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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购合同范本 篇8

来源:易榕旅网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自愿将 (地址)装修中主材选购的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代购商品无假冒伪劣,并有相关的质量证书或合格证。

  2:代购产品在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且在7天之内价格不得高于 市场价格。(处理品、促销品、特价品及非正常渠道商品不在比价商品之列)。

  3: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结合设计效果与设计人员共同在指定卖场,选择并确立相关主材、颜色、造型、型号、品牌及单价。

  4:甲方在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未及时在指定卖场选购约定的主材时,必须给乙方出具延期单。

  5:甲方在选定主材时,必须慎重选择与《主材预算明细》中价格相应的产品。由于甲方的产品品质提高及增加项目所导致的预算超支,乙方免责。

  6:委托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委托给第三方办理代购事务。

  二、委托期间的付款方式:

  1:主材合同总金额:,金额大写:

  2:甲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A:共一次性付款:

  签订合同时付清全款:,金额大写

  B:分二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签定本协议时):

  主材合同总额的60%:,金额大写:

  第二次付款(装修瓦木工程验收完毕):

  主材合同总额的40%:,金额大写:

  3:由于单项主材实际购买金额超过原预算金额五百元时,甲方应及时补齐差额部分。

  三、委托期间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及相关费用后,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 每延迟一天按未送货商品货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时,每延迟一天按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未付违约金;双方违约赔付金额不得超过违约交易商品合同价格的20%。

  2:《主材预算明细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甲方签字后视为生效,甲方在未与乙方协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在外购买《主材预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如擅自购买比例超过《主材预算明细表》总额的10%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主材预算明细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由于甲方所委托乙方代购的商品,余额未缴纳时,视甲方所委托代购的商品归属权仍归乙方。直至甲方余额全款交清。

  4:甲乙双方在《委托合同》签定之日起,必须完整履行合同,未经协商变更、终止合同者,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委托代购项目完整履行后即终止。

  五、本委托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六、该委托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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