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三、企业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企业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层层抓好落实。
四、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及,xx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应限期于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xx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应于今年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企业必须掌握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发生的事故时的应急求援措施。
六、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每个月定期对本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作好相关记录,并对企业自查以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企业要每月将本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上报村(居)或镇(街道)安监机构备案。若企业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将由安监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七、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并建立全本企业的全员培训制度和全员培训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监部门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杜绝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现与各在职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安全生产中涌现的优秀车间或优秀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者,公司予以特别嘉奖。
9、对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进行劝退。
10、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或违章行为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开除并处罚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服从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自觉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6、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7、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8、在公司上班期间因个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行承担。需离厂二小时以上时必须填写离厂登记表。
三、已签订《责任书》并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委托现场负责人与在职员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好农机安全生产,预防各类农机安全事故,有效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百宜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签定农机安全“包保”责任书。责任内容如下:
一、贯彻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
l、根据农机局安全生产实施意见,结合镇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各村认真抓好落实。
2、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3、负责抓好本村的内外业管理工作,抓好本镇的农用机车入户、登记、档案管理;
4、负责抓好农机驾驶员及车主安全学习,并有安全学习记录及花名册,与本镇内农用车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5、负责抓好本镇内农用机车及驾驶员年度检审验工作,协助交警搞好路检、路查,纠正违章,搞好安全信息反馈。
6、各村召开农机宣传会,与各村支书、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7、深入群众具体了解实情,给农民讲解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利用农机化的操作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和使用;
二、工作措施
1、以人为本,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调动农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素质,使百宜镇镇农机系统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有人的保障;
2、目标分解,责任到人,使我镇农机安全工作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3、加强各项工作督促检查,使我镇农机化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各村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好安全网络,使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村委会对各村红白喜事告知严禁违规载客,加强对农机驾驶员安全宣传培训。
6、督促辖区内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参加年度检验、审验;打击农用拖拉机私拼乱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章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全年无重大农机安全责任死亡事故。
百宜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领导签字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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