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户口落户手续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等。根据《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退伍军人需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如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需注销户口,需提交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
法律分析
一、退伍落户要什么手续
军人转业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1、部队: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2、到接收单位报道:(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开报到证明。
3、军转办(人事局)开接收单位行政关系、公安分局的入户介绍信。
4、接收单位:将军转办开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的行政介绍信、供给关系一起交给接收单位→开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
5、人武部:转业证、一张一寸便装照片办预备役登记,转业证上盖章。
6、公安分局:带军转办(人事局)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开入户通知单。
7、派出所:带军转办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公安分局开的入户通知单、转业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到派出所办落户,等身份证。
二、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五十四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如下(一、二、三)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十二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以及《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结语
退伍落户手续需按以下流程办理:提交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或产权证明至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如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不一致,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及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根据《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后身份证号码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