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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作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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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作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吴卓航 许文心 张晶晶 高名姿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 2021年第25期

吴卓航 许文心 张晶晶 高名姿

推动水稻产业防灾减灾体系协调发展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有利于保证国家农业和粮食安全,保证农户收入稳定提升。2020年南京农业大学调研小组通过问卷调查及访问调查的方式走访了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地区佳木斯市同江市、富锦市及抚远市十二个行政村225户农户,了解农户真实的生产情况及生产难题并掌握其生产生活的第一手资料。调研中发现 黑龙江省自然灾害频发,水稻种植风险较高,同时农户灾害防控意识薄弱,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农户投保意愿逐渐下降。本文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对政策实施和农业保险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减少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对水稻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善水稻生产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

一、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植现状

黑龙江省土地种植面积广大,土地耕种面积约15940850.84公顷,人均种植面积达到0.416公顷(合6.24亩/人),高于全国人均耕地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改革开放以来, 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水平持续走高,但由于农户分布较为广泛、农作物产品种类繁多,生长期阶段性较强等特点,因此极易受到旱、涝、洪、雹、风、冻、病、虫等多方面灾害的影响。在抵御自然灾害方面,灾前积极防控、灾后保险赔付都对 黑龙江省水稻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

1、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多年以来, 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尤其是在近几年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灾害预警与防御体系建设等措施的综合作用下, 黑龙江省农业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持续提升,农作物因灾受损面积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从全国层面来看, 黑龙江省仍旧属于受灾较为严重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0年中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总受灾面积约为19960千公顷,而 黑龙江省农作物受灾面积约为2135千公顷,占较大比重。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 黑龙江省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每年受灾面积均值为1600万亩,成灾面积约1300万亩,占全部作物播种面积的43.6%,平均减产粮豆约30亿斤/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8亿元。对近五年的数据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2019年、2018年和2016年 黑龙江省农作物受灾较为严重,占全国总受灾面积的比重达到15%以上;尤其在2019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全国绝收面积的26.32%。通过对 黑龙江省各种灾害导致的受灾面积的分析可以看出,干旱、洪涝及台风等自然灾害对 黑龙江省农作物生产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完善水稻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对于保障 黑龙江省农民收入水平、维护农户种粮积极性以及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防灾减灾措施

根据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方信息,除无法预防、控制的自然因素外, 黑龙江省农业部门应多方面做好防灾减灾、分担风险损失的措施,其中着重指出要完善水稻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相关措施也取得了较大成效,一方面确保来之不易的成果,提高了水稻产量和品质,成功减少了除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对农作物品质、产量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改善了农民处境,增强了他们抵御种植过程中农作物的意外、风险的能力。

3、农业保险保障情况

根据国家政策, 黑龙江省自2008年开始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来保障农户收益,但是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下称政策性农险)尚不完善,因此农业保险保障情况并不理想。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险的主要承办方是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其经营的种植险是一种是以政策性农险为主、商业化运作为辅的保险产品,为玉米、水稻、小麦及大豆四种农作物提供保险。由于政策性农险的特殊性,该保险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保险模式,主要防治措施有人工增雨、预防冰雹等;特别地,该公司还与省气象部门合作,为农户提供灾害预警服务,尽量减小农业灾害的可能性。

当前,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险已经基本覆盖了水稻生产过程中包括旱灾、涝灾、台风、冰雹、病虫害等在内的自然灾害风险。但是根据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农业成本保险条款,当发生自然灾害时,绝产损失的单位赔付金额要远高于减产损失。

二、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植遇到的问题

1、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种植风险相对较高

从地理环境上看,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最北部的中高纬地区,属温带和寒温带气候。受全球气候变暖及大陆季风气候影响, 黑龙江省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水稻种植风险较高。为了更鲜明地了解 黑龙江省的受灾情况,选取 山东、江苏这两个农业大省2015年至2019年的数据与 黑龙江省的受灾情况进行对比:

相比于其他农业大省, 黑龙江省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更大、绝收面积较小,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较小。这说明自然灾害对 黑龙江省农业的影响范围大,但是自然灾害导致绝收的情况并不严重。由于 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水稻的经济价值较低,虽然受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但是也侧面反映出农户进行水稻生产的收入相对较低。

2、农户灾害防控意识薄弱、投保意愿逐年下降

调研小组走访过程中发现农户在灾害来临时普遍持以“听之任之”的态度,灾害防控意识薄弱,相比于灾前科学防控,他们更多依赖于灾后保险赔偿。但是根据调研小组实地走访的情况来看,农户投保意识不高、投保意愿逐年下降。这主要是由于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具体赔付流程、赔付标准和定损过程并不了解,导致其放弃投保。

农户风险管理意识差,投保意愿低。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户对政策性农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农户对政策性农险的作用持怀疑态度,认为“没灾时钱白交,有灾时补钱少”,并不相信保险对生产具有保障作用;二是购买政策性农险的农户过分依赖保险,购买保险后认为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产生道德风险。

3、政策性农险有待完善

调研小组走访过程中发现政策性农险并不能很好的帮助农户应对灾害并保障农户权益。其主要问题在于: 黑龙江省受灾面积过大,由于保险公司规模有限、能力有限,其所赔付的金额并不能弥补农户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受到的损失;同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设计也存在问题,保险公司存在专业人才缺口。

①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

目前,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引进遥感技术,可以直观准确地测量出农地受灾情况,但是其并没有充分利用遥感技术的优势来改进保险产品,在实际定损过程中,保险公司仍旧采用人工实地勘测,不仅耗费人力物力,所得数据也并不准确。此外,由于农田受灾情况往往非常复杂,不同地理位置的农田遭受灾害的风险与程度并不相同,保险公司的统一赔付标准并不适用于所有农地的受灾情况,这种“一刀切”的赔付方式会造成保险公司和农户的双重损失。

②保险公司人才缺乏。

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在国内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长期处于人才缺乏的状态,保险公司中的工作人员通常“一人身兼数职”,业务员专业度不够,难以准确进行保险赔付。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赔付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同时也会使农户对保险公司的信赖程度下降,投保意愿降低。

三、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植的对策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政策性农险进村入户

为提高农户灾害防控意识,政府可以发挥其公信力及影响力帮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相关各部门协助开展政策性农险宣传工作,提高农户投保意识。建议乡镇干部深入到基层中去,进行险种宣传并动员投保,帮助农户认识政策性农险的积极作用,推动农险专项惠民政策真正进村入户。村级基层单位配合支持农险公司工作,提供必要的农户信息以完成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及灾后定损勘察工作。

2、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建议水利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的落实工作,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保证粮食安全。积极主动承担防汛抗旱责任,有针对性地对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作出防范应对部署,合理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明确责任清单,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岗到人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全过程,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力量。建议督促下级部门执行灾情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情况,做好相关信息上传下达,灾害情况和防灾救灾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必要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如成立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开展灾害防治工作;实现科学防灾减灾,帮助农户获得农业丰收主动权、实现小康生活。

3、加强人才引进机制,提升农险业务质量

政策性农险的技术性较强,其经营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与政策性农险经营方的协调与合作,积极引进人才。同时开展业务培训,使农业保险系统内人员了解政策性农险知识,弥补基层单位人员技能经验不足造成的被动局面,为农户答疑解惑,对农业保险条款、政策相关内容对答如流,保证政策性农险的可持续经营。

4、建全农业保险体系,解决灾害理赔难题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方法,帮助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缴及时、赔付方便;相关部门应当出面协调查勘定损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提高灾后赔偿流程的实施效率,做到及时勘察、准确理赔。在现有基础上,扩增保险金额档次,保证不同支付意愿和能力的农户有可选目标,以有效提高农户投保意愿。制定详细的保险理赔实施条例,以确保受灾事件真实、受灾损失明确、查勘理赔及时;制定灾害理赔复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实现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保证所有的灾害理赔案件公开透明。

(作者单位:210095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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