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一分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于年月日与贵公司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因无法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2、本人承诺,本人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及其他类似的约定。
若上述承诺不属实,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贵司损失,将由本人予以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