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你好,你咨询的 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过户 是怎么样的,按照 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 。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 房产过户 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 债权人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 债务 。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 办理房产证 、土地证、林权证、 专利 证书、 商标 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人民法院只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依法转让的,不能对转让后的房屋强制执行,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转让房屋的,可以撤销转让行为后,再强制执行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流程:1、申请强制执行,在取得法院判决书的两年内,都可以办理房产过户,若相关部门或人员不配合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法院协助过户,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会出具相关的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3、房管局过户,将文件提交给房管局后,就必须要办理办理有关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对不动产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不予履行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致流程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依法决定是否立案以及补充材料等、执行立案、查控财产、通知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你好,你咨询的 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过户 是怎么样的,按照 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 。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 房产过户 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 债权人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 债务 。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 办理房产证 、土地证、林权证、 专利 证书、 商标 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你好,你咨询的 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过户 是怎么样的,按照 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 。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 房产过户 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 债权人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 债务 。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 办理房产证 、土地证、林权证、 专利 证书、 商标 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人民法院只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依法转让的,不能对转让后的房屋强制执行,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转让房屋的,可以撤销转让行为后,再强制执行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流程:1、申请强制执行,在取得法院判决书的两年内,都可以办理房产过户,若相关部门或人员不配合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法院协助过户,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会出具相关的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3、房管局过户,将文件提交给房管局后,就必须要办理办理有关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对不动产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