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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规定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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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机关卫生基本要求

  1、每周一、五或逢节假日,各部门要彻底清扫卫生区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

  2、每天必须打扫办公室及部门所负责的楼道卫生,并保持环境卫生的洁净。

  3、不允许在室内外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不允许随地吐痰。

  4、个人着装要整洁,搞好个人卫生。

  5、要爱护室内外花草树木及公共卫生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对环境卫生的检查:

  1、清扫的是否彻底,有无遗漏;

  2、是否将垃圾倒进指定地点。

  (二)对办公楼内卫生的检查:

  1、墙壁是否清洁,有无明显的污迹;

  2、楼梯扶手是否清洁。

  (三)对办公室卫生的检查:

  1、地面是否洁净;2、桌面是否洁净;3、日光灯是否洁净;4、门窗是否洁净;5、办公室内墙壁是否干净;6、垃圾是否清理干净;7、办公室物品摆放是否整齐。

  三、检查方式或处罚办法

  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部门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室内卫生、楼道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特别差的,对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清扫,卫生打扫好的在机关通报表扬。累计有3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为文明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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