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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来源:易榕旅网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利用、转运、处置各环节规范受控,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范围

本制度所涉及的危险废物是指具有一定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学反应性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弃物。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

三、要求

第一条: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 各车间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各车间在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危险废物之间由于化学性质不同,须用围挡隔离,避免发生化学反应。

第六条:危险废物盛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固体危险废物包装完整,不渗漏,危险废液暂时存放应采取防渗漏、防外溢措施。

第七条: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八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九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

第十条:不得堆放/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第十二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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