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当时车辆价值为准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共同车辆由法院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日常生活处理权也平等。离婚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可向法院请求分割。
法律分析
1、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可以自行计算车辆价值并分割。
2、若协议不成,则个人车辆不分割,共同车辆由法院判决归属。
3、分割应根据离婚时车辆的价值,而不是当时购置价格。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日常生活需求,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做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有第三方因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有理由相信其,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