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种
等级
质量要求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旬内),向买受人交售 公斤。
2、所售补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条 产品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 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 (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 (5—30%)支付的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1—20%)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的同进承担 (5—25%)违约金。
6、出卖人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重新包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 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 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 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乡 村 组
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提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竹笋干)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
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其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销售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供的符合约定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
第二条
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应符合GBl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中
一、二级要求,不得含有霉变、虫害、腐烂和死笋,并且一级占_______%以上(包括_______%)。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的时间和乙方向甲方收购的时间均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约定保护价____元/公斤,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五条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上门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上门收购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结算方式为现提现结。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场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产品的,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收购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种:
等级:
质量要求: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买受人交售____公斤。
2、所售补品最低价格(保护价)____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条 产品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______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5—30%)支付的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1—20%)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的同进承担____(5—25%)违约金。
6、出卖人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重新包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______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 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______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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