转发20万千瓦氢冷发电机防止漏氢漏油技术措施细则》[(88)电生计字17号]、《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定》(能源部发[1990]14号)、《防止200、300MW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发生短路的技术改进措施》(能源部、机电部电发[1991]87号)和《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1999年版)等各项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1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磨损、紧固情况。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在大修时应做定子绕组端闻振型模态试验,发现问题应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对模态试验频率不合格(振型为椭圆、固有频率在94?115Hz之间)的发电机,应进行端部结构改造。
11.2 防止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11.2.1 加强对大型发电机环形接线、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缘、引水管水接头等处缘的检查。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消缺。
11.2.2 严格控制氢冷发电机氢气的温度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并做好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 11.3 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11.3.1 防止水路堵塞过热。
11.3.1.1 水内冷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的橡胶密封圈应全部更换成聚四氟乙烯垫圈。
11.3.1.2 安装定子内冷水反冲洗系统,定期对定子线棒进行反冲洗。反冲洗系统的所有钢丝滤网应更换为激光打孔的不锈钢板新型滤网,防止滤网破碎进入线圈。 11.3.1.3 大修时,对水内冷定子、转子线棒应分路做流量试验。
11.3.1.4 扩大发电机两侧汇水母管排污口,并安装不锈钢法兰,以便清除母管中的杂物。 11.3.1.5 水内冷发电机水质应严格控制规定范围。水中铜离子含量超标时,为减缓铜管腐蚀,125MW及以下机组允许运行时在水中加缓蚀剂,但必须控制pH值大于7.0。
11.3.1.6 严格保持发电机转子进水支座石棉盘根冷却水压低于转子内冷水进水压力,以防石棉材料破损物进入转子分水盒内。
11.3.1.7 定子线棒层间测温元件的温差和出水支路的同层各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应加强监视。温差控制值应按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未明确规定的,应按照以下限额执行:定子线棒层间最高与最低温度间的温差达8℃或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达8℃时应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此时可降低负荷。定子线棒温差达14℃或定子引水管出水温差达12℃,或任一定子槽内层间测温元件温度超过90℃或出水温度超过85℃时,在确认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停机处理。
11.3.2 为防止发电机漏水,重点应对绝缘引水管进行检查,引水管外表应无伤痕,严禁引水管交叉接触,引水管之间、引水管与端罩之间应保持足够的绝缘距离。 11.3.3 防止转子漏水。
11.3.3.1 水内冷发电机发出漏水报警信号,经判断确认是发电机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11.3.3.2 选装灵敏度可靠的漏水报警装置,应做好调试、维护和定期检验工作,确保装置反应灵敏、动作可靠。
11.3.3.3 转子绕组复合引水管应更换为有钢丝编织护套的复合绝缘引水管。
11.3.3.4 为了防止转子线圈拐角断裂漏水,至少将QFS2-100-2型和QFS-125-2型机组的出水铜拐角全部更换为不锈钢材质。
11.3.3.5 推广双水内冷发电机用气密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11.4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11.4.1 调峰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停机过程和大修中分别进行动态、静态匝间短路试验,有条件的可加装转子绕组动态匝间短路在线监测装置,以便及早发现异常。
11.4.2 已发现转子绕组匝间短路较严重的发电机应尽快消缺,以防转子、轴瓦磁化,差压 阀失控造成严重漏氢、漏油。若检修时发现转子、轴承、轴瓦已磁化,应退磁处理。退磁后要求剩磁值为:轴瓦、轴颈不大于2×10ˉ4T,其他部件小于10×10ˉ4T。 11.5 防止漏氢。
11.5.1 大修后气密试验不合格的氢冷发电机严禁投入运行。 11.5.2 为防止氢冷发电机的氢气漏入封闭母线,在发电机出线箱与封闭母线连接处应装设隔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和加装漏氢监测装置。 11.5.3 应按时检测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当内冷水箱内的含氢量达到3%时报警,在120h内缺陷未能消除或
含氢量升至20%时,应停机处理。
11.5.4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若发现发电机大轴密封瓦处轴颈有磨损的沟槽,应及时处理。 11.6 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主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电源。 11.7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11.8 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11.8.1 发电机绝缘过热监测器过热报警时,应立即取样进行色谱分析,必要时停机进行消缺处理。
11.8.2 应对氢内冷转子进行通风试验。
11.8.3 全氢冷发电机定子线棒出口风温差达到8℃,应立即停机处理。 11.9 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
11.9.1 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11.9.2 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的螺栓和螺母、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汇流管所用卡板和螺栓等)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矽钢片有无断裂等进行检查。 11.10 当发电机定子回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允许的接地电流值如表11-1规定。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的动作整定值按表11-1的要求确定。当定子接地保护报警时,应立即停机。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的接地保护装置宜作为跳闸。
表11-1 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允许值 发电机额定电压(KV) 发电机额定容量(MW) 接地电流允许值(A) 10.5 100 3
13.8?15.75 125?200 2(对于氢冷发电机为2.5A) 18?20 300?600 1
11.11 当发电机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11.12 发电厂应准确掌握有串联补偿电容器送出线路的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扭转振动频率,协助电网管理部门共同防止次同步谐振。 11.13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11.13.1 有进相运行工况的发电机,其低励限制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11.13.2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11.13.3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
11.13.4 在电源电压偏差为+10%?-15%、频率偏差为+4%?-6%时,励磁控制系统及其继电器、开关等操作系统均能正常工作。
11.13.5 在机组起动、停机和其他试验过程中,应有机组低转速时切断发电机励磁的措施。 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为了防止分散控制系统(DCS)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造成的事故,要认真贯彻《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电规发[1996]214号)、《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6-1998)、《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7-1998)、《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8-1998)、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1998)等有关技术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2.1 分散控制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
12.1.1 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12.1.2 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12.1.3 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12.1.4 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设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保证在高负荷运行时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板件)应稳定可靠。
12.1.5 DCS的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所有进入DCS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12.1.6 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障处理的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12.2 DCS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12.2.1 已配备DCS的电厂,应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在各种情况下DCS失灵后的紧急停机停炉措施。
12.2.2 当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时能够维持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也应停机、停炉。
12.2.3 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 12.2.4 当系统中的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采取以下对策。
12.2.4.1 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将该辅机退出运行。
12.2.4.2 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并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2.2.4.3 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控制器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则应采用强送措施,此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
12.2.5 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CP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好相应对策。
12.2.6 规范DCD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受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DCS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施。 12.3 防止热工保护拒动。
12.3.1 DCS部分的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的系统配置应符合12.1条中的要求,FSSS的控制器必须冗余配置且可自动无扰切换,同时FSSS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手动火焰检测器和全部逻辑的试验功能。
12.3.2 对于独立配置的锅炉灭火保护应保证装置(系统)本身完全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系统涉及到的炉膛压力的取压装置、压力开
12.3.3 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在役的锅炉炉膛安全监视保护装置的动态试验(指在静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锅炉运行工况,达到MFT动作的现场整套炉膛安全监视保护系统的闭环试验)间隔不得超过3年。
12.3.4 对于已配有由DCS构成的FSSS及含有相关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在进行机、炉、电联锁与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
12.3.5 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监视仪表(TSI)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5%。TSI的CPU及重要跳机保护信号和通道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
12.3.6 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装置)每季度及每次机组检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2.3.7 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h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1995)、(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9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安生[1997]356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调[1994]143号)、《电力系统断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1997)及相关规程,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3.1 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工作,充实配备技术力量,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的稳定。
13.2 要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 误\"事故的发生。
13.3 各级调度应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贯彻执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运行规程,制定电网继 电保护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适应现代电网的发展需要,积极稳妥采用继电保护新术设备,组织编写新装置的检验规程。进一步加强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充分发挥继电保护效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拒动、误动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13.4 网、省公司调度部门继电保护机构要进一步发挥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强化继电保护 技术监督力度,指导、协助发、供电单位加强继电保护工作,提高全网继电保护工作水平。 13.5 确保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的安全运行,重视大型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配置和整定计 算,包括与相关线路保护的整定配合。
13.6 对于220KV主变压器的微机保护必须双重化。
13.7 保证继电保护操作电源的可靠性,防止出现二次寄生回路,提高继电保护装置抗干 能力。
13.8 加强110KV及以下的电网和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工作,降低发生继电保护事故的机 率。
13.9 针对电网运行工况,加强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管理。 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为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发生,经继续贯彻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4.1 加强和完善电网一次、二次设备建设。
14.1.1 重视和加强电网规划管理,制定完善电网结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建设结构合理的电网;对电网中的薄弱环节,应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从电网一次结构上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
14.1.2 电源点布置要合理,负荷中心地区应有必要的电源支撑。负荷中心受电要按多条通道,多个方向来进行规划和实施,每条通道输送容量占负荷中心地区最大负荷比例不宜过大,故障失去一个通道不应导致电网崩溃。同时应加强枢纽发电厂、变电所及负荷中心的无功补偿建设,防止电网发生电压崩溃事故。
14.1.3 输送通道建设要与电源建设同步完成。
14.1.4 要加强高频、母差、开关失灵等快速保护的建设。对500KV设备的主保护应实现双重化;220KV及以上环网运行线路应配置双套快速保护;新建500KV和重要的220KV厂、所的220KV母线应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已建500KV和重要220KV厂、所的220KV母线可逐步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14.1.5 设计安装的低频减载装置和保护系统稳定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应与一次系统同步投运。大电网规划阶段应加强保电网安全稳定最后防线设置的研究,从电网结构上设计配置振荡、低频、低压等解列装置。对于存在大功率、远距离输送,采用自并励的机组,应加装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14.2 要强化电网运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4.2.1 严格控制主网联络线重要输电断面潮流,禁止超稳定极限运行。 14.2.2 电网运行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留一定的旋转备用容量。
14.2.3 对联网运行的大区电网,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一侧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向另一侧扩大。对重要电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相邻电网发生事故向重要电网扩大或恶化重要电网的安全运行状况。
14.2.4 电网内大机组配置的高频率、低频率、过压、欠压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的定值必须经电网调度机构审定。
14.2.5 要尽可能减少电磁环网或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电网故障时引起电网稳定破坏。
14.2.6 要加强电网安全稳定最后一道防线的管理。低频减载装置和保护系统稳定运行的安 全自动装置应可靠、足额投入。要从电网结构上完善振荡、低频、低压解列等装置的配置。 14.2.7 应避免枢纽厂、所的线路、母线、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要加强开关设备 的检修维护,确保电网故障的可靠切除。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厂、所,当发生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困难时,要侧重防止保护拒动。
14.3 为了防止次同步谐振,在串联补偿电容投切运行(包括串联补偿电容部分退出和各 种系统运行方式)时,应注意避免与机组产生机电谐振。 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为了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互感器爆炸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变压器类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6]589号)、《关于发送\"全国变压器类设备专业工作会纪要\"的通知》(调网[1996]89号)、《关于加强变压器消防设施的通知》[能源部(87)电生火字117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5.1 加强对变压器类设备从选型、定货、验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变压器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15.2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新购变压器类设备进行验收,确保改进措施落实在设备制造、安装、试验阶段,投产时不遗留同类型问题。
15.2.1 订购前,应向制造厂索取做过突出短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订购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
15.2.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赴厂监造和验收,按变压器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15.2.3 出厂局放试验的合格标准。 15.2.3.1 220KV及以上变压器,测量电压为1.5Um/√3时,自耦变中压端不大于200pC,其他不大于100pC。
15.2.3.2 110KV变压器,测量电压为1.5U m/√3时,不大于300pC。
15.2.3.3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互感器,测量电力为1.0Um/√3时,液体浸渍不大于10pC,固体型式不大于50pC。测量电压为1.2Um/√3时,液体浸渍不大于5pC,固体型式不大于20pC。 15.2.3.4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互感器应进行高电压下的介损试验。
15.2.4 向制造厂索取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厂检验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工厂试验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变压器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在出厂时均应按实际使用方式整体预装过。
15.2.5 认真执行交接试验规程;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组变形以留原始记录。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和120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大修后,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15.2.6 大型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范安装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到达目的地后,制造厂、运输部门和用户三方人员应共同验收,记录纸和押运记录应提供用户留存。
15.3 设备采购时,应要求制造厂有可靠、密封措施。对运行中的设备,如密封不良,应采 取改进措施,确保防止变压器、互感器进水或空气受潮。加强运行巡视,应特别注意变压器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出现的渗漏油。防止套管、引线、分接开关引起事故。套管的伞裙间距低于标准的,应采取加硅橡胶伞裙套等措施,防止雨闪事故。
15.4 潜油泵的轴承,应采用E级或D级,禁止使用无铭牌、无级别的轴承。油泵应选用转 速不大于1000r/min的低速油泵。为保证冷却效果,风冷却器应定期进行水冲洗。
15.5 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 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15.6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设备还需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在技术 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变压器的出口短路,改善变压器的运行条件。变压器在遭受近区突发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运。
15.7 新建或扩建变压器一般不采用水冷却方式,对特珠场合必须采用水冷却系统的,应采 用双层铜管冷却系统。对目前正在正常使用的单铜管水冷却的变压器,应始终要保持油压大于水压,并要加强维护,采取有效的运行监视方法,及时发现冷却系统泄漏故障。
15.8 对薄绝缘变压器,可按一般变压器设备进行技术监督,如发现严重缺陷,变压器本体 不宜再进行改造性大修,对更换下来的薄绝缘变压器也不应再迁移安装。
15.9 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用户可根据运行经验选用合适的油种。油运抵现场 后,应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加强油质管理,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慎重。
15.10 按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15.11 防止套管存在的问题。
15.11.1 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静放。500KV套管静放时间不得少于36h,110?220KV
套管不得少于24h.。
15.11.2 对保存期超过1年的110KV及以上套管,安装前应进行局放试验、额定电压下的介损试验和油色谱分析。
15.11.3 事故抢修所装上的套管,投运后的3个月内,应取油样做一次色谱试验。
15.11.4 作为备品的110KV及以上套管,应置于户内且竖直放置。如水平存放,其抬高角度应符合制造厂要求,以防止电容芯子露出油面而受潮。
15.11.5 套管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而损坏。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为防止高压开关设备事故,应认真贯彻《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发输电[1999]72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6.1 采用五防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严禁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进入系统使用,已运 行的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应尽快完成完善化改造。
16.2 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最大负荷运行方式,每年应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断流容量, 并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造成开关设备烧损或爆炸。
16.3 开关设备断口外绝缘应满足不小于1.15倍(252KV)或1.2倍(363KV及550KV) 相对地外绝缘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16.4 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开关设备安全运行。对气动机构应定期清扫防尘罩、空气过滤器, 排放储气罐内积水,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对液压机构应定期检查回路有无渗漏油现象,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16.5 对手车柜每次推入柜内之前,必须检查开关设备的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 16.6 根据设备现场的污秽程序,采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和绝缘提 升杆闪络、爆炸。
16.7 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实际累计短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尤其要加强 对机构的检修,防止断路器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孤室的烧损或爆炸,预防液压机构的漏油和慢分。
16.8 隔离开关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检修。对失修的隔离开关应积极申请停电检修或开展带 电检修,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16.9 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 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操作与运行的可靠性。
16.10 充分发挥SF6气体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的作用,应做好新气管理、运行设备的气体监测 和异常情况分析,监测应包括SF6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校验。 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为防止接地网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7.1 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序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对于变电所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执稳定容量。 17.2 在发、供电工程设计时,要吸取接地网事故的教训,设计单位应提出经过改进的、完善的接地网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17.3 基建施工时,必须在预留的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经确认合格(正式文字记录)以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上,并应分别对两个最近的接地引下线之间测量其回路电阻,测试结果是交接验收资料的必备内容,竣工时应全部交甲方备
存。
17.4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17.5 接地装置腐蚀比较严重的枢纽变电所宜采用铜质材料的接地网。 17.6 对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方可投入运行。
17.7 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17.8 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17.9 为防止在有效接地系统中出现孤立不接地系统并产生较高的工频过电压的异常运行工况,110?220KV不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采用棒间隙保护方式。对于110KV变压器,当中性点绝缘的冲击耐受电压≤185KV时,还应在间隙旁并联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间隙距离及壁雷器参数配合要进行校核。
17.10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18防止污闪事故
为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污闪跳闸率,避免主网架重要线路和枢纽变电所的污闪事故以及杜绝大面积污内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缘选择标准》(GB/T16434-1996)、《关于防止电网大面积污闪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要求》(能源办[1990]606号),《加强电力系统防污闪技术措施(试行)》(调网[1997]91号文附件)和《电力系统电瓷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8.1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防污闪主管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18.2 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绝缘子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18.3 坚持定期对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表面的盐密测量、污秽调查和运行巡视,及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防污秽区分布图,做好防污闪的基础工作。
18.4 新建和扩建的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应以污秽区分布图为基础并根据城市发展、设备的重要性等,在留有裕度的前提下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
18.5 运行设备外绝缘的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分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爬距的应有主管防污闪领导签署的明确的防污闪措施。
18.6 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带电水冲洗要严格执行《带电水冲洗规程》,并配备训练有素的熟练操作员。 18.7 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具有很强的抗污闪能力,可以有效地防止输电线路的污闪事故,按《合成绝缘子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93号)的要求使用执行,并密切注意其端头密封质量和控制鸟粪闪络。
18.8 变电设备表面涂\"RTV涂料\"和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是防止设备发生污闪的重要措施,按《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指导性意见》和《防污闪R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130号)的要求使用,但避雷器不宜加装辅助伞裙。
18.9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要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并适时安排清扫,严重潮湿的地区要提高爬距。
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为了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DL/T5092-1999)和《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J3-7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
下重点要求:
19.1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线、地线严重覆 冰或导线舞动的特殊地区),合理选取杆(塔)型、杆塔强度。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增加杆塔强度。原则上,500KV线路不宜采用拉线塔。
19.2 对重要跨越处,如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应采用 独立挂点的双悬垂串绝缘子结构。
19.3 设计中应有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19.4 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塔的基础 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19.5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 杆塔、放线。
19.6 线路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金具不准安装使用,禁止在安装 中沿合成绝缘子上下导线。
19.7 加强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线路历经恶劣气象条件后应组织人 员进行特巡。
19.8 城区线路杆、塔有可能引起误碰线区域,应悬挂限高警示牌。
19.9 积极开展利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接线金具(如压接管、线夹等)的发热情况。发现导、地线有断股现象要及时消除,特别应注意地线复合光缆(OPGW)外层断股。
19.10 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严格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充分发挥 电力企业保卫部门的作用,依靠群众搞好护线工作,并严厉打击盗窃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19.11 应制定倒杆塔、断线事故的反事故措施,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应集中储备 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 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为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 求:
20.1 完善枢纽变电所的一、二次设备建设。
20.1.1 枢纽变电所宜采用双母分段接线方式或3/2接线方式。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变电所设备的短路容量。
20.1.2 开关设备选型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对运行中不符合标准的开关设备应进行改造,未改造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试验。 20.1.3 枢纽变电所直流系统。
20.1.3.1 枢纽变电所直流系统宜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装置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电装置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20.1.3.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断路器,正常运行时断路器处于断开位置。
20.1.3.3 直流熔断器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加强直流熔断器的管理。对直流熔断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 20.1.4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对重要的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主保护的原则,并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对重要元件应充分考虑后备保护的设备。
20.1.5 应认真考虑保护用TA的安装位置,尽可能的避免由于TA安装位置不当而产生保护 的死区。
20.1.6 对新建、扩建和生产改进工程新订购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
有一定运行经验的产品,否则不得在枢纽变电所中安装运行。 20.2 强化电网的运行管理和监督。
20.2.1 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接线方式,检查设备的状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中不跳项、不漏项,严防发生误操作事故。
20.2.2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电所,在一条母线停电检修时,要做好另一条母线的安全措施,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运行母线停电。当给停电的母线送电时,有条件的要利用外部电源;若用母联断路器给停电母线送电,母联断路器必须带有充电保护。
20.2.3 要定期对枢纽变电所支柱绝缘子,特别是母线支柱绝缘子、母线侧隔离开关支柱绝缘子进行检查,以防止绝缘子断裂引起母线事故。
20.2.4 变电所的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带电水冲洗实施导则》进行操作,母线冲洗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
20.2.5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置中电脑钥匙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0.2.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要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规程规定的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干措施,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外界电磁干扰下的不正确动作。
20.2.7 保护装置的配置及整定计算方案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情况下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不正确动作。
20.2.8 对枢纽变电所中的电气设备应定期开展带电测温工作,尤其是对套管及其引线接头、隔离开关触头、引线接头的温度监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
20.2.9 订购变压器时,应要求厂家提供变压器绕组频率响应特性曲线、做过突发短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安装调试应增做频率响应特性试验;运行中发生变压器出口短路故障后应进行频率响应特性试验,绕组变形情况的测试结果,作为变压器能否继续运行的判据之一。
20.2.10 在运行方式上和倒闸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用带断口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带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载母线,以防止因谐振过电压损坏设备。
20.2.11 定期对设备外绝缘进行有效清扫,加强户内设备的外绝缘监督,防止高压配电室的门、窗及房屋漏雨进水引起户内配电装置的内络事故。
20.3 应避免开关设备故障造成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的发生,还应遵守第16.3和16.6? 16.9条的规定。
20.4 应避免接地网故障造成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的发生,还应遵守第17.3?17.5和17.7?17.9条的规定。
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为了防止水电厂垮(漫)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发生,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措施,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1.1 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强化防汛抗洪责任制。汛期前应进行汛前检查,制定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1.2 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监测、维修及加固工作,确保大坝处于良好状态。对已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
21.3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洪工作的预见性以及电力设施防御和低抗洪涝灾害能力。 21.3.1 火电厂防洪标准满足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要求,水电厂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1.3.2 汛前应做好防止水淹厂房、泵房、变电所、进厂铁(公)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可靠防范措施;特别是地处河流附近低洼地区、水库下游地区、河谷地区的生产、生活建筑。
21.3.3 在重视防御江河洪水灾害的同时,应落实防御和低抗上游水库垮坝及局部暴雨造成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各项措施。 21.3.4 备足必要的防洪抢险器材、物资。
21.4 水电厂应按照《水电厂防汛工程检查大纲》的规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明确防汛重点部位、薄弱环节。
21.5 火电厂应认真进行汛前检查,重点是防止供水泵房(含升压泵房)和厂房进水、零米 以下部位和灰场的排水设施、取水泵房供电线路,以及一切可能进水的沟道的封堵。 21.6 强化水电厂运行管理,必须根据批准的调洪方案和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洪方案 调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大坝及水电站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保证大坝和闸门起闭设备完好。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1.7 火电厂应切实加强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 汛期或地震活跃期火电厂的灰场,要采取低水位运行。加强对灰场的排水(排洪)系统、坝体浸润线、坝下渗流溢出点的巡视、检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严防灰场垮坝造成灾害。
21.8 对影响大坝、灰坝安全和防洪渡汛的缺陷、隐患及水毁工程,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 施,优先安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
21.9 对屋顶积灰严重的机、炉等厂房,要及时组织清理,防止除氧器排汽结冰及雨雪时厂 房屋顶荷重超载而塌落。
21.10 对建成20年及以上厂房及建筑物应加强检测和维修,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当可能在短期内发生破坏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除险加固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单位, 避免建筑物运行状况恶化、结构损坏扩大,防止事故发生。 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2.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22.2 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 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22.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 22.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22.4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22.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 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22.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 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
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保安放(1992)4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3.1 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维修,确保主机交直流润 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23.2 带直配线负荷的电厂应设置低频率、低电压解列的装置,确保在系统事故时,解列1台或部分机组能单独带厂用电和直配线负荷运行。
23.3 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投入开关失灵保护,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23.4 在满足接线方式和短路容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简单的母差保护。对有稳定问题要求的大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所可配置两套母差保护,对某些有稳定问题的大型发电厂要缩短母差保护定检时间,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
23.5 开关设备的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保护正确地动作。 23.6 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的规定,完善主变压器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断路器,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23.7 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应明确负责管理厂用电运行方式的部门。
23.8 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23.9 对400V重要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已采用非阻燃型塑料电缆的电厂,应复查电缆在敷设中是否已采用分层阻燃措施,否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或及时更换电缆,以防电缆过热着火时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23.10 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24 防止交通事故
24.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4.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落实责任制,对所管辖车辆和驾驶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制约。 24.3 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车船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船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24.4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车船交通管理规章制度,逐渐完善车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密安全管理措施(含场内车辆和驾驶员),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不留死角,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车船运输安全。
24.5 各种车辆、船只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对车辆、船只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24.6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考核、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应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24.7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领导干部
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24.8 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24.9 在厂(局)内的车辆速度应有明确的限制。
24.10 叉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24.11 吊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为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贯彻《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 工业部第9号令)、《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技术监督规定》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5.1 加强火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新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25.2 新建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新建电厂应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新厂灰水设施投运前必须做灰管压力试验。
25.3 应定期对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
25.4 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25.5 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5.6 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25.7 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废水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处理的废液,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方能排放。
25.8 努力提高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电除尘运行维护导则。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除尘器运行效率。
25.9 火电厂要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操作演习,至少每年两次。 25.10 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事故名称: **-JL/AQ(G)-029
事故单位 发生事故地点 发生事故时间 事故发生过程描述: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责任处理: 整改措施: 生产副总裁批示:
**电厂2#锅炉管道吹洗方案
编写—————— 审核—————— 批准——————
二0一一年十月
宏特电厂2#锅炉管道吹洗方案
一、 目的
2#锅炉过热器及其蒸汽管道系统的吹扫是锅炉大修完后试运行前的重要工序,其目的是为了清除在制造、运输、保管、安装过程中留在过热器系统及蒸汽管道中的各种杂物(例如:砂粒、石块、旋屑、氧化铁皮等),防止锅炉运行中过热器爆管和汽机通流部分损伤,提高机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并改善运行期间的蒸汽品质。
二、编制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依据为:
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1.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 1.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4《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6 1998年版《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 1.7 DT/L852-2004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 1.8 宏特电厂2#锅炉工程有关文件、图纸
三、吹管领导组成员
总指挥: *** 副总指挥: *** 现场总指挥: ***
领导组成员: *** *** *** 四、吹管应具备的条件及准备工作
4.1现场具备下列条件:
4.1.1与2#锅炉蒸汽吹管工作有关的所有前期
准备工作全部结束,有碍通行和容易引发火灾的脚手架已拆除,沟道盖板齐全,梯子、平台、栏杆完整,场地清理平整干净,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通行。
4.1.2具备充足可靠的照明、通风及消防设施,
消防通道畅通。
4.1.3上下水道畅通,能保证排水、供水需要。 4.1.4与尚在生产的现场以及有关系统之间有
可靠的隔绝和隔离。
4.2 2#锅炉应具备的条件
4.2.1锅炉系统正常,烘、煮炉工作完毕,试运
行顺利结束,具备开炉运行条件。
4.2.2各汽水系统保温结束。
4.2.3各系统的管道(包括吹管用的临时管道)、
阀门、挡板等的保温工作全部完成,各人孔门、看火门、检查孔门等完整良好,所有阀门、挡板开关灵活,指示正确。
4.2.4 提前和公司生产调度联系准备好尾气和煤气。
4.2.5 吹管锅炉要和共用系统之间采取可靠的
安全隔离防范措施。
4.2.6 锅炉疏放水系统、锅炉定期排污及连续
排污系统、汽水取样及加药系统能投入运行。
4.2.7 膨胀系统安装检查合格,膨胀间隙足够,
各膨胀指示器齐全、牢固,并经零位校正。
4.2.8汽水及烟风系统各支架已调整完毕,临时
加固设施和弹簧吊架定位销子拆除。
4.2.9 锅炉所有的仪表均可正常投用并正常显
示。
4.2.10给水、减温水调节系统调试完毕可以投
运。
4.2.11炉膛火焰监视系统调试完毕可以投运。 4.2.12热工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可以正常
投运。
4.2.13各级受热面管壁温度检测能正常投入 4.2.14燃气系统及各辅机保护联锁,报警声响
信号能投入运行。
4.3吹管临时系统条件
4.3.1过热器减温水管的流量孔板拆下,用一段临时管
代替;在过热器出口集箱上各新安装一临时管通向大
气,吹管临时设施、管道与正式系统的连接工作已完毕,且支撑可靠牢固。
4.3.2临时控制门前后的临时连接管,设计压力应不小于
10MPa、温度应不小于450℃、内径应大于或等于主蒸汽管内径;且应留有较大的安全余量。锅炉主汽门阀芯取出,加装保护套,去汽机侧加堵板封闭。
4.3.3 吹管临时管道用氩弧焊打底焊接。临时管、排汽
管的安装应留有膨胀间隙,并可靠固定,以承受排汽对管道的作用力,在各临时管段的最低点应有疏水管,临时排汽管宜水平安装,排汽口应向上,排汽方向应指向安全处。全部焊接工作应由高压合格焊工完成。
4.3.4 吹管临时管走向布置两侧应尽量均衡且尽量减少系
统阻力损失,以提高吹管效率。
4.3.5吹管临时控制门(主蒸汽电动门)按高温高压电动闸选
型,其全开全关时间要控制在60秒之内,调整临时控制门时,应该有开、停、关三种功能,临时控制门(主蒸汽电动门)应事先检查调整,并通过开关试验,确保
开关可靠灵活。
4.3.6 为保证临时管道系统能自由膨胀,在垂直管段上应装
设强有力的固定支架,在水平段上装设有稳定滑动支架。
4.3.7 临时支架的装设只允许临时管沿汽流方向膨胀,不允
许反方向移动。
4.3.8临时支架应同永久管道上的支架设计标准一样,能承
受吹管时产生的冲击力与反作用力,防止临时管在吹管时摇动。
4.3.9 安全阀在吹管期间用专用堵头封死。
4.3.10吹管临时管道要求保温,保温要完整,保温后表层温
度不大于50°C。
4.3.11 临时管、临时支架安装完毕后要由安检部门检查合
格后才可使用。
4.4其他必备条件:
4.4.1该系统的过热器蒸汽吹洗工作需要一只公称压力不
小于6.4MPa、温度450℃、与主蒸汽管通径相匹配的临时控制电动门。
根据《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中2.2.2.2
的规定:“吹洗时控制门应全开;用于蓄热降压法吹洗时,控制门的开启时间一般应小于60秒”。确定此次吹管临时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时间为60秒,且能在中间位置停止,并能承受开启或关闭时产生的差压作用力,控制门不会因差压大而致使阀芯变位。为便于操作,临时门控制装置应设在主控室内。
4.4.2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下称锅炉篇)10.5.8条规定:在被吹洗管末端的临时排汽管内(或排汽口处)装设靶板,靶板可用铝板制成,其宽度约为排汽管内径的8%,长度纵贯管子内径;在保证吹管系统的前提下,连续两次更换靶板检查,靶板上冲击班痕粒度不大于0.8mm,且肉眼可见斑痕不多于8点即认为吹洗合格。
4.4.3临冲门要经过热负荷试验合格后才可开始投用。 4.4.4化学车间要储备足够的除盐水,除盐水系统工作正常,
能及时向除盐水箱补水。
4.4.5吹管系统附近的障碍物、杂物应清理干净。 五、 蒸汽吹洗的方法及范围、流程
5.1吹洗方法
采用蓄能降压法吹管,
5.2 吹洗范围:
包括:过热器、主蒸汽管道及临时蒸汽管道。
5.3 吹洗流程
2#汽包 -过热器-主蒸汽管—临时管-临冲
门-临时管-靶板-(消音器)—排大气
六、 蒸汽吹管参数控制参数
吹管参数按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第 10.5.5条规定选取。
6.1吹管系数≥1,吹管流量16- 20T/h 6.2过热蒸汽温度 350-400°C
6.3汽包蒸汽压力:2.5mpa;终参数2.0 mpa. 6.4吹管次数暂定50-80次。直至合格。
七、吹管程序
7.1锅炉升压,
按规程规定锅炉正常点火升压,保持锅炉汽包压力升至2.5 mpa以上,过热蒸汽温度大于350°C,即可进行吹管阶段工作。 7.2试吹管
在正式吹管前,分别进行汽包压力为1.5 mpa、1.8 mpa、2.0 mpa的三次吹管试验,以检验整个吹管系统的安全性。运行人员和临时控制门(主蒸汽电动门)操作者应摸索操作技巧,确定、掌握汽包水位控制方法。每次吹管试验时严格检查吹管系统的膨胀和受力情况,确认系统的膨胀和受力情况均正常后方可正式吹管。 7.3正式吹管
(1)当汽包压力升至2.5 mpa以上,过热蒸汽温度350°
C左右,进行正式吹管工作。
(2)降压吹管过程属参数剧烈变动工况,应特别注意锅炉补水操作,临时控制门(主蒸汽电动门)开启前,控制水位在-50mm左右,在供水可靠的前提下,临时门(主蒸汽电动门)可缓慢开启,待临时控制门(主蒸汽电动门)关闭前,加大补水量;临时门(主蒸汽电动门)全关后,水位由虚假水位趋于真实水位,待水位不在持续下降后开始回升时,可减少补水量,补水至正常水位。
集。
(3)在吹管过程中,按预先制定的记录表格进行数据采
(4)吹管过程中严密监视过热器管壁金属不超温。
(5)吹管20次左右后,装靶板打靶一次。
7.4
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下称锅炉篇)10.5.8条规定:
吹管质量验收鉴定:吹洗过程后期,装靶检查,了解吹管情况,连续装靶检查,经检查检验两次合格后,吹洗工作完成。 7.5质量标准及记录
7.5.1吹管质量标准按优良质量标准考核:连续两次,第
二次靶板斑点数应少于第一次,靶板上冲击痕粒径小于0.2mm,斑痕数量小于5点,为优良。斑痕数量小于8点为合格。
7.5.2吹管过程中,认真填写吹管原始记录。
八、安全保障条件
8.1由于所吹管道处于厂里中心地带,所以吹管前要在管道
两侧拉起严密的禁戒线。
8.2人员通行要道和临时蒸汽排放点处要有专人把守。 8.3 公司调度要事先通知公司工作人员保持镇静。
8.4吹管前应通知公司安全部,并要求安全专业人员到场现
场指导安全工作,做好防范措施。
九、事故预想及技术预防措施
9.1在吹管期间,锅炉运行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锅炉超温超
压。
9.2更换靶板,必须确认临时门(主蒸汽电动门)关闭断电情
况下才能取换靶板,取换完毕立即通知吹管负责人,严禁误开控制门发生事故。
9.3吹管期间,运行人员必须统一指挥,服从命令,保证操作的规范和准确。同时运行人员要熟悉设备、系统和吹管技术方案及设备有关要求,熟悉操作方法,防止发生误操作。
9.4吹洗期间,应加强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
指挥人员或锅炉运行人员报告。
9.5若在吹管过程中发现有危及人身或设备的事故,应立即停
止锅炉吹管工作,待事故彻底消除后由吹管指挥人员决定是否再进行吹管工作。
9.6每阶段的吹管工作结束后,应关闭锅炉主蒸汽电动门,冷
却管道,温火排空运行,等待下次吹管。 9.7每次吹管取下的靶板应编号,并存档。 十、吹管时间
由于吹管时间较长,吹管时噪音较大,所以吹管时间报公司经理办公室,严格控制在白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4.30—18.00时进行,吹管由现场指挥统一下令。
附吹管参数依据
一、压力的确定依据:
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规定:“汽包锅炉吹管时的压力下降值应控制在饱和温度的下降值不超过42℃的范围内”;
吹管的最后尾部排汽参数不能太低,根据《宏特二期煅烧工程有关此段蒸汽管道文件、图纸;根据此段管道的材质》以及实际工况的要求,此管正常工作时的蒸汽温度是460°考虑管道目前未保温,确定尾部排汽温度最低不低于350°。由此可以确定吹管时的蒸汽进口汽温不低于350+42=392°C
根据焓-熵表查得:
蒸汽温度392°时的工作压力最接近值是2.5兆帕。 蒸汽温度350°时的工作压力最接近值是2.0兆帕
确定此次吹管汽包蒸汽压力:2.0-2.5mpa;
二、蒸汽流量的确定依据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蒸汽进行吹扫,流速不应低于30m/s,
计算公式:蒸汽流量=流速×截面积×密度
这里蒸汽流速V=30m/s,截面积=πr²= 3.1415926×半径的平方,
查(过热蒸汽密度表)2.5兆帕350°条件下得蒸汽密度为9.1139Kg/m3
蒸汽流量=30×3.1415926×(0.273/
2) 2 × 9.1139
=16T/h
三、吹扫次数的确定
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下称锅炉篇)10.5.8条规定:在被吹洗管末端的临时排汽管内(或排汽口处)装设靶板,靶板可用铝板制成,其宽度约为排汽管内径的8%,长度纵贯管子内径;在保证吹管系统的前提下,连续两次更换靶板检查,靶板上冲击班痕粒度不大于0.8mm,且肉眼可见斑痕不多于8点即认为吹洗合格。
初步确定吹管次数暂定35-50次。直至合格。
四、临时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时间 五、
按《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中 2.2.2.2 的规
定:“吹洗时控制门应全开;用于蓄热降压法吹洗时,控制门的开启时间一般应小于60秒”。确定此次吹管临时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时间为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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