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的三月十五日被定为全球消费者权益日。
该节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ICU)于1983年设立,旨在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度,推动全球消费者组织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维护全球消费者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协会自1987年9月起成为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正式会员。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