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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需要满足的流程有哪些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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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第2种观点: 一、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资料包括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条件为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法律分析一、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3.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受理机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结语结语:根据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夫妇应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将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同时,要注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办理规定,以顺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05-11)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1种观点: 一、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申请人需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将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办理资料包括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等。办理条件为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办理法律分析一、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3.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受理机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因此,如果您想要在成都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您需要前往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另外,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并应当与用人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并接受孕前医学检查。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您可以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公安机关。结语结语:根据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夫妇应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将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同时,要注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办理规定,以顺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资料包括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条件为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法律分析一、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3.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受理机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地点及时间是:1. 办理地点: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 办理时间:每年3月至12月3. 办理流程: a. 网上预约:登录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进入“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模块,按照提示进行预约; b. 到办理地点办理:按照预约时间,到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育登记窗口办理; c. 提交材料: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孕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办理地点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时,应当查验其孕检证明,并对其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部门应当告知其不符合办理条件,并及时做好解释工作。结语结语:根据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夫妇应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将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同时,要注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办理规定,以顺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一、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第2种观点: 一、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资料包括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条件为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法律分析一、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3.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受理机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在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时,应当查验其办理居住登记的时间、停留的时间以及户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情况。同时,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办理生育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告知其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办理生育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查验其生育证明,对其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况进行纠正。因此,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将无法办理。结语结语:根据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夫妇应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将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同时,要注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办理规定,以顺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第1种观点: 本文主要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要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资料包括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条件为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法律分析一、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3.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受理机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拓展延伸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本人户籍簿、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的证明。2. 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4.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应当到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综上所述,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在办理完成后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结语结语:根据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夫妇应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将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同时,要注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办理规定,以顺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一、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资料包括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条件为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法律分析一、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3.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受理机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三、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户籍证明,二是婚姻关系证明,三是女方的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地证明,四是身份证件和照片。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工资单等证明,以及女方的单位出具的同意生育或者终止生育关系的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依法确定的书面离婚协议、调解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协议离婚书。最后,办理生育登记的部门应当对流动人口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可以采取的其他补救措施。结语结语:根据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夫妇应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将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同时,要注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办理规定,以顺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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