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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知识问答

来源:易榕旅网


一、 义务帮工人受伤,受益人是否有义务赔偿?

问:李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因张某住房需拆旧建新,李某应张某请求前往帮忙拆除旧房,不料在搭梯撬动屋顶檩条时,摔落受伤。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7天,共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构成9级伤残。尔后,双方就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无棣县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5万余元。

答: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致其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某应张某之邀帮忙拆除旧房,且事先李某并没有要求张某支付工钱,故双方系帮工与被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未提供证据证实李某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对李某在从事帮工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赔偿李某因该起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30231元。

二、病假期间能否拿到工资?

问:我在单位上班了一年多了,由于重感冒,请了2天的病假,后来,发工资的时候发现比往常少了,人力资源解释说因为我请了2天病假,所以要扣除这2 天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因而,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三、用人单位这样强制员工加班的行为合法吗?

问: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最近单位比较忙,一时又招不起更多的人来,所以领导想了一个办法:要求我们每人每周加班一天,只能休息一天,每月要上够了26天才能算全勤,如果上不够,工资还要倒扣(没有全勤奖了),加班费按工资的200%给。我想请教一下各位,虽然单位承诺给加班费,可是这样强制加班,并且不加班不给算全勤对不对?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呢?我现在怀孕四个月了,本来工作就很累,现在又要加班,实在有些撑不住了。

答: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安排。

你已经怀孕四个月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

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四、农忙时想回家,还能向老板要到事假期间的工资吗?

问:我是一名在餐馆打工的工人,因为农忙要回家收秋,老板却说请假可以但是没有工资,请问老板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答:所谓事假,即员工因为自己的事向单位请的休假。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无薪的。

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但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因此,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是劳动者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按照上述规定,你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护,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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