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日期: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按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三、交货期:见备注。四、交货:
1、交货地点:
2、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货到甲方厂内后,甲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乙方。
五、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六、质量责任: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九、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浮雕线稿设计事宜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浮雕线稿
二、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浮雕线稿,格式JPG。
三、设计要求:
四、工作期限:制作周期5天,自甲方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之日起计算。
五、工作款筹、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在甲方全额支付设计费用后开始设计工作。
六、工作的完成
乙方在把设计稿件交给甲方后,乙方设计工作完成。如有异议双方可根据售后服务内容进行协商解决。(后期的修改属于售后服务)
七、工期的延长
遇下列情形,工作周期延长。
1、因气候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2、因甲方原因需要对浮雕的设计进行临时调整的。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款酬。
2、按时验收乙方的工作成果。
3、为乙方提供所需的设计素材。
4、对设计中不满意的地方提出修改建议及要求。
乙方
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工作。
2、对设计要求中并列存在的素材可根据画面的需要进行取舍。
3、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4、保证工作质量。
5、尽量提前完成设计工作。
九、稿件的修改
乙方提供对线稿的免费修改服务,免费范围为局部细节的.调整。如修改部分工作量过大或接近重新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设计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陕西盛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自愿协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内容、范围:详见下表
合同总价:(大写) 第二条 施工场地的提供 无。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工程合同价款总额:(大写) 3.2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两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元给乙方,预留元质保壹年后付清。
第四条 制作安装施工期限
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内进场,7日内施工完毕。
第五条 工程验收
5.1凭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及报价单作为验收依据。
5.2乙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方案的规格、数量完成工作,否则应承担返工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7.1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规格、质量、数量等,因此而造成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
7.2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乙方损失的全额赔偿;
7.3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5%偿付乙方违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5%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无。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陕西盛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日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福建 (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贵开高速铁路王家沟项目段沙石堆放场沙石加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场地里进行加工,甲方自行负责加工设备、场地平整,机械基础。甲方生产所需的动力电从乙方的变压器接出,所产生费用甲方自行负责,包括生产电费。
三、加工的沙石规格为:七眼沙、瓜米沙、碎石、大碎石。加工单价为16元/m,甲方只负责加工,不得对外出售。
四、验收方式 。
五、结算方式:
根据甲方每月加工产量进行结算,第一月的70%作为集压款(在本合同期满自行解除时结算给甲方)第二个月起每月按加工产量进行结算,并当月结清加工费。
六、由于共用一个变压器,受输出电力的影响,甲乙双方用电有冲突时,甲方要积极配合使用,优先给乙方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产量下降的,乙方给予谅解。
七、双方责任:
甲方在生产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老百姓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概不负责,须乙方提供支持或帮助时,乙方应给予大力支持。甲方每月生产的产量,乙方负责全部回收,并根据产量付清当月的加工费(除第一个月外)。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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