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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

来源:易榕旅网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

1. 总 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编制了本制度。

1.2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主要分:材料和设备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施工单位三级自检、监理初检、工程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1.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阶段性及投产 前监督检查,遵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相关规定。

1.4本制度适用于超高压建设管理分公司管理的所有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2. 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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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组织对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物资的验收,并对其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2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送检

2.2.1技术检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中的设备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以及热工、电工测量元(部)件并包括施工用各类测量工具等进行检查、试验和监督,防止错用、乱用和降低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2.2.2 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应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按制造厂技术条件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供货合同中的规定或标准执行。

2.2.3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如金属、建筑、电气、保温、化工及油料等)、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其生产厂具相应资质并应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件和出厂检验报告(盖章的复印件),由供应部门接收、保管。出厂证件和试验报告都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2.2.4施工中的各项检验,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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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工作,并持证上岗。现场监理部指定专人为试验过程见证,见证人员必须经过省一级的专门机构颁发。

2.2.6试验室及时 将检验报告传递给工地保管。试验不合格者,应暂停施工或停用该产品,并报现场监理部;重大问题应报告业主项目部。

2.3物资设备的检验

2.3.1项目法人对其供应物资的质量负责。 2.3.2物资到场验收

物资到场,监理 单位应及时组织物资供应、施工等单位(新设备、新材料、重要设备或特殊情况要求设计单位参加)验收(数量、规格及外包装等),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接收和保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2.3.3物资设备开箱验收

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提出设备开箱计划,监理组 织开箱检验(重点为:物资的数量、外观质量、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出厂技术文件、质量保证文件等),施工、运行、供 货商(新设备、新材料、重要设备或特殊情况要求设计单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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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参加;开箱检验应形成纪要并由各方共同签署。到场验收与开箱检验,视实际情况可合并进行。

2.4施工单位对自行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使用前必须经 监理检查并同意。

3. 工程验收

3.1隐蔽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各工序施工后,施工单位须填写《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并由监理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可隐蔽。隐蔽工程的范围界定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2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制度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三级(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专检)自检制度。

输变电工程的三级自检比例如下:班组、项目部级复检率为 100%。

变电工程公司专检率为 30%,且应覆盖所有检验批。 线路工程随机抽查比例为:基础工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 30%(应覆盖所有基础型式),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铁塔组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 30%(应覆盖所有铁塔型式), 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架线工程的检查与竣工验收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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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同步进行,检查 量不少于报验总数的 30%(按线档或长度计)。公司专检不得由项目部替代。

3.3监理初检

3.3.1施工单位在报验工程已施工完毕,三级自检合格,且应提交的所有资料齐全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工程中间验收。

3.3.2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于7 日内组织监理初检。

3.3.3初检的重点为:

资料检查: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 竣工后的实际状态,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 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3.3.4输变电工程的监理初检比例如下:

变电工程监理初检应全检,或采用覆盖所有检验批的 抽查 方式。

线路工程监理初检的随机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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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不小于报验总数的 30%(应覆盖所有基础型式), 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

铁塔组立:不小于报验总数的 30%(应覆盖所有铁塔型式), 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

3.4.5架线工程的检查与竣工验收前的监理初检同步进行, 初检

3.4.5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过程中积累的不可变记录 (如基础坑深、基础断面尺寸等)可作为监理初检依据。监理初检不得与施工单位公司级自检合并进行,并不得聘用同一工程的 施工人员。监理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施 工单位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必要时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须 进行复查并签证,确认合格后提出监理初检报告,上报项目法 人,建议进行工程中间验收。

3.5工程中间验收

3.5.1工程中间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主持,验收组组长由项目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运行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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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工程中间验收划分原则为:变电站工程分主要建(构 )筑物基础基本完成、土建交付安装前、投运前(包括电气安装调 试工程)三个阶段;线路部分工程分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 前、投运前三个阶段,且基础完成≥ 70%,方可申请杆塔组立 前的中间验收,铁塔组立完成≥ 70%,方可申请导地线架设前 的中间验收。

3.5.3输变电工程的中间验收检查比例如下:变电工程中间验收应全检,或采用覆盖所有检验批的 抽查方式。线路工程中间验收随机抽查比例原则要求:基础工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 20%(应覆盖所有基础型式);铁塔组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 20%(应覆盖所有塔型);架线工程的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全线进 行走线检查。

3.5.4中间验收应提出中间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必要时应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

3.6竣工验收

3.6.1竣工验收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的竣工验收组负责,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建设、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验收组根据实际需要分设现场、档案等专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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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的随机抽查比例如下: 变电工程:抽检覆盖全部单位工程。

架线工程:导线高空检查≥10%,直线塔附件安装≥10%, 耐张塔附件安装≥20%,导地线弧垂检查≥(耐张段总数的)10%,

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对地距离)检查≥(检查记录的)20%, 不允许接续档的跨越净距测量 100%;

线路接地工程:接地电阻测量平丘≥5%、山地≥15%,接地 3.6.3各专业小组完成验收后应提交检查意见,由竣工验收 组汇总后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

3.6.4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结论意见和遗留问题清单等内容;遗留问题应明确负责单位和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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