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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刑罚规定

来源:易榕旅网

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和界定,以及与善意透支的区别。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才属于“恶意透支”。此行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区别于善意透支。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法律惩罚措施

信用卡欺诈行为是指以欺骗手段、虚假陈述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故意进行信用卡透支、套现、盗刷、伪造信用卡等违法行为。针对这类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信用卡欺诈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涉及的刑罚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拘役等。此外,信用卡公司也会采取民事诉讼手段,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追回被盗刷或透支的款项。为了维护信用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还会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结语

信用卡欺诈行为涉及的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已在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认定条件,限制了非法占有的行为,并排除了无法接收到催款通知或文书的情况。信用卡欺诈行为是一种故意犯罪,只有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透支才构成恶意透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信用卡欺诈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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