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的钱不够执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他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3、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4、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被法院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法律文书的支持:被执行人需要有一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支持,这份文书规定了被执行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如支付债务、赔偿损失等;
2、债务已经到期:被执行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即已经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或者法定的还款期限;
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已经拒绝或者无力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例如拒绝支付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4、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需要拥有一定的财产,用于弥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损失;
5、没有法定的豁免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被法律豁免执行,如住房、农具、生活必需品等。
综上所述,在执行案件中,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