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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低保户还办低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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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现在低保户还办低保证。低保户没有低保证,可以去县(市)的民政局补办,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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