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席艳乐 王雪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430060)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为了更好地探讨区域主义的成因,一些学者提出了非传统收益理论。本文对非传统收益理论的相关研究做了一个综述,文末总结了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一点启示。
关键词 区域经济一体化 非传统收益理论 适用性
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49(2006)05-172-02 一、非传统收益理论提出的背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两极体系对峙的缓和,欧洲单一法案的出台与实行,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洲“以一个声音说话”导致的对欧洲“堡垒”的担心,以及美国的区域主义政策的转向等因素,使得一度停滞的区域主义,重新掀起了发展的新浪潮,人们惊呼“区域主义又回来了”。为了将80年代以来发展的区域主义与以前的区域主义相区别,学术界
(newregionalism)。将之冠称为“新区域主义”
与前一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相比,新区域主义不仅数量增加、范围扩大,而且内涵大大扩展,不再局限于狭隘的安全和经济目标,而涉及建立在地区基础上包括人权、民主、环境和社会正义以及跨国社会等方面。此外,新区域主义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热衷于多边贸易自由化的美国、日本等大国开始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跨区域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出现等等。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区域经济合作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在大国与小国缔结区域贸易协定过程中,小国会对大国做出更多的让步。
显然,新区域主义所包含的一些内容并不是以显著的贸易自由化为特征的,对此传统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并不能给出很好的解释。于是国内外一些学者开始从其它的角度来探讨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因,提出了所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非传统收益理论。
Whalley(1998a)采用了一个CGE模型,以1986年的实际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对关税联盟之内和之外的国家来说,贸易战所能带来的经济福利损失。研究表明,在贸易战中,大的经济体损失较少,甚至会获益,而其他国家则会遭受严重损失。加入贸易集团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根本方式。
(2)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国内改革进程霍克曼・考斯泰基(1995)认为,保护主义政策的一个主要来源是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而区域一体化协定则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限制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推动本国的贸易自由化或国内制度改革进程。Whalley(1996)给出了一个具体的例子。他指出墨西哥加入NAFTA背后的原因是为了增加国内改革的可信度“,正是这样,它导致墨西哥的谈判者们较少关注他们与其谈判对手是否互相让步,而更多的注意给予大国作出单方面的让步。原因很明显,墨西哥想通过区域一体化进程来锁定国内改革。”
(3)多米诺效应(DominoEffects)
(Dom2Baldwin(1995,1997)提出了所谓的“多米诺效应”
inoEffects)。其主要观点是:一种区域一体化的出现会促使
二、非传统收益理论的基本内容
1.早期研究阶段
在该阶段对非传统收益的理论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效应
Flam(1995)指出奥地利、芬兰和瑞典等国家在加入欧盟之后,它们并未因此而获得更多的贸易自由化利益,反而成了欧盟预算的净贡献者。对这种行为较为合理的解释是:作为“欧盟一员”的身份将使这些国家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Raff(1996)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理解为防止两国之间发生贸易战的保险。Whalley(1996)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是加拿大限制美国对其应用安全措施的一个有效途径,与此同时,加拿大也给美国一些“安慰”:加拿大将不会采取有害于美国利益的能源和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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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种区域一体化的发生。因为贸易集团越大,它给予属于
其外围国家带来的成本就越高。当多边进程缺少动力的时候,多米诺式区域化就提供了进一步的动力。
2.非传统收益理论的基本形成1998年,Fernandez和Portes在《世界银行经济评论》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回到区域主义:对区域贸易协定的非传统收益分析》的文章,系统地提出了非传统收益理论的五个内容。在同一期的《世界银行经济评论》上,Schiff和Winters发表了一篇名为《作为外交的区域一体化》的文章,指出区域一体化非传统收益理论的另一个内容:改善成员国的安全。这两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非传统收益理论的基本形成。
(1)保持政策的连贯性,提高政府信誉(TimeInconsist2ency)
Kydland和Prescott(1977)最先引用了经济学中的一个著名观点:具有政策制定权的政府经常受一些因素的诱导而存在改变其原有政策的诱因。这种诱因将削弱政府政策的可信度,损害政府信誉。在改革因缺乏信誉而受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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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须尽力减少不确定性,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通过一项可信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来稳定改革,而加入区域经济组织无疑是一种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力。
(2)发信号(Signaling)
对于发信号的机制来说,重要的不是区域一体化协定的具体条款,而是国家加入区域经济组织这一事件本身。通过这个行动向外界发出信号,使得外国投资者看到该国政策的新动向。这个信号可能是立场信号。例如,表明本国是自由主义或保护主义政府;其次是本国经济状况的信号。最后可能是政府间关系的信号。
(3)提供保险(Insurance)
加入区域经济组织可以为成员国提供防范未来可能发生事件的保险,这尤其适用于解释大国与小国之间建立的区域经济组织。对小国来说,为了获得大国始终向其开放本国市场的保证,它们不得不做出更多的让步。
提供“保险”似乎并不适用于解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域贸易协定,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商品主要出口到发达国家,而当发达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时,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并不能提供出口市场的保障。因此,小国之间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并不能带来\"保险\"收益。
(4)提高讨价还价的能力(BargainingPower)
国家可能会寻求加入一个已有的区域组织以增强它们与该区域组织现有成员国的讨价还价能力。例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的国家逐步加入欧盟。虽然加入后,这些国家必须分摊欧盟的一部分预算,需要与欧盟协调自己的农业政策,但重要的是,它们获得了欧盟未来决策中的投票权。
增强讨价还价的能力还表现为扩大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对于小国来说,在一个范围较小的组织内,它们的呼声更容易得到尊重。对于大国来说,通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获得区域内的主导权,不仅可以获得区域合作的内部收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获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的这种外部收益。
(5)建立协调一致机制(CoordinationDevice)一般来说,从贸易自由化中获益的人范围广、带有不确定性,而且获益的效应要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显现。而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损失却是即时的、显著的,能够马上被发现的。这些因素使得支持自由贸易的人比反对自由贸易的人更难协调起来,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能把那些从自由贸易中获益的国家组织起来,减少自由贸易利益分散和不确定的负面影响。
3.非传统收益理论的补充和发展在Fernandez、Portes和Schiff等人较系统的提出非传统收益理论之后,一些学者又对其进行了补充,如Perroni和Whalley(2000)构造了一个一般均衡贸易模型来分析不同规模的国家加入区域经济组织的动机。他们的研究再次验证了保险效应:小国必须向大国提供单方支付(side-pay2ments)以获得进入大国市场的“保险”;Andriamananjara和Schiff(2001)构造了一个小国间合作的模型。他们认为,小国之间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是为了提高讨价还价能力、降低谈判成本。
除了对非传统收益理论进行补充外,一些学者还提出了新的看法:
(1)实现谈判收益的最大化
Ethier(1998)用实证的方法研究指出,一些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动因是为了实现国家谈判利益的最大化。
他认为,一国是否选择区域一体化是该国对地区性谈判与多边性谈判的成本收益比较的结果。
(2)获取政治收益
李向阳(2003)认为大国在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方面越来越重视政治收益。第一,政治考虑常常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第二,区域一体化协定中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政治条款。如民主制度等。
综上所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非传统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保持政策的连贯性,提高政府信誉;发信号;提供保险;提高讨价还价的能力;建立协调一致机制;改善成员国的安全;实现国家谈判利益的最大化和获取政治收益。
三、对非传统收益理论的检验
在非传统收益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学者还就自己所提出的非传统收益理论进行了检验。
Fernandez和Portes(1998)在提出了非传统收益理论的五个内容以后,以NAFTA和EU为例简单分析了非传统收益理论的适用性。
Perroni和Whalley(2000)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为例,验证了他们所提出的保险效应。他们指出《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对于加拿大来说可以获得巨大的保险收益,但是如果加拿大不付出高额的单边支付的话(side-payments),美国是不会与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
白当伟和陈漓高(2003)运用Fernandez和Portes(1998)提出的非传统收益理论,对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行了尝试性分析。研究表明,非传统收益理论在东亚自由贸易区有较强的适用性。
李向阳(2005)针对东北亚或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最为突出的几个非传统收益领域进行了分析,主要有东北亚区域性生产网络、东北亚区域合作与国际经济格局、能源合作等方面。
四、启示
区域经济一体化非传统收益理论告诉我们,国家之间形成的区域经济组织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传统收益,还是为了获得保险效应、改善安全等非传统收益。这要求我国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时,不仅仅要评估与贸易相关的传统经济收益,还要考虑到非传统收益。此外,由于大国与小国所存在的各种差异,导致在区域贸易协定缔结过程中,它们的地位、作用、目标等方面都是不同的。我国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中要认识到这一点,适当的选择谈判伙伴,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以求获得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Whalley,J.(1996)“,WhydocountriesseekRegionalTradeAgreements?”,NBERWorkingPaperNo.5552.
[2]WilfredJ.Ethier“,TheNewRegionalism”,TheEconomicJournal,July,1998.
[3]白当伟,陈漓高.区域贸易协定的非传统收益:理论、评述及其在东亚的应用.世界经济研究.2003(6).
[4]华民,王疆华.内部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2).
[5]伯纳德・霍克曼和麦克尔・考斯泰基(1995).世界贸易体制
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M].法律出版社,
1999.
[6]李向阳.新区域主义与大国战略.国际经济评论.2003.[7]李向阳.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非传统收益.国际经济评论.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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