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甲方自愿将20xx年5月11日承包经营的西利渔村土地15亩转让给乙方生产经营,土地四至同原西利渔村委20xx年5月11日与翟法璋签订的合同书。
二、承包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
三、承包费的交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元,以后于每年的5月11日前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元。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滨海项目区用地、村集体用地,乙方必需无条件交回。土地补偿费归甲方,地面附着物及设施补偿费归乙方。
五、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六、本协议期内,如乙方将此土地转包转让给他方必须经丙方书面同意,否则转包或转让无效,丙方按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
七、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街道经管站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