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小学奖惩条例

来源:易榕旅网


镇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办法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校人、财、物的作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人尽其才,财尽其效,物尽其用,体现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效果奖惩

1、县局对语、数、英、综合等学科进行的调研考试,主要指标在全县同类学校中名列该类学校数第前1/3名次,奖任课教师1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再加奖金20元,其中第一名奖600元。名列同类学校倒数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罚任课教师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

2、县局每次备课、作业抽查、实践活动、自然操作、实验抽测等单项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一人次奖100元;被评为“中”等级的,一人次罚20元;被评为“差”等级的,一人次罚50元。

3、在县局视导、督导、管理规范等活动中,按成绩发给学校奖金。学校得分在全县前3名(或优秀等级)按每班30元计算,第4、5、6名按每班20元计算。在全县后5名按每班10元罚学校,后6—8名按每班5元罚学校(属部分学校参加的按相应比例奖惩)。

4、在中心校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教学质量检测中,因各年级班额减少,只奖励前三名,其中第一名奖励任课教师200元,第二名奖励任课教师170元,第三名奖励任课教师150元。数学教师只带单班的、英语教师只代两个班获奖的下调一个名次进行奖励(校长、主任和中心校规定的教师除外),(如有抽测,则抽测占30%,期末检测占70%,如有两次抽测,则按照25%+25%+50%比例进行核算)。

比原来基础成绩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10元,比基础名次下降两个名次后,从下降第3个名次起每降一个名次罚5元。位列倒数第一至三名分别罚任课教师30、20、10元,如果与该年级学科平均分之差,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小于或等于8分,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小于或等于4分者不罚。

具体成绩核算办法:语文按单科成绩计算;数学、英语、综合等学科带平行班的如果所带班级都在前三名的,则都按照实际所取名次进行奖励;如果一个班级在前三名,则另外所带班级名次不得低于该年级学科名次的1/2名次(采取去尾法)才能给予奖励。

5、在中心校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教学质量检测中,班均分低于全镇同学科均分12分(含12分)的,罚任课教师20元。

二、学生竞赛、展评辅导奖

1、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语、数、英学科竞赛获得镇级一、二、三等奖的,奖辅导教师30元、20元、10元,获县级分别奖励50元、40元、30元,获市级奖励70元、60元、50元,获省级分别奖励90元、80元、70元,获国家分别奖励110元、100元、90元,其中小数报读报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获得省级翻倍。(此项累积上限400元)

2、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其它比赛,如书法、绘画、小制作、小发明、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演讲、讲故事、知识竞赛、征文、观察日记、读书笔记、写

1

字评比等获得镇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元、15元、10元,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40元,每下降一个等次县级递减10元,市级以上递减20元。其中团体参赛的只计团体奖,获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30、2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元、60元、4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元、100元、8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此项累积上限300元)

3、代表学校组队参加县体育运动会,获团体第1—8名分别奖教练800—100元。同时设学生积分奖,每积1分奖教练和运动员各10元,参加市级及以上在县级的基础上团体每级分别提高200元,每积1分分别奖教练和运动员各20元。

参加县级及以上单项体育类团体比赛,奖励获参赛单位数前1/2名次,其中第一名奖励400元,每下降一个名次递减20元。参加镇举办的单项体育类团体比赛,团体一、二、三、四、五名的,分别奖励教练100元、80元、60元、50元、40元,不再另奖学生个人奖。

4、辅导学生参加文艺竞赛、课本剧表演等活动获国家、省、市、县、镇一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每个节目500元、300元、200元、100元、60元。每下降一个等次递减20元。(同一节目只取最高一次奖励)

5、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发行的教育类报刊上发表写作的文章,每篇分别奖励辅导教师40元、30元、20、10元。(此项累积上限200元)

6、参加会操或者大课间等评比获县团体一等奖奖励学校300元,二等奖奖励26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获镇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学校200、150、100元。(中心小学单列)

7、以上奖励凡同时获镇、县、市、省、国家级奖的按最高等级奖,不再重复奖励。

8、对于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分配名额的赛项,只奖励一、二等奖,且奖金额降低两个格次执行。

三、教师参赛奖

1、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基本功、赛课、优质课评比、技能比赛等展示教师个人才能的比赛活动,获国家、省、市、县、镇一等奖的奖励300元、240元、180元、120元、60元,镇级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10元,县级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20元,市级以上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30元。

2、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自制教具、课件制作、标本制作、书法、绘画、演讲、发明创造等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60元、120元、80元,每降低一个等次都递减20元。

3、凡被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标兵”等(不是按名额分配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2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400元。

四、教育科研奖

1、教师在国家、省、市级面向学校、教师的核心教育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在其他面向教师的国家、省、市级教育正式发行的报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在面向社会或学生的其他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奖励100元、80元、60元(第二、三作者以及论文集、增刊、副刊不奖)。

2

教师在教海探航、师陶杯、五四杯论文评比中获省、市、县、镇级一等奖的每篇奖励160元、140元、80元、30元,每下降一个等次递减10元。在国家、省、市、县、镇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其他论文、教学设计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每篇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40元、20元,市级以上每下降一个等次递减10元,县镇级每下降一个等次递减5元。入选市、县教育部门汇编的专集的,按同级一等奖奖励。(一篇文章只取最高一次,此项个人最高奖金额不超500元)

2、科研课题在国家、省、市、县立项和结题的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50元。(同一课题计高不计低)

3、被评为先进教研组,镇级奖励100元,县级奖励200元。被评为优秀教研组长或者教研工作先进个人的,镇级奖励80元,县级奖励150元。

4、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分别奖给其责任人200元、160元、140元、100元,每下降一个等次递减20元。

5、承担片、县、市级公开课、示范课或者学科讲座的每节课分别奖励该教师30元、50元、80元。

五、宣传报道奖

1、教师在国家、省、市、县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播电台除外)上发表学校通讯报道,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50元。(此项个人累计上限400元)。

2、在县教育局城域网上发表本镇小学报道一篇奖励5元,在市教育网上发表本镇小学报道一篇奖励20元(个人累计上限200元)。

3、学校在国家、省、市、县、片级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会议交流,分别奖给责任人200元、150元、100元、80元、60元。

六、学校管理、个人荣誉奖

1、中心校各职能部门及各完小在上级的评比创优中获奖的,奖科室或完小,分别为省级400元、市级200元、县级100元。

2、提供现场奖:各职能部门、各校为镇、片、县、市、省提供学习、交流主现场,分别奖给责任人50元、60元、100元、150元、200元。(领导视察、调研的不记入此类,中心小学镇级的不奖励)。

3、学校完成创建奖:完成县、市、省各级各类创建的,分别奖给学校100元、200元、400元。

4、在县视导检查简报中,单项单科被评为优秀的,分别奖给教师30元,在县各类检查中,简报中提名表扬的,一次(人次、科次)奖给教师20元,被点名批评的,一人次罚该教师10元。

5、获得省、市、县、镇级综合表彰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50元。获得单项表彰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30元(如此项已经发了物质奖的不再重复奖励)。

6、改善办学条件奖。学校争取村队投资的(包括改扩建教室、建围墙、添置课桌凳以及教学设备等),按照投资金额的1%对校长进行奖励。

七、其他

1、中心校组织安排的会议、开课等活动,不经中心校同意,未参加或者不接受安排者扣责任教师每次20元,同时扣该校经费20元,不参加其他教研组织、备课活动的教师1人次扣10元,同时扣该校经费每人次10元。

2、完小校长、主任责任奖:分别取本校所有教师平均奖金和平均奖金的60%。

3

3、中心校各职能部门教育教学指导奖:取中心校任课教师人均数额。 4、学校目标管理奖: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目标责任书》执行。

5、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的和学生在校园内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按一定比例追偿。

6、在镇级举办各项活动中弃权的,罚该校校长40元,主任20元。

7、在各类考试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赶走差生的,罚该校校长、主任各50元,当事人成绩降为倒数第一。

8、凡出现流生班级,流生成绩按0分计算。

9、上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下棋、做手工活、带子女等进课堂,发现一例罚10元。教师之间在校吵架、谩骂、打架者,各罚100元后再作处理。

10、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赶走学生、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造谣惑众、经常迟到、旷工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及时上报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罚违规者100—300元,并影响年度考核和聘任。

11、中心校组织的视导、检查成绩,计入学校、个人年度考核。

12、本《办法》一学期兑现一次,处罚金额在其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其所在完小办公费中扣除,由完小和有关教师结算。有不兑现者,影响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

13、教师和学生在参加比赛和评比中获优秀和鼓励奖的不奖。如果在比赛期间已经颁发了奖品也不再奖励。

14、个人奖金累计上限为1000元。

本《办法》在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起开始执行。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