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和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视劳动者的用工形式的具体情形而定:
1、在非全日制用工时,劳动者的时间比较自由,他可以和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在全日制用工时,劳动者如果通过兼职的方式和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本职工作会有影响,或者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还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和下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造成原单位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如果下家单位对原单位的损失也有责任的,需要和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双份合同并不必然造成对在职企业的实际损害。如有的员工兼职,在业余时间打工,法律是不禁止的。双份合同,如兼职公司的工作,影响了现在职工作的工作,并是已严重或经在职公司教育后,仍不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兼职工作,对在职企业造成损失的,兼职企业具有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