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和被告人在会见期间可以讨论辩护策略,但需注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应当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参与犯罪活动或妨碍司法公正。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三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应当依法主张当事人的权利,正确处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不得参与犯罪活动或者为犯罪分子辩护。”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自由选择辩护人,律师有权接受被告人的委托,行使辩护权利。”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实现。”总之,律师会见期间可以与律师讨论辩护策略,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得参与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