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青发改收费[2010]173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0]1731号)
省农牧厅,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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