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现有 路_______里(巷)________号______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房屋所有权号 ,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出租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________元,租赁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前往你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缴纳租金。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者改造,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的时候,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之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如: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租金变动条款:(如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第五条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其他约定:。
第八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11、其它约定:。
第九条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天或累计达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一条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承租方(盖章、签):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房地产中介房屋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租赁合同示范第二条: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装修及设施: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改变租赁用途、与他人交换的;
(2)利用出租房屋储存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按约定支付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4)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月(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租赁期内房屋装修:甲方在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前,应检查清楚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确保无渗漏、无积水,三通(室内给水、排水、照明)、门窗完好,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入住后,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维修。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租赁期内,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方交换场地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
(4)租赁期满后,甲方仍想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出租权。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收视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所有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存放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处置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
第七条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收取定金人民币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应承担人民币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条款,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
(3)乙方未支付租金的,按日按原租金的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该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归还房屋,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_____倍的滞纳金。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合同总租金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以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为准),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如因房屋所有权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重建租赁房屋,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3)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不足整个月的,按日计算。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如下: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自动到期。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县)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出租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元/,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燃气费
(4)上网费
(5)暖气费
(6)设备维修费
第六条转租
租赁期内房子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三)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对房屋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的,应按附件1——《房屋物品清单一览表》中损坏物品的价格赔偿。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爱护房屋及房屋内所有物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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