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整体护理规范(选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整体护理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质量评价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驻军以上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整体护理工作。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整体护理 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以护理程序为基础,根据服务对象身体、心理、社会、精神、文化等多方面的状况,提供适合个体需要的最佳护理的理论和方法。 (2)护理评估 搜集患者资料,确立患者问题或护理诊断的过程。
(3)护理诊断/问题 是在护理工作范围内,可以用护理方法和手段解决的,护理对象现存或潜在的健康问题的临床判断。
(4)护理计划 是为执行诊疗计划、解决护理间题、达到护理目标而制订的护理方案。 (5)护理实施 为达到治疗护理目标而将护理计划付诸行动的过程。
(6)护理评价 是将患者的健康状况与确定的护理目标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比较过程,评价贯穿患者住院的全过程。
(7)护理程序 以增进或恢复患者的健康为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护理活动,它包括对患者健康状况的评估、确立护理诊断/问题、制定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和进行效果评价。
(8)患者教育程序 是以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提高自我护理能力,建立有利于康复的健康行为而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包括对患者教育需求的评估,确立护士教育目标和患者学习目标,制定教育计划,实施教育计划和教育效果评价。
(9)护理理念 指引护理人员思考与行动的价值观和专业信念,即护理人员对护理的信念、理想和价值的认同。
(10)整体护理质量评价 指整体护理活动对满足患者住院期间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文化各方面需要的满足程度及护理过程所进行的系统的评价。 3 整体护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3.1 基本内容
(1)明确整体护理的指导思想,以病人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健康需要; (2)制定引导整体护理实践的理念,规范护理行为;
(3)制定各班护理工作程序、内容与要求;
(4)制订符合专科特点的标准护理计划、健康教育计划和护理记录;
(5)护理人员按照护理程序,运用护理专业知识、技能,为患者提供人院后全面、主动、连续的护理。 3.2 基本要求 3.2.1 对医院的要求
(1)成立整体护理领导小组,分管护理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 (2)制定开展整体护理的方案及措施;
(3)制定实施整体护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度、质量检查细则与方法; (4)根据整体护理要求,配备护理人员;
(5)建立完善的支持系统,保证护士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患者的有效服务上。 3.2.2 病区基本设施应做到
(1)病房环境清洁、舒适、安静、安全;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配备必需的呼叫系统和清洗设施; (4)有供患者使用的通讯设施;
(5)病房护理单元各种护理用具配备齐全; (6)护士站使用微机,并联网;
(7)监护、危重病房(床)设在护士站附近,往来方便通畅,监护、急救设施齐全; (8)根据需要设监护患者、手术患者、待产患者家属等候室,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3.2.3 护理人员结构要求
(1)护理人员编配比例为床护比例≥1:0.4;监护室床护比例≥1:2.5。
(2)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助理护士必须具有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新上岗的护士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整体护理的理念、程序和方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中心医院以上的医院护理人员(含聘用护士)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护师以上人员占40%以上;学历比例,大专以上人员占30%以上。
(5)护士长条件:①具备大专以上学历;②中心医院以上医院护士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驻军医院护士长应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6)护理单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责任组长、责任护士、助理护士等岗位,以按技术职务上岗和竞争上岗为原则,根据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责任组
长必须由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担任。
(7)根据患者护理需要,合理调配护理人力资源,安排班次。 3.2.4 对护理工作及人员的要求
(1)护理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讲究医德,尊重患者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
(2)要把整体护理的观念贯穿于护理患者的全过程,为患者提供主动、系统、全面的帮助。 (3)护理工作中应与患者、家属和其他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及时沟通。
(4)建立患者意见反馈机制,定期收集伤病员及其家属的意见,根据意见改进工作。 4工程程序与要求 4.1 护理程序
4.1.1 护理评估 系统、连续地从患者及其家属、病历及检查记录等多方面收集患者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的信息资料,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患者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要突出专科护理的特点。①新入院患者,责任护士应在本班内完成护理体检和资料搜集工作;②住院患者各个阶段的护理评估应在各阶段护理结束当日内完成。
4.1.2 确立护理诊断/问题 分析评估患者资料,确立护理诊断或护理问题。①急诊入院患者必须在本班内做出护理诊断/问题;②一级护理以上或有病情变化的患者应在24h内做出护理诊断/问题。 4.1.3 制订护理计划 确立护理诊断或护理问题后及时制订护理计划。护理计划应针对患者的个体状况和需要,说明能达到的预期目标和护理措施,体现措施的优先秩序,利于提供连续性的护理。 4.1.4 护理实施 各班护士应按医嘱和护理计划,以安全、适时和适当的方式认真实施护理措施,为患者提供主动、连续、全面的服务,并及时、准确记录。
4.1.5 护理评价 各级护士对患者的护理效果及时做出评价,根据患者对护理措施的反应,及时调整护理诊断/问题和护理计划。护士长可通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检查护理记录和与患者交谈等对护理效果进行评价。 4.2患者教育程序
4.2.1 评估教育需求 新入院患者,护士应在本班内完成教育需求评估和人院教育。住院患者各阶段的教育需求评估,应在手术前后、特殊检查治疗前后及出院前进行。评估的重点是患者所需的知识和学习能力。
4.2.2 确定教育目标 根据患者住院期间治疗及护理需求,及时确立护理教育目标和患者学习目标。护理教育目标应包括入院教育目标、手术前后教育目标、住院教育目标和出院教育目标。患者学习目标
应包括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和技能目标。目标制定应符合个体化、可测量原则。
4.2.3 制定教育计划 急诊患者应在疾病恢复期、其他患者应在住院不同阶段分期制定符合个体的教育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预期效果。
4.2.4实施教育指导 护士应按计划要求,对患者进行教育指导。利用观察病情、护理操作、护理体检、术前准备等各种时机,适时地进行知识灌输和行为指导。
4.2.5 效果评价 根据分期教育计划要求,及时评价教育效果,并做好评价记录,重点评价患者知识掌握程度、态度与行为有无转变,技能有无提高。 5整体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5.1 护理人员素质评价标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军队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
(2)掌握基本护理理论,整体护理理论考试合格;
(3)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技能,基础护理操作和专科护理技能考试合格; (4)能有效地与患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5)能熟练运用护理程序对患者进行健康评估,搜集患者资料全面准确,护理体检手法正确、熟练,能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
(6)护士长、责任组长、责任护士定期组织教学查房,并能指导下级护士工作。 5.2 病房管理评价标准
(1)护理理念适合病区和患者的特殊性,能指导护士行为;
(2)排班合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保证护士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患者的有效服务上; (3)病房基本设施达到规范要求; (4)病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5)医护协调好,团队精神强;
(6)各级护理人员按工作职能分出业务层次,工作范围与职责明确。 5.3 护理程序
(1)本班内完成新入院患者入院评估。入院评估主客观资料正确、完整,描述准确,与患者状况符合率≥90%;
(2)护理诊断/问题正确,与患者状况符合率≥90%;
(3)护理记录简明扼要,能动态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记录内容符合患者情况。
(4)护理措施落实率≥95%。 5.4 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援盖率≥95%; (2)健康教育知晓率≥80%。 5.5 护理效果
(1)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90%。
(2)患者在住院期间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①基础护理合格率)95%;②重症患者护理合格率≥95%; (3)患者住院期间安全得到保证,未发生因护理不当所致的并发症,无严重差错事故。 (4)外科患者在围手术期能得到全面系统的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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