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承诺书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根据20xx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市协议供货工作,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司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厦门市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厦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二、保证在供货时按协议供货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贵方一联。每月10日前向贵方递交我公司上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协议供货销售记录统计分类表及总表。
三、承诺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协议供货方式、初始协议供货价及协议供货价调整方式的相关规定。
四、我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司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五、如发现我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贵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罚则、协议供货执行通知或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司进行处罚。
六、保证按我司提供的协议供货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和价格承诺履行义务。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协议供货质量承诺书我司承诺在20xx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照下述承诺履行:
1、我司保证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原产、未使用过的、正宗品牌产品,承诺不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买方可要求我司给予赔偿。我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包括所有的零部件)均为各原厂制造的经检验合格证的全新品,否则由我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作保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在收到用户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的,同意按相关规定赔偿及负违约责任;
3、我司承诺不拆换、不调换、不截留产品零部件;不以少充多、不以旧充新,不以劣充优,不以假充真;不提供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存在缺陷的产品。
4、我司承诺免费提供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简单培训服务。同时按《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严格的“三包”服务,并做出提供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
5、我司保证厂家随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为正版软件。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如果客户有要求对产品进行加装配件的'如升级内存等,将在这些配件上贴上我司的专用标签,以保证产品品质。
6、我司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综合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节能、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商检标准和电工标准。
7、我司承诺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
8、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
镇卫生院:
为了确保我村卫生室在创卫过程中不拖全镇后腿,特作以下郑重承诺:
一、 卫生室全体人员正常上、下班,工作期间着装整齐。
二、 卫生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到位。有明确禁烟标识,并带头做好禁烟工作。
三、 办公场所无蚊蝇鼠等虫媒,并定期消杀。
四、 健康教育宣传栏及时更新、维护。健康教育讲座按时开展并留有记录。健康教育处方及时发放。健康教育设备运行正常。
五、 门诊登记齐全,发热病人登记有明确标识。无传染病漏报。传染病病处置有记录。
六、 医疗废物处置有制度,有记录,存放符合规范。
七、 利用各种方式向辖区居民宣传健康知识,确保辖区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在70%以上。
八、 如果有不到之处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本人自愿扣除保证金。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安全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0、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法人(负责人)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日期: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单位人员的健康素质,本单位计划通过创建健康单位,致力于解决单位健康问题,为本单位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优质的卫生服务等,并维护和促进单位成员的健康。为处理好本单位健康有关问题,创建一个具有健康人群、健康工作环境特征的健康单位,本单位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健康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
三、将健康机关创建纳入整个单位的发展工作规划;
四、积极动员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创建工作;
五、营造健康、安全的环境;
六、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实施综合干预;
七、创建无烟环境,厕所清洁卫生,洗手设施完善;
八、配备急救医疗用品,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九、通过多形式的主题活动,逐步提高职工的健康素质,降低吸烟率和肥胖率;
以上是本单位作出的承诺,本单位将信守承诺,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5月30日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加强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建设各方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参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责任的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均应签署本承诺书。根据分包合同,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保温等工程施工企业不再另行签订,施工总承包商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申报单位对所签署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
3.施工中需要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参与施工的责任单位留存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一份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副本;一份随工程技术档案一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的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的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函
我单位及本工程项目经理承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履行以下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包工程后,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得将所有承包工程肢解后全部分包或以分包的名义分包他人。
(四)建设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所有人员履行值班职责。
(五)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本工程。当无法正常施工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手续。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好自检和互检工作,移交检查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工艺管理,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保护成品。
(七)确保施工中形成的工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签字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备案。
(八)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负责修复。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经理(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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