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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的条件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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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公民一生只能改一次姓名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申请姓名变更不可以在网上申请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条件:,居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办理流程为: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公民一生只能改一次姓名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变更姓名。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无不良记录、无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等。同时,变更姓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并在婚姻、财产、社保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变更。我国《民法典》对姓名的变更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成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变更姓名,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申请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等。此外,变更姓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相应的变更,如婚姻登记处、社保局等。具体来说,变更姓名的流程一般包括四个步骤:1. 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相关申请表。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等。3. 通过公安机关审批并领取变更姓氏的证明文件。4. 在相关机构进行相应的变更,如婚姻登记处、社保局等。值得注意的是,变更姓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如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不危害公共利益等。另外,如果姓名变更与其他法律事项有关联,如婚姻、财产等,还需要在相应机构进行相应的变更。有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变更姓名,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常见的申请条件包括:无不良记录、姓名与家庭关系的不协调、姓名涉及到肖像权、名誉权等的侵犯等。姓名是人的重要身份标识,其变更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姓名权,也涉及到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因此,在变更姓名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满足相应条件,遵守程序,在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成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四十五条 成年人有改名的自由。改名申请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5)其他特殊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更改姓名需要带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改名字的程序是什么: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2、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3、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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