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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4

来源:易榕旅网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 与 ,于 年 月 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股东    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   %股权交予 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  %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 名下。

  二、如实际出资人     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     收回上述  %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有核查代持人行使股东权利时是否为甲方真实意图。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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